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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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雷平董事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庭武总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志成主任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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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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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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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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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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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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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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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董事长:
雷 平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一汽夏利 公告编号:2019-临023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成立合资公司的框架协议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书以双方拥有正当权限的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框架协议书是合作双方的初步意向,本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开始对相关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定有关合资公司股比等合作协议的具体条款,并履行上市公司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审批程序后实施。
一、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为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共同开发新能源汽车市场,谋取更大的经济收益,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甲方”)拟以整车相关土地、厂房、设备等资产负债出资,南京博郡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博郡”、“乙方”、“框架协议当事人”)以现金出资,在公司所在地成立合资公司,生产新能源车型。
双方于2019年4月29日在公司签署《关于成立合资公司的框架协议书》。
二、框架协议当事人
1、基本情况
名称:南京博郡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希鸣
注册资本:12651.8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研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框架协议当事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年公司与框架协议当事人未发生类似交易。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资公司注册在天津市西青区京福公路578号,即现在甲方所在地。
乙方同意,合资公司本着双向选择的原则,优先并尽量多的聘用甲方员工。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后续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乙方保证,在未来新产品投放和发展规划中,优先保证合资公司的产能得到充分利用。
四、框架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建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公司现有产能的充分利用,充分发挥公司在整车生产制造方面的管理和技术经验积累,利用南京博郡在新能源产品开发和机制方面的优势,双方实现优势互补。
五、风险提示
本框架协议书是合作双方的初步意向,本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开始对相关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定有关合资公司股比等合作协议的具体条款,并经履行上市公司及国有资产资产监督管理相关审批程序后实施。
该事项尚存在很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 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
2、备查文件
关于成立合资公司的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一汽夏利 公告编号:2019-临024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9年5月9日(周四)15:00-16:30在全景网举办2018年度天津辖区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特此公告。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