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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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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邵长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学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学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此页无正文,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之签章页)

  董事长:邵长金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9-016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2019年4月25日下午4:00在公司二楼东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实有董事9人,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0人)。

  (三)会议由董事长邵长金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

  二、会议议题

  (一)审议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内容详见2019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关于聘任张家启先生、姚永鑫先生、陈西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家启先生、姚永鑫先生、陈西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年产2万吨生物质纤维素项目一期工程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粘胶纤维的生产资源,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产品质量和产品档次,扩大粘胶纤维的生产规模,增强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公司董事会决定实施 “年产2万吨生物质纤维素项目一期工程”。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年产2万吨生物质纤维素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国家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本项目总投资为59,99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54,818万元、建设期财务费用1,45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730万元。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包括银行贷款方式在内的多种方式进行项目资金筹措。该项目计划于2019年5月底开工建设,2020年9月底全部建成投产,计划建设周期16个月。

  一期工程项目产品方案为生物质纤维素长丝,年产量1万吨。项目核心技术及装备采用目前国内先进的粘胶制造工艺和酸浴工艺技术,其中粘胶制造中采用的新型黄化技术,属粘胶长丝行业首次使用,节能效果显著。主机设备拟采用TF2017-120型连续纺丝机,该型号纺丝机具有纺丝速度高(达160米/分钟),可纺细旦丝(最低纺50D)等优点,是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并享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纺丝机,属目前国内外先进成熟的纺丝设备。

  项目达产后预计年新增销售收入37,300万元,新增销售利润9,006万元。项目建成后,公司纤维素长丝生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附件:

  张家启先生,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公司设备动力处副处长,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设备动力处处长。持有本公司股份18,34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姚永鑫先生,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公司新区生产管理处处长,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生产技术处处长。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西安先生,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公司职工监事、生产技术处处长,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新区生产管理处处长。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9-018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监事会于2019年4月25日下午5:00在公司二楼东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实有监事3人,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3人(其中:委托出席的监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0人)。

  (三)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春雷先生主持。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内容详见2019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对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关于更换职工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陈西安先生因其工作原因申请辞去职工监事职务。2019年4月24日,经职工代表民主选举郎明才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一致。其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5日

  附件:

  郎明才先生,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调度室主任,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调度室主任。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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