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表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续表
■
4、更正项目相关的财务报表附注
(1)长期股权投资
■
(续)
■
注:公司在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派有代表,对其具有重大影响。
(2)资本公积
■
(3)其他综合收益
■
(4)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①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a.企业集团的构成
■
b.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无。
②在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a.重要的联营企业
■
b.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
(5)母公司财务报表注释
长期股权投资
■
a.对子公司投资
■
b.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6)净资产收益率
■
(三)2015年度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
3、更正后的财务报表(1)合并资产负债
■
续表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续表
■
4、更正项目相关的财务报表附注
(1)长期股权投资
■
(续)
■
(2)资本公积
■
注:公司联营企业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H股挂牌上市,公开发行40,986万股,致使公司本期资本公积增加。
(3)其他综合收益
■
(4)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①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a.企业集团的构成
■
b.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无。
②在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a.重要的联营企业
■
b.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
(5)母公司报表注释
①长期股权投资
■
a.对子公司投资
■
b.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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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
(四)2014年度、2013年度及2013年1月1日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
注:公司2014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将其他综合收益单独列报,并对可比期间的数据进行追溯调整过程中,存在期初列报错误影响。
(五)对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无影响
三、审计机构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是必要、合理的,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处理,提高了公司会计报告质量,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董事会有关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及对相关原因和影响的说明。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董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说明
5、监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说明
6、审计机构的专项审核报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2019-006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6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电话及书面表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涛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其议定事项,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经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公司财务、内控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的工作中,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本年度没有发现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 2018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公司 2018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是客观公正的,真实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2018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审核公司2018年度报告时,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会计差误更正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处理,提高了公司会计报告质量,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董事会有关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及对相关原因和影响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时,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能够覆盖重要经营环节的基本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一项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2019-007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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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24日 10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24日
至2019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9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及委托代理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9年5月23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00——5:30。
3、登记地点: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一天。
2、公司联系地址: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014045
联系电话:(0472)6957548、6957240
传 真:(0472)4190473、4193504
联 系 人: 刘秀云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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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