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宣国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单利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立占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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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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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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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1-3月份,公司累计完成货物吞吐量5,549.42万吨,同比增加11.43%;其中,矿石完成2,876.38万吨,同比增长21.88%;煤炭完成2,071.38万吨,同比增长12.71%;钢材完成348.55万吨,同比减少15.56%;其他货种完成253.12万吨,同比减少31.54%。集装箱吞吐量完成33.03万TEU,同比减少7.20%。
2019年1-3月份,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3,079.86万元,同比增长65.50%;实现利润总额55,321.56万元,同比增长17.1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961.21万元,同比增长15.15%;实现每股收益0.07元。2018年以来,随着环保类投资增加以及缴纳环保税,公司经营成本增幅较大,本期对部分货种进行了港口作业价格调整,同时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升码头装卸作业效率,吞吐量相比同期也实现增长,最终公司利润总额实现较大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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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主要系公司存入结构性存款所致。
注2:主要系公司之子公司唐山港集团(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开展贸易业务期末以信用证结算所致。
注3:主要系公司之子公司唐山港集团(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开展贸易业务期末以信用证结算所致。
注4: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唐山市港口物流有限公司代垫运费所致。
注5: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唐山港集团(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购入库存商品增加所致。
注6:主要系公司2019年1月1日执行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的金融资产调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所致。
注7:主要系公司2019年1月1日执行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的金融资产调至本项目所致。
注8:主要系公司预付工程款及设备款所致。
注9:主要系公司之子公司唐山港集团(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本期质押借款增加所致。
注10:主要系公司之子公司京唐港首钢码头有限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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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主要系公司之子公司唐山港集团(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唐山港集团(香港)国际有限公司贸易业务增加所致。
注2:主要系公司之子公司唐山港集团(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唐山港集团(香港)国际有限公司贸易业务增加所致。
注3:主要系公司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17号)、《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环境保护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税[2018]31号,有关规定计提缴纳环境保护税所致本期增加所致。
注4:主要系公司之子公司唐山港集团(香港)国际有限公司质押借款、津唐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长期借款计提利息费用,唐山港集团(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外币交易折算汇兑损益增加所致。
注5:主要系公司2019年1月1日执行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原在“资产减值损失”列报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调至“信用减值损失”所致。
注6:主要系公司2019年1月1日执行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原在“资产减值损失”列报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调至本项目所致。
注7:主要系上期公司之子公司唐山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上海合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确认集装箱运输补贴所致。
注8:主要系公司权益法确认唐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唐山曹妃甸实业港务有限公司投资收益较上年增加所致。
注9:主要系公司之子公司唐山港集团(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唐山港集团(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期货合约变动所致。
注10: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上期处置出售部分资产所致。
注11:主要系上期公司支付帮扶资金捐赠款所致。
注12:主要系公司之子公司京唐港首钢码头有限公司经营净利润增加,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少数股东投资收益同比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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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主要系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唐山港集团(香港)国际有限公司贸易业务增长所致。
注2:主要系公司之子公司唐山港集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期收到即征即退增值税返还所致。
注3:主要系公司之子公司京唐港首钢码头有限公司上期收到25万吨级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及港口建设费资金补助、唐山港集团(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回信用证保证金减少所致。
注4:主要系公司之子公司唐山港集团(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唐山港集团(香港)国际有限公司贸易业务增长所致。
注5:主要系公司之子公司唐山港集团(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回期货资金同比减少所致。
注6:系公司及子公司资产报废收到残料款同比减少所致。
注7:主要系公司之子公司津唐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购买唐港实业集团26#-27#泊位配套设施等相关资产所致。
注8:主要系公司支付结构性存款所致。
注9: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唐山港集团(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唐山港集团(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取得借款所致。
注10: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唐山港集团(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唐山港集团(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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