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黄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丽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说明:
1、存货报告期期末比年初余额减少55.29%,主要原因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发出商品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故原发出商品相应结转成本所致;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报告期期末比年初余额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核算;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报告期期末比年初余额增加100.00%,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核算;
4、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期末比年初余额减少32.95%,主要原因是上期尚未发放的职工薪酬本期已支付所致;
5、应交税费报告期期末比年初余额增加210.53%,主要原因是公司利润总额增加,应交的企业所得税相应增加所致;
6、其他综合收益报告期期末比年初余额增加133.12%,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武汉远大弘元股份有限公司由成本法转为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所致;
7、财务费用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07.03%,主要原因一是外币借款取得的汇兑收益较同期减少,二是公司借款本金增加,利息支出增加;
8、资产减值损失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16.39%,主要原因是应收款项增加导致坏账损失相应增加;
9、营业外收入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原因是公司政府补助收入较同期增加所致;
10、少数股东损益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1715.11%,主要原因是本期控股子公司净利润减少所致;
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27.93%,主要原因一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二是支付的各项税费减少。
1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43.44%,主要原因一是公司本期取得的借款减少,二是公司本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发布公告就部分投资者关注的应收账款问题进行说明,并于2019年1月4日披露了应收账款问题进展情况。2019年3月30日公司发布公告,市城建基金办受市财政局委托,将于2019年至2021年内分年度支付截至2018年末应付污水处理服务费22.15亿元。(详见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2018年10月25日、2019年1月4日及2019年3月30日公司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自2016年3月31成立至2019年3月30日任期届满,经2019年3月18日、2019年4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黄思、周强、曹明、刘宁、姚正、何愿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杨开、陶涛、贾暾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详见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2019年3月19日、2019年4月4日公司相关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监事每届任期为三年,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自2016年3月31日成立至2019年3月30日任期届满,经2019年3月18日、2019年4月3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王静、程飞、徐菲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经公司2019年3月18日2019年度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选举谭嗣、王翔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详见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2019年3月19日、2019年4月4日公司相关公告)
2019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黄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聘任曹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凃立俊先生、刘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李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孙丽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详见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2019年4月4日公司相关公告)
2019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详见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2019年4月4日公司相关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9—019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8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4月2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2)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
公司在考虑其合同现金流特征及所属业务模式后,将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对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并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将会导致公司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等,但对公司当期及以前年度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除上述新准则外,本公司其他会计政策未变更。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杨开先生、陶涛先生、贾暾先生就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9—020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8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4月2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该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2)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
公司在考虑其合同现金流特征及所属业务模式后,将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对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并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将会导致公司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等,但对公司当期及以前年度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除上述新准则外,本公司其他会计政策未变更。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30日
0股票代码:600168 股票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9-021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将会导致公司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等,但对公司当期及以前年度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
公司在考虑其合同现金流特征及所属业务模式后,将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对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并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将会导致公司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等,但对公司当期及以前年度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19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详见公司2019年4月30日临2019-019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杨开、陶涛、贾暾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19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见公司2019年4月30日临2019-020号公告)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9—022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七号—水的生产与供应》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一、自来水业务
■
注:由于公司无供水管网,公司生产的自来水均销售给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并由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对外销售。
二、污水处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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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平均污水处理服务费为含增值税的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