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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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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506                                                  公司简称:南都物业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3,174,6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0,952,381.20元。当年现金分红数额占2018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3.71%,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34,126,985股。此预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是首家登陆A股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创百年卓越服务企业”为愿景、“让生活更美好”为使命,致力于建立以物业管理服务为基础,涵盖案场服务、顾问咨询服务及增值服务等高附加值服务的一站式物业服务体系,满足业主多元化的物业服务需求,并实现业主资产的保值增值。

  基础物业服务:主要提供的包括综合管理、秩序维护、工程维护、环境保洁、绿化养护、装修管理、社区文化等服务,服务对象包含住宅、写字楼、酒店式公寓、购物中心、城市综合体、企业总部大楼、工厂、学校、政府公建项目等。

  1、包干制收费方式: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2、酬金制收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案场服务:公司为开发商的售楼处现场提供标准化与专业化的客服、礼宾、保洁等服务,还包括物料管理、会务接待、后勤保障、设施设备的检查保修等。

  顾问咨询服务:按服务对象可以分为前期物业顾问业务和物业管理顾问咨询业务两类。

  1、前期物业顾问业务:主要面向房地产开发商、承建商,公司参与房地产的规划设计、设施设备选型等,为今后物业的投入使用提供意见和建议。

  2、物业管理顾问咨询业务:主要面向中小型物业公司,公司凭借多年的管理经验与健全的管理体系,向对方输出管理经验,提供专业化的培训,帮助其培养物业管理团队。

  增值服务:为住户提供的个性化专项服务,如家政服务、私人绿化服务、室内维修服务等。公司为了自身经营需要,增强盈利能力,在基础物业服务之外设立悦都科技、大悦商业、乐勤清洁、乐勤楼宇、乐勤装饰等专业子公司为住户提供个性化专项服务。公司将以物业管理服务为主,同时大力开展增值服务,以社区作为入口,应用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搭建装修服务平台,服务园区业主,构建物业生态圈和社商生态圈,提升业主服务体验。

  公司一直紧密关注互联网技术发展进程,积极探索与尝试通过新工具新技术以追求更高的服务效率。2015年以来,公司先后上线了“悦嘉家”、“悦服务”与“joypark”APP,围绕住、商、行、食、购、学等需求,为住宅、办公等不同用户搭建了以便民服务为特色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社区移动服务平台。

  在国家大力培育住房租赁市场的大背景下,大悦商业依托公司综合运营实力与设计、开发资源,以住宅社区、企业园区客群为入口,以“产品+互联网+社群”为手段,打造以服务公寓、国际青年社区、托管公寓和复合型园区四大产品为核心的群岛品牌,致力于实现客户投资、持有资产的持续增值,做高成长力的资产管理服务商。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按照采购对象的种类,可以将公司的采购业务分为物资采购与业务采购。物资采购包括服装及配件、办公用品及家具、清洁用品等,主要是前期开办物资与项目运营过程中所需的物资。业务采购包括项目保洁、秩序外包、电梯保养、道闸改造、软件系统维护、公关活动策划等业务,公司为了有效控制营业成本,提高品质和顾客满意度,将一些业务外包给专业、高效的服务供应商。

  2、生产模式

  物业管理行业的生产过程即提供服务的过程。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关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设备的关注,确保各项目的设施、设备状况良好;一方面是对服务的关注,通过质量管理体系与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对员工进行培训、督导及奖罚,保证服务优质。前者由工程管理中心负责统一调度,项目负责人现场实施解决方案;后者则是需要按照客户所需,执行标准且灵活的服务流程。

  3、营销模式

  公司市场营销中心负责市场调研分析与项目开发管理,在各个事业部中设置二级营销人员,制定了《二级营销管理制度》,以扩大项目信息收集和承接渠道,有助于项目层级的拓展与项目续约。由总部市场营销中心负责对二级营销人员进行培训,由各个事业部/分公司的营销团队负责建立并带领二级营销团队执行各项任务。公司对于新客户的拓展主要有两个部分,其一,对于知名企业,公司会密切关注,分析客户需求,主动进行拓展;其二,对于其他客户,由于公司在市场上有一定的知名度与品牌影响力与服务口碑,因此许多新的客户主动寻找与公司合作。

