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经营模式
公司致力于成为一家以天然气清洁能源为主的综合能源供应商,报告期公司主要从事以天然气能源为主的清洁能源供应业务。
公司零售商业业务在2016年终止后,主营业务由“零售商业和城市管道燃气业”双主业向“清洁能源供应”单主业转化,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围绕拓展天然气产业链上、下游业务。报告期,公司经营的能源供应业务包括三个主要子业务,分别是城市燃气业务、LNG业务和分布式能源业务。
(1)城市燃气业务及其经营模式
公司城市燃气业务以特许经营方式为主,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购入管道天然气,通过公司建设或运营的天然气输配管网,按照用户的需求及管道压力将天然气输送和分配给城市居民、商业用户、工业用户等客户。除天然气输配与销售外、该业务还包括与之相关的燃气工程设计和施工。
公司特许经营区域有四川省德阳市部分区域、江西省上饶市部分区域、湖北省阳新县部分区域和辽宁省大连瓦房店市部分区域。
(2)LNG业务及其经营模式
公司LNG业务以贸易为主,主要采用液进液出的采购与销售模式。公司向上游LNG液厂或LNG码头采购气源,以LNG槽车运输,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终端客户包括工业用户、终端加气站或气化站。
目前,公司已组建自有LNG车队,现有LNG运输槽车33台,尚未满负荷运转。
(3)分布式能源业务及其经营模式
公司分布式能源业务以投资、建设和运营为主。公司根据客户用能需求及当地的燃气采购价格、电价、上网政策等因素进行经济测算,制定分布式能源投资-建设-运营方案,与客户达成一致后签订投资及供能协议,公司负责实施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为客户提供冷、热、电等能源供应。
2、公司的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1)城市燃气业务的业绩驱动因素
城市燃气业务的销售收入主要由售气收入和工程配套安装收入组成,业绩受气源成本、管道供应能力、市场开发情况、区域内城市化发展情况、环保及产业政策、政府价格管控等因素影响。
在这些因素中,气源成本和政府价格管控措施是决定天然气购销价差的主要因素;区域内市场化发展情况、市场开发情况、管道供应能力和环保及产业政策是决定销售气量的主要因素;政府核准的每户的安装价格是影响工程施工利润的主要因素。
(2)LNG业务的业绩驱动因素
相对城市燃气业务,LNG业务市场化程度更高,受价格管控的影响更小,业务收入和利润的波动性更大。公司的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是决定购销价差的主要因素;终端用户、加气站和气化站的用气量是决定销售收入的主要因素。
(3)分布式能源业务的业绩驱动因素
分布式能源业务的销售收入来自冷、热、电的供应。按照我国现行分布式能源政策,该业务的供能范围仅包含特定客户及其周边工商业企业,因此,特定客户的用能情况以及与其签订的供能价格是决定销售收入的主要因素。
此外,分布式能源站由公司负责投资和运营,每座能源站的资金成本、管理成本、气源采购成本和设备摊销是决定营业成本的主要因素。
3、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生的主要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特许经营区域、三个业务板块及其经营模式没有发生明显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8年,在我国金融行业去杠杆的大背景下,公司经历了多次控股权可能发生改变的不确定局面,这些不确定性给业务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不利环境中,公司依然坚持既有发展战略,保持了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在2018年底以稳定的业务形态迎来了新的控股股东。
为顺利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和控股权变更,尽量减少这些事项对业务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全年保持了高度紧张的工作状态,积极响应了来自监管机构、股东和交易参与各方的诉求,配合各方完成了多个重组和交易方案的制定和尽职调查,最终在2018年10月圆满完成了控股权变更工作。
业务方面,公司继续加强了城市燃气市场的开拓力度,在气化乡镇、非管道供应、代输、加气站、增值业务和域外市场方面都进行了拓展,在业务平稳运行的基础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公司参股的联营企业金石石化全年实现LNG总销量45万吨;睿恒能源在上海嘉定分布式能源站具备运营条件的基础上启动了北京亦庄及河北燕郊两个分布式能源站的建设。
2019年,公司不再受到控股权不稳定的影响,新的控股股东支持公司发展天然气清洁能源业务的态度明确。公司2019年的经营目标包括:继续做精做细城市燃气业务,做专做尖分布式能源业务,做大做强LNG业务,做实做优与控股股东的协同发展。通过严格的管理和积极的市场拓展,不断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地位,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公司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集中资源专注于燃气应用的“最后一公里”,狠抓安全和服务质量,树立公司的市场形象,逐步打造公司的能源服务品牌。
报告期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列示如下:
■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比上年同期增加较大,营业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均大幅减少,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4,537.52万元,增幅29.94%。主要原因是:(1) 报告期燃气供应及相关收入同比增加15,334.70万元; (2) 成都华联零售商业业务进一步萎缩致营业收入同比减少1,847.39万元;(3) 报告期公司总部营业收入同比增加833.14万元,原因是2017年4月27日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免租期自2017年4月11日至2018年1月10日止,报告期按合同正常收取租金。
2、公司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14,466.86万元,增幅42.04%。主要原因是:(1)报告期燃气供应及相关收入同比增加15,334.70万元,相应地,营业成本同比增加14,613.98万元; (2) 成都华联零售商业业务进一步萎缩,致营业成本同比减少1,752.83万元;(3)报告期子公司运输业务产生营业成本1,317.99万元,同比增加1,262.74万元。
3、公司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20,494.38万元,减幅557.91%。主要原因是:(1) 报告期,公司对商誉作减值测试后计提减值准备20,550.54万元,上年同期未计提合并商誉减值准备; (2) 报告期公司努力开拓创新燃气供应及相关业务,扩大业务规模,使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5,334.70万元,营业成本同比增加14,613.98万元,营业毛利同比增加720.72万元;(3) 报告期,公司出售1,585.35万股已提减值准备亚美能源股票,使报告期投资收益增加926.06万元;而上年同期,对所持有的港股亚美能源按2017年末公允价值金额低于年初账面价值金额计提减值准备448.36万元;(4) 报告期,公司的联营合营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同比增加526.66万元;(5) 报告期子公司运输业务亏损同比增加516.44万元;(6) 报告期,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实施规划布局新业务的需要新增银行贷款,影响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617.12万元;(7) 报告期,公司引进专业人才及工资调整致人工费用同比增加,资产增加致折旧费同比增加,2018年控股股东股权转让致中介机构服务咨询费同比增加,以及业务招待费同比增加。
4、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20,974.08万元,减幅870.02%。主要是上述营业利润减少,及相应调整企业所得税共同影响所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文”),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要求编制财务报表。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并且据此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成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大连新世纪燃气有限公司、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华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华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华联华府金座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大连新创燃气器材销售有限公司、大连新纪元管道设备经销有限公司、四川大通睿恒能源有限公司、上海环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德阳市旌能燃气设计有限公司、德阳市旌能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阳新县华川天然气有限公司、德阳罗江兴能天然气有限公司(由原罗江县天然气有限公司改名)、北京睿恒百祥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西大通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保定大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上饶县大通燃气有限公司、绵阳睿思能源有限公司。