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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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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书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师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叶艳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单位:元

  ■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披露《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8-095号)、《关于实际控制人,大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96号),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书智先生、大股东张云女士与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金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陈书智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20,066,93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7%)转让给绿色金控;陈书智先生及张云女士将其所持有的深圳市聚智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智通”)100%股份(聚智通持有公司19,743,60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9%)转让给绿色金控。同时,陈书智先生将其在本次股份转让后所持公司剩余的71,559,56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18%)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绿色金控行使。

  2、2019年2月19日,聚智通办理完成股份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绿色金控通过聚智通间接持有普路通股份19,743,607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29%。公司于2019年2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股份转让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2号)。

  3、2019年3月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确认登记书》,陈书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066,931股股份已全部过户登记至绿色金控名下,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所涉及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6号)。

  4、2019年3月12日,陈书智先生收到绿色金控支付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二期转让价款,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陈书智先生委托给绿色金控行使的71,559,56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18%)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将自2019年3月12日起生效。控制权变更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书智先生。控制权变更后,公司控股股东为绿色金控,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司于2019年3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3号)。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法定代表人:陈书智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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