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1.5亿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一年内循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3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制定了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明确了责任部门,以保证上述资金使用的安全,使得投资理财活动能够得到监督和保障。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认为,牧高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牧高笛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国泰君安证券对牧高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无异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9-012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目前外销业务占比较大,外汇汇率的波动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因此为控制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拟在2019年度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套期保值。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公司(含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公司拟开展的此类外汇业务是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托,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业务。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
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含子公司)预计2019年度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价货币。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等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外币时的汇率,若偏离值较大,将可能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审批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公司参与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业务操作和相关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可控。
2、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业务背景。
3、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公司只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导致的不可预测的风险。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9-013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将公司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2号文《关于核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7年3月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9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3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3,215,3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5,07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228,145,3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1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3月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6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6,560,304.96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7年3月1日,公司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期末募集资金余额除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外,尚有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三、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3,311.06万元。2018年,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18年4月2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牧高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18年5月11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上述议案。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无。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缓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户外运动行业实体零售业的持续下滑,行业增速放缓、利润下降、竞争加剧的原因,公司暂缓实施“牧高笛‘一站式’营销渠道建设项目”、“牧高笛O2O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和“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牧高笛‘一站式’营销渠道建设项目”和“牧高笛O2O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16,386.90万元变更投入到新募投项目“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出具相关意见。2019年1月14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贵公司2018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认为:牧高笛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立信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部分系利息收入。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9-014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的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本次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一、概述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将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 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以下为所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同时,明确该三类资产的确认及计量原则,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9-015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及中国证监会2019年4月17日下发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相应修改,以此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事项。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改外,其他内容不变。《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9-016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2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21日
至2019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7、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参会登记时间:2019年5月14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574-27718107;传真:0574-87679566;邮箱:IR@mobigarden.com.cn
(三)联系地址: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5000。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9-017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下午14:00时在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4月19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华亚君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回报规划》。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授信额度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事项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19年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后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运行,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资项目一致,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19年一季报全文》、《2019年一季报正文》。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七)《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回报规划》
(八)《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九)《关于2019年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一)《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十二)《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五)《2019年一季报全文》、《2019年一季报正文》
(十六)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十七)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9-018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钱迎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监事会日生效,公司监事会对钱迎先生担任公司职工监事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选举黄艳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黄艳平女士个人简历
黄艳平:女,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湖北经济学院本科。历任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运营部商品主管;现任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商品部经理、工会主席。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9-019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服装》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品牌运营业务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 报告期内实体门店变动情况
■
二、 报告期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报告期内直营店和加盟店的盈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二)报告期内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的盈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