与上年度相比,本年度合并范围新增了上饶县大通燃气有限公司、绵阳睿思能源有限公司,减少了河北磐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合并范围变动详见本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中“八、合并范围的变化” 及“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丁立国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9-012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4 月18 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上午9:30在成都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丁立国先生主持,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旌能天然气、罗江天然气和上海环川合并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对旌能天然气、罗江天然气和上海环川合并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5,633,136.73元,本期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75,071,108.06元,截止2018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0,562,028.67元。由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了205,505,360.58元商誉减值准备,导致全年亏损额度较大,且公司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为-216,609,785.04元,公司2018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18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所持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出售条件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变更公司股权资产出售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 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 7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30 万元,与本公司审计相关的差旅费据实报销。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 2019 年 5 月21日(星期二)下午 14:30 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召开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9-019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2019年5月21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1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酒店八楼华睿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大会审议议案
1、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关于对旌能天然气、罗江天然气和上海环川合并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4、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11、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作2018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非表决事项)。
(二)议案相关事项说明
1、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或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三)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登记、信函登记。
(四)登记时间:2019年5月17日、5月20日(上午9:30至下午16:00)。
(五)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人请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文件到场,法人授权等相关文件均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七)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10层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51
联系电话:(028)68539558 传真:(028)68539800
联系人:宋晓萌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公司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代码为“360593”,投票简称为“大通投票”。
(三)股东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修订稿,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93”,投票简称:“大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生)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对大通燃气下述提案表决如下:
■
备注: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见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单位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9年 月 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9-013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4 月18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下午 14:00 在成都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有明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事项,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旌能天然气、罗江天然气和上海环川合并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的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经审核,监事会 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进行,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监事会对2018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审核了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川华信审(2019)029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认为: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数据真实、可信。
2、审核了公司2018年度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的情况,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郫县支行申请的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除此外,公司无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3、审核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文件,认为全部文件真实、规范。
