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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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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9-018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臧卫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新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延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出口贸易主要以美元结算,结算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可能随着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导致公司面临汇率变动风险。2019年上半年,受产品最终销售客户分布等因素影响,公司海外销售占比仍然较大,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人民币汇率变动风险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可能使公司的汇兑损益增加。

  为积极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紧密跟踪汇率走势,适时、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提前做好外汇资金财务规划,在确保运营外汇资金需求的同时,努力降低可能造成的汇兑损失。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34,119.90万元,增加23.19%,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回期初货款影响所致。

  2、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36,605.85万元,减少29.52%,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回期初货款影响所致。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12,500万元,减少100%,是本报告期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调整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影响所致。

  4、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12,500万元,增加100%,是本报告期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调整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影响所致。

  5、在建工程: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1,326.99万元,增加26.90%,主要是本报告期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莱宝”)实施G5光刻生产线设备改造影响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内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2,557.01万元,减少29.90%,主要是本报告期发放上年度绩效薪酬影响所致。

  7、营业收入: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7,885.01万元,增加9.60%,主要是本报告期中大尺寸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全贴合产品销售收入增加影响所致。

  8、营业成本: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7,164.91万元,增加9.98%,主要是本报告期中大尺寸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全贴合产品销售同比增加相应增加销售成本影响所致。

  9、税金及附加: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153.63万元,增加33.91%,主要是本报告期发生的出口退税不得免抵额增加影响所致。

  10、研发费用: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994.60万元,增加46.74%,主要是本报告期投入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支出增加影响所致。

  11、财务费用: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2,691.30万元,减少55.53%,主要是本报告期美元兑人民币汇率贬值幅度比去年同期减少、发生汇兑损失下降影响所致。

  12、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960.45万元,减少144.61%,主要是本报告期计提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新产品的存货跌价准备减少影响所致。

  13、其他收益: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238.31万元,增加45.39%,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到电费补助增加影响所致。

  14、投资收益: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56.19万元,增加79.36%,主要是本报告期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产生收益影响所致。

  15、资产处置收益: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22.01万元,减少99.98%,主要是本报告期未发生处置固定资产产生的利得影响所致。

  16、营业外收入: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6.00万元,减少100%,主要是本报告期未收到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影响所致。

  17、营业外支出: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0.8万元,减少100%,主要是本报告期未发生非营业性支出影响所致。

  18、所得税费用: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226.67万元,增加236.49%,主要是本期公司实现利润增加计提企业所得税影响所致。

  1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报告期内实现数比上年同期增加2,937.47万元,主要是销售毛利增加、汇兑损失减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减少与研发支出增加综合影响所致。

  20、少数股东损益:报告期内实现数比上年同期减少144.75万元,减少89.94%,主要是本报告期控股子公司——浙江莱宝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东减资后,少数股东持股比例由原来的56.50%下降为5.48%影响所致。

  2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增加6,318.73万元,主要是本报告期销售回款增加影响所致。

  2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发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2,493.57万元,主要是本报告期重庆莱宝支付G5光刻生产线设备改造款影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说明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的履约能力,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2020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预计2019-2020年度为重庆莱宝提供累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2018年12月26日,就重庆莱宝向Lenovo PC HK Limited采购TFT-LCM货款支付的履约担保事项,公司向重庆莱宝提供了担保期限为两年(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总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的《Corporate Guarantee》(英文版,翻译为《企业担保函》)。

  截止2019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余额为4,000万美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2、关于设备采购纠纷仲裁事项的说明

  2018年9月,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因各自向韩国SNTEK Co., Ltd.采购的设备的部分性能不能达到验收标准,分别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并获得受理,公司本次仲裁申请涉及的设备等相关金额为人民币896.13万元,重庆莱宝本次仲裁申请涉及的设备等相关金额为人民币6,116.47万元。

  2019年4月,公司及重庆莱宝分别收到深圳仲裁委员会寄来的《仲裁通知书》,韩国SNTEK Co., Ltd.就公司及重庆莱宝分别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反请求,请求公司向其支付本次仲裁申请涉及的设备合同剩余未支付的金额52,500美元、重庆莱宝向其支付本次仲裁申请涉及的设备合同剩余未支付的金额1,621,400美元,并请求由公司、重庆莱宝承担相应案件全部仲裁费用。公司及重庆莱宝与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将积极做好应诉准备。截止本公告日,上述仲裁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

  3、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说明

  公司2018年3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任意时点合计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2019年1-3月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如下:

  ■

  4、关于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事项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此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8月21日发布的《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应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9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述通知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在本准则施行日,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本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公司自2019年1月1日之日起将“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2,500万元列报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臧卫东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9-016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9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会议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2019年4月27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报告正文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8月21日发布的《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以及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文件,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9)刊登于2019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9-017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9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9-019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宝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8月21日《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2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2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8月21日《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自2019年1月1日的财务报表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变化

  变更前:

  金融资产分为四类。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变更后:

  金融资产分为三类。

  根据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工具减值变化

  变更前:

  采用“已发生损失法”。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变更后:

  采用“预期损失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适用的金融资产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即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变化

  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公司的风险管理活动,主要变化如下:

  拓宽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的范围;改进套期的有效性评估;引入了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增加期权时间价值的会计处理方法;增加信用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选择权。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在本准则施行日,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本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结合公司金融工具的实际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情形,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8月21日发布的《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以及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文件,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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