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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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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738                                               公司简称:泰晶科技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喻信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喻家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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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18年末,公司股东屈新球持有首发及其孳息产生的公司限售股份共计1,9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后因财产分割,屈新球持有的限售股317,333股办理了非交易过户。截止报告期末,屈新球持有公司限售股份变更为1,586,667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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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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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9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喻信东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6名,实到6名,监事会成员、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的实际运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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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19日以文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福泉先生主持,应到会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的实际运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7日

  ■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依据概述

  根据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根据财会〔2018〕15号附件1(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进行编制,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财会〔2018〕15号附件2(适用于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进行编制。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修订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等,对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可能产生影响,但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编制2019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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