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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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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黎立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春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春海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账款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8,609.94万元,增加幅度286.02%,主要系报告期对公司的战略性客户及信誉好的客户允许在协议时间内赊销所致;

  2、预付款项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27,301.41万元,减少幅度37.07%,主要系报告期预付货款结算所致;

  3、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505.23万元,增加幅度62.66%,主要系报告期保证金及代垫运费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160,519.25万元,减少幅度49.53%,主要系报告期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资产负债表项目重新列报,由“其他流动资产”改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及收到退回预付的钢铁产能指标拍卖款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02,522.67万元,增加幅度300.82%,主要系重新预付的钢铁产能指标拍卖款所致;

  6、交易性金融资产款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95,585.53万元,主要系报告期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资产负债表项目重新列报所致;

  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6,035.95 万元,主要系报告期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资产负债表项目重新列报所致;

  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6,035.95万元,主要系报告期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资产负债表项目重新列报所致;

  9、短期借款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77,248.00万元,减少幅度40.02%,主要系报告期偿还借款所致;

  10、应付票据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59,642.95万元,增加幅度43.50%,主要系报告期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增加所致;

  11、预收款项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40,725.24万元,减少幅度38.06%,主要系报告期预收货款结算所致;

  12、应交税费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75,775.14万元,减少幅度36.62%,主要系报告期上缴国家税费较多所致;

  13、长期应付款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1,495.73万元,减少幅度33.66 %,主要系报告期支付租赁款及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所致;

  14、递延所得税负债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146.38万元,主要系报告期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资产重新列报,公允价值变动产生损益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所致;

  15、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2,152.77万元,减少幅度99.57%,主要系报告期银行借款减少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16、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36.83万元,减少幅度100%,主要系报告期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列报科目由“资产减值损失”修改为“信用减值损失”所致;

  17、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456.33万元,主要系本报告期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列报科目由“资产减值损失”修改为“信用减值损失”所致;

  18、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上年同期增加585.53万元,主要系本报告期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资产重新列报,公允价值变动产生损益所致;

  19、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636.35万元,减少幅度87.22%,主要系本年按权益法核算的参股单位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0、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30.09 万元,增加幅度62.29 %,主要系本年取得的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1、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40.50万元,增加幅度142.11 %,主要系本年捐赠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2、营业利润、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下降32.18%、32.20%,主要系公司报告期钢材平均毛利率较2018年同期下降所致;

  23、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上升316,519.97 万元,主要系报告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及赎回结构性存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4、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上升294,875.58 万元,主要系报告期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及购买结构性存款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5、报告期内投资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上升256,671.60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及收到退回预付的钢铁产能指标拍卖款所致;

  26、报告期内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上升143,273.46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及预付的钢铁产能指标拍卖款所致;

  27、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下降37,190.00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借款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8、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上升60,737.39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9-032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立璋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3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发出表决票7张),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收回有效表决票7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公司审计部、监察室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设立:监察室、审计部,监察室下设监察一科、监察二科,审计部下设财务审计科。撤销公司原监察审计部建制,原监察审计部干部职务自然免除。

  监察室和审计部作为公司内设的业务部门,不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章大鹏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其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章大鹏,男,1972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章大鹏先生曾任三钢集团财务处资金科副科长、科长,三钢集团财务处资金管理中心主任,三钢闽光监察审计部副部长,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审计部副部长。

  章大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章大鹏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章大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监事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章大鹏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2019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9-033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公司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9-034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军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3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五人(发出表决票五张),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五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五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9-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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