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田业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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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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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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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10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以整体挂牌底价3.55亿元的价格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杭州嘉凯城滨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滨虹”)100%股权、杭州名城博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博园”)100%股权、诸暨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公司”)100%股权、重庆华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华葡”)100%股权、张家港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公司”)75%股权(上述五家公司股权以下统称“房产项目资产包”)。
2018年11月7日,杭州锦蓝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锦蓝”)参与竞买,本公司与产权交易所共同确认,杭州锦蓝以人民币3.55亿元竞得该等挂牌公司股权。
截至2019年1月18日,受让方杭州锦蓝已经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我司及子公司支付了房产项目资产包的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共计1.775亿元,公司为杭州滨虹提供的4亿元的担保已解除。杭州锦蓝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股权变更条款,完成诸暨公司、名城博园、杭州滨虹、重庆华葡以及张家港公司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
2、2019年2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物业资产包的议案》,同意以整体挂牌起始价不低于嘉凯城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6,940.88万元的价格,公开挂牌转让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的嘉凯城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及上海恺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上述两家公司股权以下统称“物业资产包”)。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物业管理公司交易市场情况,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可在挂牌起始价之上灵活设置挂牌底价。下一步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推进物业资产包的挂牌事宜。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 涛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9-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