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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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2018年度公司完成资产重组,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比较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本报告以下所有涉及上年同期财务数据均以调整后数据填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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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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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HKSCC NOMINEES LIMITED持有的股份数为分别代表其多个客户所持有。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人民币普通股为境外投资者通过沪港通的沪股通交易所持有的
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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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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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19-025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9年4月29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冲先生主持,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37,416,302.24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987,273.59元;基本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0035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房屋征收补偿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洛玻集团龙门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与洛阳伊滨区诸葛镇人民政府签署《洛阳市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房屋征收补偿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应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8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
由于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国建材桐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中建材(宜兴)新能源有限公司2018年未完成业绩承诺,交易对方需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承诺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以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业绩补偿,经计算,应补偿股份总数为 6,860,531 股,公司将以3元的总价回购该部分股份,并拟将以上业绩补偿股份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8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冲、谢军、陈勇、任红灿回避表决。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减资等相关事宜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减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签署、股份注销、减资、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三、四、五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19-026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9年第四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监事6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振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管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8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董事会审议有关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8年度业绩补偿方案,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承诺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和安排。公司应督促重组交易方切实履行业绩承诺,维护保障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19-027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房屋征收补偿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因洛阳市二广高速加宽伊滨区段建设项目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洛玻集团龙门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门玻璃)一栋综合办公楼和厂区西北角少部分土地及地上附属物被列入政府征收范围。为支持配合项目建设,龙门玻璃与洛阳伊滨区诸葛镇人民政府签署《洛阳市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政府对上述被征收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本次资产征收的补偿总额为人民币13,350,664.75元。
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房屋征收补偿的议案》。参会董事11名,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被征收资产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征收的资产为龙门玻璃一栋综合办公楼和厂区西北角少部分土地及地上附属物,涉及房屋建筑物面积4616.1平方米,土地面积2373.44平方米。截止2018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合计200.53万元人民币,其中房屋建筑物183.12万元,土地使用权17.41万元。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9〕第0379号),以201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房屋建筑类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土地使用权类资产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成本逼近法。经评估,上述资产合计评估价值为942.07万元人民币。
三、 征收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于2019年4月29日双方签署《洛阳市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1、协议双方
甲方:洛阳伊滨区诸葛镇人民政府
乙方:洛玻集团龙门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2、甲方对乙方的房屋补偿
(1) 房屋主体、购房补贴及装饰装修附属物补偿
被征收房屋主体、房屋装饰装修及其他附属物的补偿11,142,970 元;购房补助 2,039,633.8元。
(2)补助费用
搬迁费45,731.7元。
(3)按期搬迁奖励
按期搬迁面积奖114,329.25 元;按期搬迁户奖 8000元。
综合以上(1)-(3)项,甲方补偿乙方共计人民币13,350,664.75元。
3、补偿款支付方式
甲方在补偿协议签订前向乙方先期支付500万元人民币拆迁补偿款,用于办公物品等各类附属物的搬迁,剩余补偿款在开始实施拆除后,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征收范围仅为龙门玻璃办公楼和厂区西北角少部分土地及地上附属物,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预计本次征收完成后将取得收益约人民币1,086.79万元,具体会计处理需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19-028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已于2018年9月17日进行修订,现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应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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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19-029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8年度
未完成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8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由于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简称合肥新能源)、中国建材桐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下简称桐城新能源)、中建材(宜兴)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简称宜兴新能源)未完成2018年业绩承诺,交易对方需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承诺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以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业绩补偿,经计算,应补偿股份总数为6,860,531股,公司将以3元的总价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予以注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审议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一、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75号)核准,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洛玻集团)、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下简称合肥高新投)购买合肥新能源100%股权,向安徽华光光电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华光集团)、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下简称蚌埠院)、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国际工程)购买桐城新能源100%股权,向凯盛科技集团公司(下简称凯盛集团)、宜兴环保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宜兴环保科技)、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协鑫集成)购买宜兴新能源70.99%股权,上述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止2018年4月18日,已先后完成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交割过户及新增股份的登记发行等工作。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合肥新能源
