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曾智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国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唐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
1、预付款项较上年末增加主要系购买材料预付款增加所致;
2、长期应收款较上年末减少主要系收到EMC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分期款所致;
3、在建工程较上年末增加主要系子公司新增生产线改造项目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末减少主要系公司支付了2018年度的年终奖金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
1、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2、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损益增加所致;
3、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罚款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4、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本期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5、其他综合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确认联营企业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托收同比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赎回了投资部分本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公司新增借款所致;
4、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受美元汇率波动影响所致。
(四)报表相关科目差异说明
本期现金流量表中的“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555,038,211.79元,与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期初数657,445,362.72元不一致,差额产生的原因是: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不含超过三个月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98,700,260.10元,信用保证金1,803,345.93元,履约保证金385,196.51元,保函保证金1,518,348.39元。
本期现金流量表中的“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618,656,358.66元,与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期末数723,847,038.59元不一致, 差额产生的原因是: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不含超过三个月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103,374,655.94元,信用保证金1,308,662.48元,履约保证金219,196.51元,保函保证金288,165.00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19-037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并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将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
4、对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5、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公司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数据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