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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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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任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海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文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2,115.17万元,增长100%,主要系本期投资的金融产品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945.50万元,增长284.38%,主要系本期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24,648.14万元,增长34.04%,主要系本期应收交易所保证金增加所致。

  4、应收利息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463.04万元,下降49.49%,主要系本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减少所致。

  5、存货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8,508.02万元,增长36.11%,主要系本期建筑业工程施工成本增加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142.13万元,增长37.05%,主要系本期未抵扣进项税增加所致。

  7、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580.81万元,增长96.39%,主要系本期待摊的担保费用增加所致。

  8、短期借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0,00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系本期增加银行短期借款所致。

  9、预收款项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439.15万元,增长48.03%,主要系本期预收工程款增加所致。

  10、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1,908.85万元,下降33.14%,主要系本期支付2018年绩效奖所致。

  11、应交税费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497.99万元,增长44.74%,主要系本期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12、其他应付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44,145.74万元,增长31.47%,主要系本期应付客户交易保证金增加所致。

  13、长期借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5,000.00万元,增长42.37%,主要系本期增加银行长期借款所致。

  14、专项储备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292.55万元,增长76.99%,主要系本期建筑业安全生产费用结余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22,950.07万元,增长166.77%,主要系本期建筑施工业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19,623.49万元,增长179.94%,主要系本期建筑施工业营业成本增加所致。

  3、管理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705.11万元,增长65.23%,主要系本期建筑业规模扩大人力成本增加所致。

  4、财务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739.33万元,增长53.03%,主要系本期利息收入减少及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支出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减少360.52万元,下降194,573.74%,主要系本期子公司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冲回以前年度计提的违约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33,090.30万元,增长127.08 %,主要系本期收到客户交易保证金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减少11,731.03万元,下降1,017.05 %,主要系本期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导致现金流出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12,550.97万元,增长181.34%,主要系本期收到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任正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9-35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建筑业务2019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从事建筑施工业务。根据相关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规定,现将倍特建安2019年一季度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概况

  (一)新签订单数量及金额

  2019年一季度,倍特建安新签订单13个,金额约93,334.05万元。

  (二)已签约未完工订单数量及金额

  截止2019年3月31日,倍特建安累计已签约未完工订单48个,金额约443,863.62万元;

  (三)已中标未签约订单数量及金额

  截止2019年3月31日,倍特建安累计已中标未签约订单2个,中标金额为81,678.70万元。

  二、重大项目基本情况

  ■

  上述有关经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且未经审计,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最终以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9-36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5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任正、许君如、李小波、栾汉忠、申书龙、杨砚琪、郑泰安、李越冬、辜明安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任正董事长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会议认为,该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9-37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5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陈家均监事会主席,徐亚平、朱国泰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陈家均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事项:

  一、审核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会议认为,该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9-40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本文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相应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制定的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执行根据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也即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将对会计政策作如下主要修订:

  (一)以公司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二)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公司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本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主要影响如下:

  (一)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公司将持有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会计政策变更前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会计政策变更后转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列报。

  (二)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公司根据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2019年1月1日公允价值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调增2019年1月1日未分配利润5,790.32万元。

  (三)调整应收款项减值政策不会对公司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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