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李祖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亚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费丽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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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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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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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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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对云南勐腊基地投资战略规划事项
根据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本公司出资1,400万元与长城集团等三家投资机构筹建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持投比例占注册资本的9.33%,资金来源自筹。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16-110)。2017年1月4日,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2)临安厂区拆迁事项
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部门)、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锦城街道办事处(征收实施单位)拟征收本公司临安制药中心的房地产(建筑面积23,705.66平方米,工业用途土地面积38,238.70平方米)、附属物、室内装饰及绿化等,补偿总金额210,918,492.00元。由于临安制药中心是本公司三大生产企业之一,拆迁对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将产生重大影响,该拆迁事项尚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目前正在进行厂区搬迁方案的制定和优化,并与临安区政府洽谈新厂区选址等事宜,同时加大产品生产计划、增加产品库存,并启动了产品委托生产报批的相关工作,采取多种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搬迁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3)产品一致性评价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的要求,本公司主要产品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属于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的品种,需在2021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如不能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则该产品不予再注册,即不能继续生产和销售该产品。2018年5月,与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一致性评价》技术开发合,目前已完成《实验室工艺确认报告》、《中试工艺确认报告》,已于2019年4月4日取得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BE备案(备案编号:B201900095-01)。公司将按一致性评价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后续各项工作,争取2019年底前取得产品补充注册批件。一致性评价进度对目前生产销售不产生影响。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7.48万元,经初步预测,本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主要原因是,本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非经常性收益同比大幅减少。具体亏损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无法准确预测,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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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9-032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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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以上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