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吴泽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喜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柯昌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16年1月,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为避免同业竞争事项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其中承诺:
1、广晟公司将促使广东省广晟矿产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矿投”)加快解决连平县珠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矿业公司”)的相关问题,并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三年内且条件成熟时,向广晟有色提议收购其所持有的珠江矿业公司60%股权。如有关股权转让的提议未能获得广晟有色及相关部门批准或核准,或相关障碍在三年内仍无法消除,则广晟公司亦将促使广晟矿投至迟于其后一年内启动将其所持珠江矿业公司60%股权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的程序。
截至本报告期末,珠江矿业公司2018年以来因证内资源枯竭,处于停产状态,与广晟有色已不构成实质同业竞争问题。
2、广晟公司将通过广东省广晟冶金集团有限公司敦促中国冶金进出口广东公司(以下简称“冶金进出口公司”)以2016年为过渡期清理相关稀土贸易业务,清理完成后冶金进出口公司不再从事稀土产品贸易业务。
截至本报告期末,广晟公司已按承诺要求敦促冶金进出口公司加速清理相关稀土贸易业务。但冶金进出口公司系全民所有制企业,业务结构单一、人员负担重、清理难度大。截至本报告期末,冶金进出口公司稀土贸易业务仍在清理中。
3、督促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稀土集团”)、江苏广晟健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健发”)加快解决将广晟健发注入上市公司所面临的相关实质性障碍,待条件成熟后,再向广晟有色提议收购稀土集团所持有的广晟健发35%股权。如有关股权转让的提议未能获得广晟有色及相关部门批准或核准,或相关障碍在三年内仍无法消除,或广晟健发其他股东仍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广晟公司将促使稀土集团至迟于其后一年内启动将其所持广晟健发35%股权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含广晟健发其他股东)的程序。
截至本报告期末,稀土集团已启动处置广晟健发公司股权工作。但由于该项工作需履行国资审批等程序,目前仍在推进当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9-026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落实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 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 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以及2014年6月2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修改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 “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9-027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有色”
或“公司”)拟向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7000万元。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邦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优化资本、资产结构,进一步提高融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公司拟向兴邦公司增资7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兴邦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000万元增加到8000万元。
2.审议情况
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上增资事项。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增资对象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德庆县工业创业园
法定代表人:李华畅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16日
主营业务与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及自营出口:高纯单一及多元氧化镧、铈、镨、钕、钐、铕、钆、铽、镝、钬、铒、铥、镱、镥、钇系列稀土产品;草(碳)酸镧、铈、镨、钕、钐、铕、钆、铽、镝、钬、铒、铥、镱、镥、钇系列稀土产品;稀土金属系列产品(应经审批而未审批的不得经营)。购销:荧光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二)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
2018年,由于稀土产品市场需求疲软,价格低迷,产销量下降,毛利下降,以及部分产品存货跌价准备增加,导致兴邦公司业绩下滑。
三、增资方式
本次增资总额7000万元,其中:以现金方式向兴邦公司增资2000万元,用于其铥镱镥生产线技改项目建设;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5000万元(兴邦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8765.06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增资完成后,兴邦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8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将有利于优化兴邦公司财务结构,提升融资发展能力;促进技改增效,提升企业盈利水平。通过此次增资将降低兴邦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企业利润增长点。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9-028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本情况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有色”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19年度购销关联交易总额为52,030万元(不含税,下同),其中向关联方采购额度为38,71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额度为13,320万元。在关联人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1.03亿元;关联人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9亿元。
二、增加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市场变化及业务发展需要,2019年,公司及子公司拟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为2,000万元,全部为关联交易采购额度。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
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王伟东回避表决。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3号中国有色大厦24-26 楼
法定代表人:余刚
注册资本:35.7亿元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矿产品、冶炼产品、深加工产品、综合利用产品及电池材料、铝型材、幕墙工程、出租车营运、房地产开发等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7.51%股份,系其第一大股东,其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四、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与关联企业新增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双方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交易定价均以同期市场价格为主要定价依据,且严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对该交易无依赖。该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各自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实现优势互补,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影响,不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审议程序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伟东予以回避表决。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请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本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已进行事前认可,并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在本次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事先通知并将交易相关资料提交独立董事审阅,同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本次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此次增加的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正常的经营购销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董事会通过了此议案,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同意此议案。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产品购销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9-029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吴泽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26”)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董事的专业特长,董事会同意补充选举董事刘聪先生为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选举独立董事郭勇先生为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选举后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吴泽林
委 员: 独立董事朱卫平、沈洪涛、徐驰、郭勇,董事刘聪、孙传春、王伟东、TIAN LIANG。
2、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朱卫平
委 员: 独立董事沈洪涛、郭勇,董事刘聪、孙传春。
3、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沈洪涛
委 员: 独立董事朱卫平、徐驰、郭勇,董事孙传春。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徐驰
委 员: 独立董事朱卫平、沈洪涛、郭勇,董事吴泽林。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27”)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伟东回避表决。(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28”)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为规避有色金属价格波动对公司产品销售、贸易业务的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减少产品价格下跌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确保企业稳健经营,董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套期保值计划,授权委托全资子公司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具体实施,限定当日期货套期保值品种持仓总量对应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9-03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监事会临时召集人徐静女士主持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了监事徐静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第七届监事会在对《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如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期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参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无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和监事保证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