  近年来,公司扩大自有媒体平台,由品牌文化中心进行统筹,对官方网站、微信、杂志、报刊等实行有效管理。除此之外,公司还积极参与公益类、社区联动类活动,如园区便民系列活动、小黄人公益活动、家园公约暨邻里嘉年华等,积极投入社会公益事业,不断树立企业外在形象,进一步提升品牌知名度。

  (三)行业情况

  近年来,物业管理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集中度快速提升,百强企业物业管理面积占比持续增长;新兴服务业与个人消费的加速融合,为物业服务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空间,各大物业企业积极布局增值服务。

  1、行业规模扩大,集中度提升

  根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统计,2017年全国物业管理行业总面积246.65亿平方米,三年复合增长率达12.01%。其中,百强企业顺应市场发展,坚持规模化扩张,巩固区域内优势地位,实现管理规模新一轮增长。2017年,百强企业管理面积均值达3163.8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6.1%,市场份额持续走高,达 32.42%,较上年提高2.98个百分点,增幅高于2016年,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2、增值服务快速增长

  传统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聚焦于秩序服务、保洁、绿化、工程等基础物业服务,收入来源较为单一。近年来,随着国内人口红利的消失,物业服务企业承载着越来越大的用工及成本压力。因此,百强企业以基础服务为入口,借力互联网技术,大力推进社区商业、社区教育、社区养老等多种特色服务,并取得初步成效。《2018年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研究报告》显示,2017年百强企业多种经营盈利均值已达到2,390万元,同比大增32.99%,增速比传统物业服务盈利增速高约12个百分点,贡献近41.68%的净利润。收入占比从2015年的16.73%提升至2017年的28.20%,达1.35亿元。

  3、智能化投入有所提升

  增值服务的增长优化物业服务企业盈利结构,新技术、新设备的投入使用亦助力物业服务企业成本管控。硬件方面,设施设备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全面推进;软件方面,物业智能化管控平台推出,以标准化服务体系和 CRM、SAAS、ERP 等管理系统,进一步开创智能化管理的生态格局。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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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5,862.86万元,同比增长29.18%;实现营业总成本95,614.86万元,同比增长32.0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9,181.18万元,同比增长22.69%,总资产达134,269.55万元,同比增长65.68%,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63,885.93万元,同比增长125.45%。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1)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1)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1-6月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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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将浙江悦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浙江乐勤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杭州乐勤楼宇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悦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悦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建信大悦住房服务有限公司、杭州乐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采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南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江苏金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常熟市中远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子公司纳入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19-014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一至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公司结合自身情况现将2018年一至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总签约项目433个,累计总签约面积5,542.56万平方米,2018年1-12月公司新签物业服务项目91个,新签约面积约1,026.72万平方米;公司案场服务合同的新签数量为24个;顾问咨询合同的新签数量为5个。

  以上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数据,尚未经过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概况之用,因此上述数据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相关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19-015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韩芳女士主持,公司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0,952,381.20元。当年现金分红数额占2018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3.71%,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34,126,985股。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确认2018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系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金额人民币5,375.83万元以及签约金额人民币5247.76万元进行确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韩芳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8)。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9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包括签约)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系遵循公平及自愿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韩芳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8)。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确认2018年度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830.731万元(税前)。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19-02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上述授权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该授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类银行融资业务,具体以签署的授信合同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不再担任高管职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不再担任高管职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定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2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报备文件

  (一)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19-016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6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新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谨慎审核,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7)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确认2018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系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金额人民币5,375.83万元以及签约金额人民币5247.76万元进行确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8)。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9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包括签约)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系遵循公平及自愿原则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8)。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19-02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1)。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上述授权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19-017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3,174,6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0,952,381.20元。当年现金分红数额占2018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3.71%,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34,126,985股。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1,811,779.99元,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9,125,488.77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8,912,548.8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7,003,549.02元,减去本年实际分配利润23,809,524.00元,公司2018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3,406,964.91元。

  本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3,174,6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0,952,381.20元。当年现金分红数额占2018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3.71%,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34,126,985股。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上述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稳定快速的发展,更好地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2018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发表意见: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19-018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过程中,关联董事韩芳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过程中,关联董事韩芳回避表决。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披露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2018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未导致资金占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所需,公司2019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以往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发生的实际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在了解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

