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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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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分别做出的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在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时,不能有效设置分红方式;只有在购买基金时,或已持有基金份额后才能在基金各销售网点有效选择或修改基金的分红方式,且必须作为一笔单独业务提出申请。对于一个基金账户中的不同基金,可分别设置分红方式。单只基金每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该次分红前投资者对其不同交易账号最近一次选择或更改的分红方式为准。场内认购、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三)各银行销售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各销售机构包括银行和证券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和广州的直销中心向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投资人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

  2、认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至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3、认购程序: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卡时请注意: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妥并签字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②开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等有效的中国国籍证件)

  ③指定银行出具的账户信息证明原件(需银行盖章,如开户回执,业务回执等)

  ④指定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⑤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问卷调查》

  ⑥填妥并由本人签名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个人)》(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同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和其他国际(地区)税收居民需要填写此表格)

  本公司一般不接受法定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作为基金账户的开户人、授权委托人、经办人;如果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坚持要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未对投资者年龄做明确限制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决定是否予以办理。

  注:关于专业投资者的认定方法(个人)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第(五)项认定为专业投资者的流程如下:

  ①填妥《专业投资者确认书》并由本人签名;

  ②需要提交申请日1个月内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金融资产登记机构出具的加盖有效业务印鉴的该投资者的金融资产证明;

  ③银行账户流水及最近3年的个人完税证明或其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证明;

  ④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在《专业投资者确认书》中勾选);

  ⑤或者属于《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专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附有最新年检记录)或注册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资质证明类型包括:金融许可证、经营期货证券许可证、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格、企业年金/社保基金/基本养老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管理资格、合格境内投资者(QD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

  4>填妥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不需要填写,注:以下机构需填写: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5>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出具(需银行盖章)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申请单或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文件等的复印件。银行账户将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退款的唯一结算账户

  6>银行账户确认书

  7>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如果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需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无原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8>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客户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9>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

  10>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1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1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机构投资者问卷调查》

  13>如以相关产品名义开立基金账户,还须提供相关产品的批复及证明文件(如资产管理合同首末页、产品合同首末页、产品设立证明文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一般应由托管人负责开立基金账户,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批准托管人资格的批复的复印件,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②托管人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金融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③托管协议的首页、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④托管人出具的委托经办人办理开户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⑤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⑥QFII委托托管人办理基金账户业务的授权委托书,其中应包含授权对象、授权对象可代理的业务、授权期限等内容

  ⑦中国证监会颁发的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注:关于专业投资者的认定方法(机构)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除(一)、(二)、(三)项列明的机构可直接认定成专业投资者以外,根据第(四)项认定为专业投资者的流程如下:

  ①填妥《专业投资者确认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②加盖公章的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的资产证明(可提供最近一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③加盖公章的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证明(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④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在《专业投资者确认书》中勾选)

  已在除本公司直销中心外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需在直销中心开立交易账户(所需资料同开户)。

  (2)认购基金: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认购资金以转账方式,划入本公司销售汇总专户,并确保在当日16:30前到账,不接受除转账以外的其它交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或中国护照等)

  ②转账凭证复印件

  ③填妥并签字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及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②转账凭证复印件

  如果公司直销系统中记录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投资者的认、申购基金的风险不匹配,直销中心可要求客户填制《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并传真到直销中心后再做业务。

  (3)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

  ①通过直销柜台新开户或以前没有做过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的投资者需填写《个人投资者问卷调查》或《机构投资者问卷调查》。

  ②上述问卷调查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结果与投资者希望购买的基金的风险等级不匹配,需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

  (4)交款:

  投资者需按照鹏华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银行账号:400004051920006244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27708405(同行),102584004055(跨行)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和投资者名称,并确保募集期间工作日当日16:3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

  至募集期结束,出现以下任一无效认购情形的,认购款项将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投资者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资金仍未到账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造成无效认购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投资者交纳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其折算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3、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但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三)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502室

  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张圆圆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801B室

  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农业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3305室

  联系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4楼07单元

  联系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周樱

  (2)第三方代销机构

  (1)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刘晖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站:www.fundhaiyin.com

  (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 T3 A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戚晓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站:danjuanapp.com

  (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5)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5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5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黄永伟

  联系人:侯仁凤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站:www.chtfund.com

  (6)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王国壮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公司网站:http://www.tdyhfund.com/Index

  (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联系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9)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朱了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1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com

  (1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12)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百度大厦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

  法定代表人:梁志祥

  联系人:王笑宇

  客户服务电话:95055-9

  公司网站:https://www.baiyingfund.com/

  (1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邓爱萍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www.jjmmw.com

  (14)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吴翠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站:www.xincai.com

  (15)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韩锦星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公司网站:fund.jd.com

  (1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

  (17)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李娟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站:www.wacaijijin.com

  (1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howbuy.com

  (19)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张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公司网站:https://www.zhixin-inv.com/

  (2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客户服务电话:95733

  公司网站:www.lead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2、场内销售机构

  详见本公告“二、募集相关规定”“(二)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1、募集场所”部分相关内容。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839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66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王笑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陈熹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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