4、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能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9-018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股权资产出售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公司所持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管理层根据亚美能源目前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以不低于港币每股1.75元的价格出售持有的全部亚美能源25,833,000股股份。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尚余9,979,461股亚美能源股份未能按照港币1.75元/股的价格售出。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所持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出售条件的议案》,同意授权管理层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后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全部剩余的9,979,461股亚美能源股份,授权期限至全部剩余亚美能源股权出售完毕为止,并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
3、本次出售股权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出售股权涉及金额和产生的利润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0.30%的股权,共计9,979,461股。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办事处:P.O. Box 31119, Grand Pavilion, Hibiscus Way, 802 West Bay Road, Grand Cayman KY1-1205, Cayman Island;
总办事处及主要经营地点:香港干諾道中168–200號,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廈,21樓2109–10室;
董事会主席:明再遠先生;
普通股股数:3,336,721,000股;
成立日期:2014年;
主营业务:煤层气生产,专注于非常规天然气资源的开发及价值优化,为中国经济供应清洁能源。
根据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8月30日发布的《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实施完成的公告》,其全资孙公司香港利明控股有限公司已完成对亚美能源50.50%股权的收购,亚美能源成为新天然气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亚美能源于2019年3月21日在香港联交所发布的《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之年度業績公告》,其近两个财年的主要财务数据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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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更股权出售条件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出售亚美能源股权的条件,目的在于盘活公司资产,优化现金流。本次出售条件变更后,公司出售所持亚美能源股权不再受到不低于港币每股1.75元的价格限制。
因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本次出售亚美能源股权的数量和进度目前无法预计。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出售亚美能源股权条件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尤其不存在损害公司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9-014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旌能天然气、罗江天然气和上海环川
合并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28日,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旌能天然气、罗江天然气和上海环川合并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2018年末商誉账面价值488,144,317.81元,均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而形成,包括公司2016年6月购买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旌能天然气”)股权形成商誉397,102,059.57元、购买罗江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江天然气”)股权形成商誉93,710,079.78元(其中已于2016年末对罗江天然气计提合并商誉减值准备3,300.00万元),2014年末旌能天然气购买阳新县华川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形成商誉29,826,817.88元,以及子公司四川大通睿恒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恒能源”)2016年7月购买上海环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环川”)股权形成商誉505,360.58元。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拟对非同一控制下购买旌能天然气、罗江天然气及上海环川股权所产生的合并商誉计提205,505,360.58元减值准备。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各公司商誉形成原因
(一)旌能天然气商誉形成原因
公司2016年6月购买旌能天然气88%的股权,根据旌能天然气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97,297,940.43元与支付对价494,400,000.00元之间的差额确认了合并商誉397,102,059.57元。该支付对价是根据本公司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中“第三条 出售和购买标的资产的价格”,最终确认价格参考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及付款时间所确定。
(二)罗江天然气商誉形成原因
公司2016年6月购买罗江天然气88%的股权,根据罗江天然气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24,889,920.22元与支付对价118,600,000.00元之间的差额确认了合并商誉93,710,079.78元。该支付对价是根据本公司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中“第三条 出售和购买标的资产的价格”,最终确认价格参考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及付款时间所确定。
(三)上海环川商誉形成原因
子公司四川大通睿恒能源有限公司2016年7月购买上海环川100%的股权,根据上海环川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2,494,639.42元与支付对价3,000,000.00元之间的差额确认了合并商誉505,360.58元。
二、2018年各公司经营情况
(一)2018年旌能天然气经营情况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旌能天然气实现合并主营业务收入35,423.4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002.23万元;实现净利润4,478.7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77.60万元;完成备案预测数4,843.73万元的92.46%。
(二)2018年罗江天然气经营情况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罗江天然气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162.1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05.17万元;实现净利润947.6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88.84万元;完成备案预测数1,307.49万元的72.48%。
(三)2018年上海环川经营情况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上海环川亏损460.6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亏损442.47万元。
三、2018年末对各公司的评估情况
(一)2018年末对旌能天然气的评估情况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9]第726号《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资产组组合未来现金流现值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旌能天然气商誉及相关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是44,524.59万元。
(二)2018年末对罗江天然气的评估情况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咨字[2019]第727号《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德阳罗江兴能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资产组组合未来现金流现值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罗江兴能天然气商誉及相关资产组组合在评估基准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6,501.28万元。
