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6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9年4月24日配股发行完成后的总股本964,271,304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33,749,495.64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功率半导体器件的设计研发、芯片制造、封装测试、销售等业务。公司坚持生产、研发、储备相结合的技术开发战略,不断向功率半导体器件的中高端技术及应用领域拓展。公司发挥自身产品设计、工艺设计等综合技术优势,已建立从高端二极管、单双向可控硅、MOS系列产品到第六代IGBT国内最齐全、最具竞争力的功率半导体器件产品体系,正逐步由单一器件供应商向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转变;同时公司积极向新能源汽车、变频家电、光伏等新兴领域快速拓展,并已取得初步效果,为公司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功率半导体器件市场,伴随着国内功率器件行业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以及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高端制造的崛起,国家军民融合战略的实施与深化,使功率半导体的“中国制造”在中高端市场及国家安全领域的拓展速度在不断加快,中国的功率半导体企业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注:2018年12月5日,天津华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天津华汉亿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曾涛先生。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除2012年发行的公司债以外,未新发行或存继其他债券。2012年发行的公司债在本报告期的付息情况请详见公司2018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付息公告》(临2018-027)。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进行评级。根据鹏元评估出具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8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公司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跟踪评级报告披露时间的要求,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每年出具一次,年度报告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相关信息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面对国内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趋势,公司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以产业政策为指导,紧紧抓住国家产业结构转型的契机,积极实施产品研发和结构调整,加大向国家战略性新兴领域的拓展推广力度,加快半导体产品的国产替代步伐,充分发挥公司集功率半导体器件设计研发、芯片制造、封装测试为一体的技术体系和竞争优势,实现公司中高端技术产品在市场规模化应用,以新产品、新领域重点项目指标的达成带动公司整体业绩持续稳步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0,926.23万元,同比增长4.5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00.66万元,同比增长11.76%。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1  加大研发力度,实现技术创新。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大研发力度,强化技术研发体系建设,形成以公司级和事业部级产品研发两级管理平台,突出重点研发项目。全力推进IGBT、SCR、Trench MOS、超结MOS和Trench SBD等五项产品系列平台建设,产品性能水平持续提升。650V~1200V的Trench-FS IGBT平台,芯片电流已经达到200A,产品已通过客户验证。在新能源汽车、变频家电、光伏等新兴领域积极拓展,进展顺利达到预期效果。在公司“三项结构调整”工作方针指导下,针对核心客户、重点领域组建专项技术服务团队,提高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保障能力及响应速度,在华为、DELL等客户推进过程中发挥了显著作用。

  1.2  强化购销体系,提升运营质量。公司在采购生产所需物料时对供应商的资质和能力进行了严格的筛选,并对采购产品不定期抽样检验,对供应商品质体系进行评估与定期稽核以保证公司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公司利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实现了对客户的整合营销,基于对客户的价值管理原则,通过一对一营销方式,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达到了客户结构调整和产品结构调整的目的。公司已具备成熟的计划体系和生产系统以保证订单及时交付率及客户满意度。公司与供应商、客户建立的长期友好合作关系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优化生产周期,提升运营质量。

  1.3  完善内控建设,防范经营风险。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严格按照证监会和上交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加强公司内控建设工作,董事会对公司执行的《公司章程》等制度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估,通过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管控,对原有业务流程持续进行梳理和缺陷查找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内部控制风险数据库,明确内控工作中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点和风险控制措施。通过整改、评价逐步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加强关键点、风险点控制并通过制度来固化,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进一步加强公司经营风险防控能力,以保证公司业绩持续稳定的增长。

  1.4  优化管理模式,提高产线效率。报告期内,在公司战略规划指导下,各事业部权限扩大,工作责任分工明晰。通过生产、研发、销售等一系列团队协作使得事业部实时了解市场动态,进而及时、有效地解决市场中存在的产品需求、应用需求、技术需求等,有利于提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同时通过项目管理,推动事业部设备更新改造、工艺技术升级,有利于提高产线的生产效率,缩短生产周期,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提升公司整体运营绩效。

  1.5 加强资源管理,提效业务流程。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资源的联动范围在不断地扩展,业务流程由企业内部延伸到企业外部,形成企业资源的整合优势。现代企业资源管理技术ERP的应用使物流、人流、财流、信息流等讯息能快速、准确地传输,数据在各业务系统之间高度共享,有利于优化企业的资源,改善企业业务流程,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

  1.6  管理工艺平台,拓展业务范围。公司高度注重工艺管理平台,它担负着所有工艺文件、工艺数据、工艺资源等的集中管理与发布,跟随产品的生产进行流转,负责工艺的发布与再收集、再优化。公司在传统消费类电子领域保持竞争优势的前提下,深入拓展新能源汽车、变频家电、工业控制、光伏等市场增长点,实时跟随半导体功率器件的市场需求,拓展产品种类,扩大业务范围,努力做到让市场认可,让客户满意。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19-024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16日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分别以送达、发送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五、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请的1999年度至2018年度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是一家执业经验丰富、资质信誉良好的审计机构,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名,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进行审计。

  审计机构聘请期限为一年,相关费用授权公司经营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提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有关贷款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与相关合作银行的融资授信期限将陆续到期,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及资金状况,拟继续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含用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的贷款),授信额度总额共计2,269,800,000.00元,用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公司将根据资金状况,最大限度保证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授信贷款额度累计在该总额以内不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审批相关事宜。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发展,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结合2019年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同意控股子公司向相关商业银行贷款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则为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广州华微电子有限公司、吉林华微斯帕克电气有限公司等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700,000,000.00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同时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组织实施有关担保事项,并代表公司与有关商业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本决议项下担保可以合并在一份担保合同项下提供,也可分拆为多份担保合同(包括同一银行或多个银行)并在其项下提供。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的议案(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8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9年4月24日配股发行完成后的总股本964,271,304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33,749,495.64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9-025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6日分别以送达、发送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王英霞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行使职权,会议的召集、召开、提案及表决等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科学、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以及定期报告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监督,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严格,财务状况良好,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执行,符合公司经营现状。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将合资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关联股东等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披露、履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全体成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18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8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9年4月24日配股发行完成后的总股本964,271,304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33,749,495.64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五、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请的1999年度至2018年度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是一家执业经验丰富、资质信誉良好的审计机构,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名,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进行审计。