根据公司与洛玻集团、合肥高新投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承诺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洛玻集团、合肥高新投承诺合肥高新投2018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不低于6,167.88 万元、2019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不低于6,939.49万元、2020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不低于7,415.56万元。
合肥新能源在利润补偿期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应实现的净利润数。如果合肥新能源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则业绩承诺方应依据协议“补偿数额的确定”计算出每年应补偿金额以及应予补偿的股份数量,该应补偿股份由公司以 1.00 元的总价进行回购;业绩承诺方持有的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足当期应补偿金额时,差额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自有或自筹现金补偿。
(二)桐城新能源
根据公司与华光集团、蚌埠院、国际工程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承诺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华光集团、蚌埠院、国际工程承诺桐城新能源2018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不低于2,636.71 万元、2019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不低于2,671.99万元、2020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不低于2,707.27万元。
桐城新能源在利润补偿期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应实现的净利润数。如果桐城新能源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则业绩承诺方应依据协议“补偿数额的确定”计算出每年应补偿金额以及应予补偿的股份数量,该应补偿股份由公司以 1.00 元的总价进行回购;业绩承诺方持有的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足当期应补偿金额时,差额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自有或自筹现金补偿。
(三)宜兴新能源
根据公司与凯盛集团、宜兴环保科技、协鑫集成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承诺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凯盛集团、宜兴环保科技、协鑫集成承诺宜兴新能源2018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不低于3,337.03 万元、2019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不低于4,124.50万元、2020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不低于4,714.75万元。
宜兴新能源在利润补偿期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应实现的净利润数。如果宜兴新能源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则业绩承诺方应依据协议“补偿数额的确定”计算出每年应补偿金额以及应予补偿的股份数量,该应补偿股份由公司以 1.00 元的总价进行回购;业绩承诺方持有的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足当期应补偿金额时,差额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自有或自筹现金补偿。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9]第2-00388号),合肥新能源2018 年度经审计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084.88 万元;桐城新能源2018 年度经审计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697.22 万元;宜兴新能源2018 年度经审计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166.91 万元,均未完成承诺业绩,业绩承诺方应向公司作出补偿。
四、 约定的业绩补偿方案及测算结果
(一)业绩补偿方案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承诺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标的公司在承诺年度期间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的,业绩承诺方应向公司补偿。业绩承诺方应先以股份补偿方式向公司作出补偿,由公司以1.00元的总价进行回购,业绩承诺方持有的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公司股份不足以补足当期应补偿金额时,差额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自有或自筹现金补偿。
当期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 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若利润补偿期间内,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此外,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
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
(二)测算结果
根据上述约定,由于合肥新能源、桐城新能源、宜兴新能源2018年度的业绩均未实现承诺业绩,业绩补偿方应向公司作出补偿,且首先应以股份补偿方式向公司作出补偿,股份补偿方式不足的以现金补偿方式补足。根据前述股份补偿的公式计算,公司拟向业绩承诺方回购合计应补偿股份数量为6,860,531股。 各业绩承诺方具体需补偿的股份数量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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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承诺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上述股份补偿方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以各1元的价格回购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数并进行注销。
五、 关于回购及注销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的安排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承诺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将以合计3元的总价回购业绩补偿方在重大资产重组中取得的6,860,531股本公司股份, 并将以上业绩补偿股份予以注销。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按照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时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承诺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和安排,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有关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方案及后续实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3、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8年度业绩补偿方案及相关事项的实施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8年度业绩补偿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七、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董事会审议有关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8年度业绩补偿方案,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承诺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和安排。公司应督促重组交易方切实履行业绩承诺,维护保障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19-030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生产线技改投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洛玻集团洛阳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信息显示超薄基板生产线冷修技改项目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已于2019年4月28日顺利点火投产。
本次技术改造采用了全新的设计理念,运用了大量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进行了智能化改造、绿色工业化改造和工艺技术改造,使得该生产线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再上新台阶。该生产线投产后预计产品质量、节能效果都将进一步提高,是本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本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