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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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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深交所于2018年8月21日发布的《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不重溯2018年末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往年度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3)。

  (十六)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在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科技园兴春路235号(宁夏新科青龙管道有限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4)。

  公司独立董事张文君先生、苑德军先生、浦军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独立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9-037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 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星期四)17:30时在宁夏新科青龙管道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科技园兴春路235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4.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孔维海先生召集并主持。

  5.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1、《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审核: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8年—2020年)》的规定;公司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充足,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后续发展;该分配方案对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投资回报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7、《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没有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8、《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9、《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根据2019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要,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5亿元(含已有贷款、担保、尚未收回的保函等)的银行授信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开立保函、开具承兑汇票、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和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所列担保仅限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和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且除《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9.11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外的担保,其他担保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并另行履行审议程序。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和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对其他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被担保公司的其他股东须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此次授信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使用不超过18,000万元(含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十二个月内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含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各类理财产品余额)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部分主要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钢材、PVC树脂相同或高度类似的商品期货品种,最大保值量不超过对钢材、PVC树脂年度用量的80%,任意连续12个月内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投入金额(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1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5月27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16日修订)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2018年11月9日发布)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9-044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时30分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6日下午3:00起至2019年5月17日下午3:00止,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下午3: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科技园兴春路235号·宁夏新科青龙管道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1:《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提案2: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3、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4: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提案5: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提案6: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提案7: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8: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议案

  提案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议案

  提案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届时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作2018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于2019年4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1详见2019年4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 及《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19-038);议案2、议案6、议案7详见2019年4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6);议案3内容详见2019年4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7);议案4、议案5、议案8至议案10详见2019年4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应专项公告等。

  上述议案中,议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议案10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议案6、议案8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四、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参会预约登记时间:2019年5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科技园兴春路235号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凭其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等原件办理现场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其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等原件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复印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但在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时须出示相关证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公司传真:0951-5673796;

  邮政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科技园兴春路235号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青龙管业2018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750001。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员食宿、交通及申请数字证书等与本次会议有关的各项费用自理。

  5、会议咨询: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范仁平、马丽花

  电话:0951-5673796;5070380

  传真:0951-5673796

  6、《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回执》格式详见附件三。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 362457,投票简称:“青龙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于2019年4月1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现全权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理本人出席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委托书所示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对未作具体表决指示的提案,被委托人可行使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或弃权。

  ■

  说明: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或不选按弃权处理。

  2、如对总提案进行了选择,以总提案授权指示为准。

  3、单位委托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或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有效期: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回     执

  截止2019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我单位(个人)                    持有“青龙管业”(002457)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帐号:

  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出席人姓名:

  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2019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9-043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25日,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具体会计准则,公司将依照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深交所于2018年8月21日发布了《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根据上述的规定,公司应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生效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2017年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变更日期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不重溯2018年末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往年度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变更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操纵利润、股东权益等财务指标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证券代码:002457               公告编号:2019-040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9年4月25日,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使用不超过18,000万元(含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

  本议案需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审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10】904 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5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5,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5,346,737.5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9,653,262.4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 XYZH/2010YCA1012 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 2010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 号)的精神,最终确认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8,052,366.36 元。

  二、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及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83,469,403.79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存款3,240,653.79元,其他非募集资金专用活期存款228,750.00元、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180,000,000.00元。

  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分布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中国光大银行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账号:54520188000035918)账户中有228,750.00元为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暂未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报告期末,未到期的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明细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尚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一)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投资 1,420.10 万元。目前实施地点存在不确定性,故暂缓实施。

  截止本报告期末,尚有1,420.1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二)新疆阜康青龙管业有限公司项目

  新疆阜康青龙管业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经公司于2010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 2010年10月26日召开的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立项,募集资金投资额为13,051.41万元,分两期实施;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一期工程已完成并投产,二期工程尚未实施。因项目土地规划进展缓慢等原因,项目总体建设进度未能按计划如期进行,期间因市场形势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当地同行业投资饱和,市场竞争极为激烈,产品价格大幅降低,阜康二期的投资内容已失去投资价值,若继续投资,将很难取得预期的投资效益,最终导致募集资金投资浪费,为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优化产品结构,2014年8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4年9月12日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新疆阜康青龙管业有限公司二期工程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阜康二期工程投资项目。本次变更后,新疆阜康青龙管业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变更为5,332.72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累计支出募集资金3,670.26万元),减少的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额7,718.69万元变更为超募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目尚有698.81万元募集资金未投入使用。

  (三)河南青龙塑料管材研发生产及销售项目

  2018年8月16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河南投资实施塑料管材研发生产及销售项目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子公司的议案》,为了公司长期战略发展的需要,同时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最大限度满足河南及周边地区 对塑料管材的需求,为城镇建设、市政工程的给水、供气提供优质廉价的管材,完善公司在当地 市场的产品种类,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在当地市场的竞争力,同意公司在河南安阳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河南青龙塑料管业有限公司,并由其实施 塑料管材研发生产及销售项目,使用超募资金10,000 万元。因项目建设用地尚未取得,致使项目建设无法按预计进度推进,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四)尚未安排用途的募集资余额

  截至报告期末,暂时未安排用途的超募资金6227.95万元(含历年募集资金账户利息净收入及理财产品收入)。

  截至报告期末,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8,346.94万元。

  四、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拟使用不超过1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未到期理募集资金财产品余额)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购买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未到期理募集资金财产品余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