  审计机构聘请期限为一年,相关费用授权公司经营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六、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提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有关贷款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与相关合作银行的融资授信期限将陆续到期,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及资金状况,拟继续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含用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的贷款),授信额度总额共计2,269,800,000.00元,用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公司将根据资金状况,最大限度保证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授信贷款额度累计在该总额以内不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审批相关事宜。

  七、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已覆盖了公司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公司已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8年度,公司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十、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1、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十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上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等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 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9-026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要:

  ● 被担保人名称: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麦吉柯”)、广州华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华微”)、吉林华微斯帕克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斯帕克”)。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总金额不超过700,000,000.00元人民币;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42,000,000.00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发展,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结合2018年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同意控股子公司向相关商业银行贷款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则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700,000,000.00元的担保。公司拟为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具体如下:

  ■

  本决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组织实施有关担保事项,并代表公司与有关商业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本决议项下担保可以合并在一份担保合同项下提供,也可分拆为多份担保合同(包括同一银行或多个银行)并在其项下提供。

  二、被担保企业基本情况

  1、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

  法定代表人:聂嘉宏

  注册资本:70,000,000.00元

  经营范围: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70,000,000.00元,华微电子持股比例为100%,经营范围为: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汽车电子器件、电子元件、LED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与销售;计算机及软件、电子产品及其他通信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贸易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进出口商品除外)。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97,932,395.12元,负债350,108,241.82元,净资产347,824,153.30元,营业收入353,745,644.09元,净利润29,472,746.04元。以上数据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广州华微电子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广州华微61.46%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注册地点:广州保税区保盈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韩毅

  注册资本:40,000,000.00元

  经营范围: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22,971,270.63元,负债157,726,577.57元,净资产-34,755,306.94元,营业收入126,840,450.72元,净利润3,849,481.14元。以上数据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吉林华微斯帕克电气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吉林斯帕克90.5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注册地点:吉林市高新区长江街100号

  法定代表人:于胜东

  注册资本:30,000,000.00元

  经营范围:电力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半导体分立器件、汽车电子、自动化仪表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电气机械设备的研发;机械设备销售;进出口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1,107,873.63元,负债27,016,100.12元,净资产14,091,773.51元,营业收入9,027,310.47 元,净利润-5,081,138.89元。以上数据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上述计划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的担保金额。每笔担保业务在发生时签署相关协议。如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预计担保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142,000,000.00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占公司2018年度审计后净资产的6.32%。

  截止公告日,公司无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19-027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均无不利影响,不会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7名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参会7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均投同意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19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交易。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稳先微电子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二期东座1002室

  法定代表人:张剑威

  注册资本:20,308,642.00元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批发、进出口业务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生产。

  2、公司名称:深圳吉华微特电子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天安数码创新园二号厂房A1201

  法定代表人:于胜东

  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的研发、设计、销售;集成电路的研发与设计;光电产品、半导体、太阳能产品、仪表配件、数字电视播放产品及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干燥机、工业除湿机、净化设备、机电机械、制冷设备的技术开发和销售;智能交通产品的研发;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研发与销售;会议公共广播设备、航空电子设备、测试设备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电子元器件的制造。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与公司关联关系:深圳市稳先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稳先”)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华微电子有限公司13.54%的股权,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规定,深圳稳先作为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2、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深圳吉华微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华微特”)40%的股权,由公司总裁于胜东担任吉华微特的董事长,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规定,吉华微特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能够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及代工费用,合同执行效果良好,履约能力不存在问题。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主要内容

  1、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公司向深圳稳先销售芯片。

  2、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公司向吉华微特销售产品或原材料;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公司向吉华微特提供租赁业务。

  (二)定价政策

  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的分销渠道,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稳步增长。

  2、对公司影响

  公司预计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均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是因公司正常的主营业务经营需要而可能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此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 报备文件

  一、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9-028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委托理财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户银行

  ●委托理财投资计划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自有闲置资金,在该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短期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单笔不超过90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实现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2019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户银行。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上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任一产品期限不超过90天。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委托理财的主体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户银行,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公司2019年度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银行理财产品(本外币)的投资,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单笔银行理财产品的理财期限在90天以内,预计收益根据购买时的银行理财产品而定,拟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二)产品说明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短期理财产品,预计收益根据购买时的理财产品而定。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日常营运资金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通过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用于理财的资金金额小、周期短,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 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通过选取短周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可避免理财产品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此外,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均为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作较多的国有股份制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公司通过与合作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人民币0元。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9-029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 分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将公司取得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款放入“其他收益”项目。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收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的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 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 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9-030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修订内容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1,588,000元。

  现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64,271,304元。

  二、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51,588,0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51,588,000股,其他种类股0股。

  现修订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64,271,30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64,271,304股,其他种类股0股。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19-031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7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7日

  至2019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9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10、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5月13日——2018年5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铁岩

  联系电话:0432-64684562

  传真:0432-64665812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 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132013

  (二)会议入场登记时间:

  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持相关股东登记资料原件进行现场登记后入场,会议召开当天9:2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360                                                  公司简称:华微电子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