  基于上述情形,同意将《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18年度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交易当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确认2018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金额人民币5,375.83万元以及签约金额人民币5247.76万元。

  公司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预计2019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包括签约)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决策权签署合同等文件。

  (二)2018年度关联交易发生金额

  单位:万元

  ■

  (三)2019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公司预计2019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包括签约)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元:万元

  ■

  注:2019年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包括既有合同及有可能新签合同在2019年度中可能发生的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韩芳女士控股或担任董、高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控制并担任董事的企业)

  ■

  2、沈国军先生及其亲属控股或担任董、高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因沈国军先生直接、间接持有北京银泰置地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泰置地”)95%以上的股份,而银泰置地曾于2018年2月1日前持有公司6%的股份,故沈国军先生系曾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自2019年2月1日起,沈国军先生及其亲属控股或担任董、高的企业不再为公司关联方。以下企业为沈国军先生及其亲属控股或担任董、高的企业。)

  ■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根据上述关联人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进行分析,认为上述关联人具有充足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或竞标确定,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物业服务合同、租赁合同等构成的日常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所必须,上述合同的定价采用成本测算法为定价依据,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上网及报备文件

  (一)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19-019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19-020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4.12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2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2,242.0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493.7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748.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8年1月29日出具天健验[2018]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来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3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悦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都科技”)增资,用于社区O2O平台建设项目;使用人民币10,785.8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大悦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原“浙江大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大悦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公寓租赁服务项目的建设。同日,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悦都科技、大悦商业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582.6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1401号)。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18年5月11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7,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17,000万元,未到期余额17,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18年5月11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原计划投资于“公寓租赁服务项目”的空置房源运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6,440万元仍用于投资“公寓租赁服务项目”,但不再区分大业主物业项目与空置房源运营项目,空置房源不仅限于公司在管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南都物业2018年度《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南都物业募集资金2018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长江保荐认为:南都物业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该项目陆续投入,单个项目安装完成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期试点已完成。

  [注2]:该项目处于用户推广阶段,前期营销成本高。

  [注3]:该项目分多个项目陆续投入,单个项目装修验收完成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前期安装改造投入大,部分项目处于改造中未投入运营。

  [注4]:该项目主要系费用性投入,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19-021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含)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4.12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2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2,242.0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493.7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748.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8年1月29日出具天健验[2018]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分别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悦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悦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原“浙江大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大悦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实施单位: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悦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悦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现金管理额度: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种类: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四)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五)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七)实施方式:现金管理由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悦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或浙江大悦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期限内及现金管理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八)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九)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按照公司内控管理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审慎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理财产品,投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持续监督与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含)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六、上网及报备文件

  (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二)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19-022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现金管理实施单位: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二)现金管理额度: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种类: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由银行、券商、基金和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投资产品。

  (四)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现金管理以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名义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及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 投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谨慎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财务管理中心建立投资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上网及报备文件

  (一)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19-023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上述授权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该授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类银行融资业务,具体以签署的授信合同为准。

  授信额度使用范围为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该事项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19-024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不再担任高管职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于工作调整需要,根据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同意吁悦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吁悦先生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吁悦先生在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他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19-025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一)》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二)》。

  为了全面、准确的配合公司战略布局,适应公司集团化管理模式,公司拟将公司中文名称由“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NACITY PROPERTY SERVICE CO.,LTD”变更为“NACITY PROPERTY SERVICE GROUP CO.,LTD”;总经理称呼变更为“总裁”。公司            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不变。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在营业范围增加“城市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酒店管理,保洁服务,河道清洁服务,会展服务,市政工程、楼宇智能工程的设计、施工”的经营项目。

  根据《公司法》(2018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根据公司2018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若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实施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0,317.4604万元增加至13,412.6985万元。

  基于上述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中涉及注册资本及股本变化的章程内容在公司实施完毕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由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19-026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2号联合大厦A座3单元七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20日

  至2019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9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6、1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9、10、11、12、13、14、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南都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舟山五彩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韩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提供一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及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二)现场登记时间:2019年5月17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三)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2号联合大厦A座1单元10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须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磊、郑琪

  联系方式:0571-85222678、0571-87003086

  传真号码:0571-88255592

  电子邮箱:IR@nacity.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2号联合大厦A座1单元10楼董事会办公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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