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曹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爱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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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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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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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大幅增加,受益于运营改善,效率提升;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是营运周期的改善。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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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19-019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下午14:00时在上海市同济路333号5号楼101会议室,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19年4月19日以邮件方式提交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外部董事章苏阳先生、独立董事李申初先生、独立董事颜延先生和独立董事韩秀超先生使用通讯形式参加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19年一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2017年,财政部修订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宝钢包装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公告号2019-021)。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19-020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在上海市同济路333号5号楼101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19年4月19日通过邮件方式提交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19年一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19-021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宝钢包装设立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分公司(具体分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分公司的有关设立事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宜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
一、拟设立分公司基本情况
1.拟设分支机构名称: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迁安印铁分公司
2.分支机构性质: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营业场所:河北省迁安市;
4.经营范围:各类材质包装制品设计、加工、销售;各种材质包装材料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货物或技术);包装装潢印刷;在包装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5.分支机构负责人:尚待公司内部审议通过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各项基本信息以注册地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二、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设立分支机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授权事项
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分公司的有关设立事宜。包括不限于负责签署和申报与本次设立分公司有关的工商和法律文件,并办理本次设立分公司相关的申报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