(三)2018年末对上海环川的评估情况
上海环川成立于2016年1月,为光环新网上海嘉定和北京太和桥(亦庄)数据中心分布式能源燃气发电制冷项目的实施单位,项目转固7,325.50万元;由于光环新网招商引资滞后,负荷达不到开机运行条件,出现经营性亏损;从2019年燃气供应情况分析,预计中国天然气供应会慢慢趋向正常,随着进口及自采加大力度,未来天然气会逐渐供大于求,分布式能源作为燃气用量大户,将在气源气价协调上体现出优势;同时,因上海环川合并商誉金额较小,综合考虑,未对上海环川进行评估。
四、对各公司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一)对旌能天然气计提减值准备
受宏观经营环境影响,旌能天然气工业用户的用气量减少,同时,德阳市房地产开发市场不景气,人口流入不明显等因素影响,2018年旌能天然气盈利情况低于预期。
由于当初的收益法盈利预测数据是根据旌能天然气提供的历史经营数据、未来发展规划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分类分析和预测的,按照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201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重新评估出具的《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资产组组合未来现金流现值评估报告》,对旌能天然气的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前述假设条件已发生较大变化,对该次评估结果产生了直接影响,据此次评估计算的商誉减值18,800.00万元,按照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拟对旌能天然气合并商誉计提减值准备18,800.00万元,占旌能天然气合并商誉的47.34%,占公司全部合并商誉的36.07%。
(二)对罗江天然气计提减值准备
受宏观经营环境影响,罗江天然气工业用户的用气量减少,同时,罗江县房地产开发市场不景气,人口流入不明显,新建大学城和煤改气客户尚未落实等因素影响,2018年罗江天然气盈利情况低于预期。
由于当初的收益法盈利预测数据是根据罗江天然气提供的历史经营数据、未来发展规划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分类分析和预测的,按照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201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重新评估出具的《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德阳罗江兴能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资产组组合未来现金流现值评估报告》,对罗江天然气的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前述假设条件已发生较大变化,对该次评估结果产生了直接影响,据此次评估计算的商誉减值5,000.00万元,因2016年末已对罗江天然气商誉计提减值准备3,300.00万元,按照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本次拟对罗江天然气合并商誉计提减值准备1,700.00万元,两次计提减值准备共5,000.00万元占罗江天然气合并商誉的53.36%,占公司全部合并商誉的9.59%。
(三)对上海环川计提减值准备
上海环川的分布式能源项目建成后因客户需求未达到盈亏平衡点,尚未正式开始投入运营,未来业绩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睿恒能源按照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拟对上海环川合并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505,360.58元,占公司全部合并商誉的0.10%。
五、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共计提商誉减值205,505,360.58元,计入公司 2018 年年度损益,使 2018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净利润减少205,505,360.58元。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并能真实反应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同意公司计提该项商誉减值准备。
七、独立董事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对旌能天然气、罗江天然气和上海环川合并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八、监事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拟对合并旌能天然气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资产组组合未来现金流现值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726号);
5、公司拟对合并罗江天然气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资产组组合未来现金流现值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727号)。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9-015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28日,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 2017 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 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及 2018 年度颁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下称“财会[2018]15 号文”) 的规定,公司需要相应变更会计政策,详细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事项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 会[2017]14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文”),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通知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日期
本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照规定日期执行财会〔2018〕15 号文。
(三)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7 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 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及2018 年度颁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下称“财会[2018]15 号文”) 的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根据金融工具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将会使公司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对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产生影响,但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影响 2019 年期初未分配利润增加1,193,291.32 元(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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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报表格式修订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公司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对相关项目列报进行调整。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 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用于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 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 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10、将利润表中“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并且对可比期间(即2017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务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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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