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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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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本行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均为本行及本行所属子公司的合并报表数据。

  本行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行董事长刘仲生先生、行长刘宗波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承刚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袁文波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基本情况

  一、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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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营业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其他收益、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汇兑损益、其他业务收入和资产处置收益。

  2. 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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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年修订)规定计算。

  (三)补充财务及监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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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资本充足指标根据原中国银监会于2012年6月7日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计算。

  2.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100%。

  3.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贷款期末余额×100%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对单一最大客户发放的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对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资本净额×100%

  4.拨备覆盖率=期末贷款损失准备余额÷期末不良贷款余额×100%。

  5.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100%

  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及期末总资产平均余额×100%

  净利差=总生息资产的平均收益率-总计息负债的平均成本率×100%

  净利息收益率=利息净收入÷总生息资产平均余额×100%

  (四)杠杆率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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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2015年4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1号)计算。

  (五)流动性覆盖率

  截至2019年3月末,本行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302.35亿元,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240.10亿元,流动性覆盖率125.92%,符合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不低于100%的要求。

  (六)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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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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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业务发展情况

  2019年一季度,本行顺应国家战略和金融经济形势,紧紧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和“质量强行、科技兴行、移动优先、管理制胜”的经营方针,加快推进改革转型,提高风险管控能力,严防各类金融风险,深耕行业金融,全面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各项业务稳健发展,资产质量稳中趋好,战略转型成效进一步显现。

  (一)业务保持稳健发展。紧跟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蓝图,持续打造地方金融新品牌,提升金融与城市发展契合度,不断巩固农村优势市场地位,持续激发城区发展活力,业务保持平稳发展。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本行资产总额3,089.65亿元,较年初增加148.24亿元,增长5.04%。吸收存款2,011.79亿元,较年初增加85.69亿元,增长4.45%。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1,530.65亿元,较年初增加160.91亿元,增长11.75%。本行积极支持新旧动能转换,按照“两增两控”要求,持续加大对实体经济、民营经济及小微客户支持力度。截至报告期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847.72亿元,较年初增加49.05亿元。

  (二)盈利能力持续向好。紧跟现代银行发展方向,加大推进业务转型,提升创新发展力度,打造“商业银行+场景金融+生产生活”服务模式,提升发展动能和服务深度,不断强化盈利能力。2019年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0.78亿元,增长11.49%。

  (三)发展质效不断提升。牢固树立风险导向理念,优化风险管控措施,深入推进全面风险管理,本行资产质量稳步提升。报告期末,本行不良贷款率1.46%,较年初下降0.1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309.85%,较年初提高19.80个百分点。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2017年,财政部先后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五项企业会计准则,此外,财政部于2018年12月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 号),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与新收入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要求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年1月 1日起施行。本行在编制本财务报表时已执行上述准则。

  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如下表所列: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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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本行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 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报告期内,无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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