  (二)理财产品品种

  1、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理财产品品种不得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进行,必须通过专用投资理财账户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

  (三)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决议有效期及审定的理财产品投资额度和投资品种范围内,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安排与之有关的后续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率等。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所购买理财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影响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和收益。

  2、市场波动的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及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宏观经济政策变动的影响。

  3、信用风险:受经济政策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交易对方违约导致资金不能按期收回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未在规定开放期内赎回本产品,面临需要资金而不能变现的风险或丧失其投资机会。

  5、人员操作失误的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的措施如下:

  1、严格限定理财产品的种类:在审定的额度内,理财资金只能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2、财务部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及理财产品并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独立董事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展的前提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使用不超过1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未到期理募集资金财产品余额),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存在投资风险。

  2、通过开展适度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同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适度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截止董事会通知发出之日持有理财产品余额情况

  ■

  注:该理财产品原始投资为3,000万元,截止目前收回本金432.05万元,余额为2,567.95万元。

  八、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相关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需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使用不超过18,000万元(含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

  详见2019年4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7)。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拟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核查,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青龙管业拟使用不超过18,000万元(含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固定收益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备查文件

  1、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关于青龙管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证券代码:002457               公告编号:2019-041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9年4月25日,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议案》。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其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十二个月内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含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各类理财产品余额)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其运营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二)理财产品投资额度

  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含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各类理财产品余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四)投资额度使用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

  在决议有效期及审定的理财产品投资额度和投资品种范围内,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安排与之有关的后续事宜。

  (七)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所购买理财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影响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和收益。

  2、市场波动的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及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宏观经济政策变动的影响。

  3、信用风险:受经济政策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交易对方违约导致资金不能按期收回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未在规定开放期内赎回本产品,面临需要资金而不能变现的风险或丧失其投资机会。

  5、人员操作失误的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限定理财产品的种类,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

  在决议有效期及审定的理财产品投资额度内,理财资金只能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2、财务部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及理财产品并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独立董事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使用不超过30,000 万元自有资金(含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各类理财产品余额)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运营效率和收益。

  2、通过开展适度的理财业务,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截止董事会通知发出之日持有理财产品余额情况

  ■

  五、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十二个月内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含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各类理财产品余额)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详见2019年4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的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7)。

  六、备查文件

  1、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证券代码:002457               公告编号:2019-042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

  资金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9年4月25日,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锁定公司产品成本和产品销售价格,控制经营风险,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部分主要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钢材、PVC树脂相同或高度类似的商品期货品种,最大保值量不超过对钢材、PVC树脂年度用量的80%,任一连续12个月内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投入金额(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具体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及必要性

  公司从事商品期货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所使用的部分钢材、PVC树脂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大幅波动,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

  公司在期货市场仅限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且与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钢材、PVC树脂相同或高度类似的商品期货品种。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拟投入的资金金额

  根据已签订订单情况、市场销售情况及公司生产状况分析、测算,预计最大套期保值交易量不超过对钢材、PVC树脂年度用量的80%,公司预计累计12个月内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保证金投入金额(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不包括因实物交割而增加的资金)。

  在此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严格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流程进行具体操作,经营管理层可聘请业内知名的专业机构来操作。

  四、拟进行套期保值期间: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六、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分析

  1、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已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作为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其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的原则、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的保证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2、公司现有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所需保证金及后续资金。

  3、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主要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且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相同的商品期货品种。

  4、公司已签订的部分混凝土管道销售订单履行期长,随着国家去产能政策、环保政策的持续推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钢材大幅上涨的风险。同时,塑管生产用原材料PVC树脂、PE树脂价格受国际油价波动的影响大幅波动,公司开展生产用主要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或降低因原材料价格波动而带来的风险,锁定公司产品成本和产品销售价格,控制经营风险。

  5、公司会计制度及核算方法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

  七、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严格执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采购、销售价格,不做投机性交易,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进行了审慎的预估:

  1、市场风险

  一是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二是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三是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等带来风险。

  2、政策风险

  监管机构对期货市场相关规定、政策等进行修改,导致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 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3、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时,公司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公司专业人才配置尚不足,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6、流动性风险

  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在合适的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带来损失。

  7、客户违约风险:期货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八、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已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制度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的原则、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从制度源头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公司将严格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2、合理设置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安排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岗位业务人员。

  3、严格执行套期保值业务的申请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相互独立制度,并由审计部负责监督。

  4、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期货品种、资金规模,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且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相同的商品期货品种。

  5、严格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6、完善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7、根据生产经营所需及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降低期货价格波动风险。

  8、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9、公司审计部、企管部应定期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审查相关业务记录,核查业务人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期货业务交易方案,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九、公允价值分析 、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1、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期货市场报价获得的价格确定。公司最终会计处理以负责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2、公司套期保值交易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套期保值》相关规定执行。

  十、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详见2019年4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5)

  十一、其他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2、在董事会审定的额度内,授权公司经营层严格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流程进行具体操作,经营管理层可聘请业内知名的专业机构来操作。

  3、公司为进行套期保值而指定的商品期货的公允价值变动与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销后,导致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者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

  十二、备查文件

  1、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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