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2 证券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9-34号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姚日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晓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根据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在施行日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范围变动
■
(二)主要财务数据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416,405.29万元,较年初减少165,156.04万元,减幅28.40%,主要原因是归还了融资借款所致;
(2)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34,100.00万元,较年初增加34,1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末结构性存款和购买的理财产品未赎回所致;
(3)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57,519.14万元,较年初增加15,752.93万元,增幅37.72%,主要原因是应收往来款增加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报告期公司投资收益-3,455.2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859.04万元,减幅178.46%,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转让长城物业股权形成处置收益而本期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2019年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53.3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2,869.98万元,增幅88.22%。主要原因是本期香港公司收到中洲集团的往来款所致。
(2)2019年一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3,766.4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9,354.38万元,减幅174.07%。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收到了转让中洲控股香港公司对价款所致。
(3)2019年一季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6,897.3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20,872.36万元,减幅464.45%。主要原因是本期归还了融资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6年,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向包括前海阳诚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55亿元,用于项目建设和偿还金融机构借款。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已顺利上报中国证监会并获得受理,收到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2016年8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将募集资金额度调整为不超过35.11亿元,全部用于推进项目建设。公司已将调整后的方案重新报送中国证监会,该项目已于2016年9月14日获中国证监会发行与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2、香港子公司关联交易
2018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关联交易暨该关联交易可能形成对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作为“卖方”)与中洲(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作为“买方”)于2018年1月12日签署了《关于中洲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及卖方债权的买卖协议》,向买方出售公司所持有的中洲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份(以下简称“目标股份”)及卖方债权。目标股份及卖方债权的总交易对价共计港币贰拾壹亿伍仟肆佰捌拾陆万肆仟玖佰贰拾叁元玖角壹分(HKD2,154,864,923.91)。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公司已收到上述全部股权转让款和债权转让款。股份过户相关事宜按协议正常履行中。截至报告期末,上述股权已交割55.88%,尚有44.12%股份转让尚未完成。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姚日波
2019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9-32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3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19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认为,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34号公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35号公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9-33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3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至全体监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19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34号公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35号公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9-35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公司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4、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5、对金融工具披露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在施行日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原列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55,510,563.67元,现分别计入“债权投资”29,284,100.00元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26,226,463.67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9-36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9 年4月26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中洲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置地”)的告知函,告知公司中洲置地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于2019年4月25日通过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解除手续(以下简称“本次解除质押回购”),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解除基本情况
1、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解除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本次解除质押回购后中洲置地及中洲置地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中洲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创业”)、深圳市前海君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君至”)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二、备查文件:
1、中洲置地《股票质押式回购解除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