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8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接B387版)

  本报告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提供审计服务。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2018年监事从公司领取的薪酬情况如下:

  1.公司监事会主席龙孝军先生2018年年度薪酬为57.96万元人民币(含税);

  2.公司监事伦妙兰女士2018年年度薪酬为38.76万元人民币(含税);

  3.公司监事舒琼女士2018年年度薪酬为39.87万元人民币(含税)。

  本议案需提交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9-035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2019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的估计,于2019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2019年度与关联方产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50万元,2018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2,899.6万元。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时豪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上述议案尚须获得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雨燕智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国

  注册资本:1,123.6万元人民币

  住    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西乡水库路113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6月16日

  经营范围: 农用植保无人机、农业机械的研发、销售、租赁;农业、林业机械设备的技术服务;农业、林业病虫害防治;软件开发、销售;农业技术开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农用植保无人机集成组装、生产;无人机驾驶操作培训;农业机械的组装集成、生产;农业及林业机械设备的维修;农药销售(非仓储);农药助剂的生产与研发。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雨燕智能资产总额为1,062.57万元,负债总额为1,246.59万元,净资产为-184.02万元;2018年1-12月,雨燕智能实现营业收入2,410.19万元,净利润-591.8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雨燕智能36.49%的股权,公司业务骨干王志国担任雨燕智能执行董事及总经理职务;雨燕智能第二大股东为合伙企业,公司董事会秘书莫谋钧为此合伙企业的第一大股东,按照谨慎性原则,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五)规定认定为关联法人。

  2、名称:山东绿邦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云辉

  注册资本:4,209.50万元人民币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刁镇水南村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4月2日

  经营范围:本公司属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主要产品为农药制剂,按用途可分为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绿邦作物资产总额为20,943.60万元,负债总额为11,561.01万元,净资产为9,382.59万元;2018年1-12月,绿邦作物实现营业收入17,797.50万元,净利润1,016.5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王时豪先生担任绿邦作物董事一职,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三)规定认定为关联法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依法存续、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及营业收入较为稳定,以上关联方均具备履行该关联交易额度的支付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交易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交易由于分多次进行,并且每次交易的产品数量均根据市场需求的进度而定,签定具体的销售合同,结算方式为货到验收合格后结清。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9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原材料的需求及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正常的商业往来。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逐步扩大,公司将持续扩大各差异化品牌的比较优势和影响力,实现多品牌互相促进增长。

  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由于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较低,公司不会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李晓东先生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交易定价原则为执行市场价,定价公允、合理, 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编号:2019-037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控股经销商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并为控股经销商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召开,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经销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控股经销商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和国内优秀经销商深度合作是公司的重要战略之一,帮助优秀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使其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从而实现公司与优秀经销商的共赢。公司及控股经销商拟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其中:

  1、控股经销商拟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2亿元, 授信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

  2、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经营周转类额度不超过1.5亿元,期限不超过2年,在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的前提下,可调节额度给公司下游经销商使用,在上述额度下,公司拟为符合资质条件的下游经销商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专项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

  3、剩余可调节额度由控股经销商向其他银行申请,授信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

  上述符合条件的单个经销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经营周转类额度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单笔借款期限不超一年,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具体以与各行签订合同条款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非关联的、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控股51%或51%以上的具有良好合作信用记录的下游经销商。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期限:自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三)担保金额:不超过5亿元,单个经销商最高不超4000万元。

  (四)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负责对参加此项贷款项目的下游经销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和推荐,可以确保下游经销商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贷款资金的用途用于农资产品采购,扩大业务规模;

  3、参加此贷款项目的经销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经销商其他股东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4、对于贷款的下游经销商,要求其定期向公司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实际控制人基本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接受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

  5.由公司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实施事前贷款代偿责任风险的审核和事中督察、事后复核。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实际担保额度发生时做后续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符合资质条件的经销商的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此项担保,公司采取了经销商资质准入、专款专用并要求所有参加贷款项目的经销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担保风险整体可控。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控股经销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控股经销商提供担保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基于独立判断,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提高销售规模,从而实现公司销售的稳定增长,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参加此贷款项目的经销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4、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实施对外担保余额为975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46%,占总资产的0.18%。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7,031万元,占净资产的17.37%,占总资产的6.71%。

  2、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含本次会议审议额度在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0,600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66%,占总资产的3.73%。公司已审批的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40,000万元,占净资产的65.66%,占总资产25.35%。

  3、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逾期担保金额0.00万元。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提供反担保,有效地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编号:2019-038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

  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投资理财,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投资理财,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上述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公司以该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相关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操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终止该投资。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如公司因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或及时赎回银行理财产品以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因此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编号:2019-039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召开,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诺普信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华夏银行、兴业银行申请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具体以融资合同签定之日算起。公司为深圳诺普信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1.5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诺普信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尚帅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住    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B815房(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3月14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农业技术开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农具的销售。农药、肥料的销售。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信用等级状况:良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二年止。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实际担保额度发生时做后续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行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为贷款额度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根据公司所在行业的实际情况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作出的,也是为了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实施对外担保余额为975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46%,占总资产的0.18%。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7,031万元,占净资产的17.37%,占总资产的6.71%。

  2、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含本次会议审议额度在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0,600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66%,占总资产的3.73%。公司已审批的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40,000万元,占净资产的65.66%,占总资产25.35%。

  3、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逾期担保金额0.00万元。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提供反担保,有效地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编号:2019-040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质押向

  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签署、审批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现就公司以结构性存款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以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等方式进行投资理财,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拟用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或保证金(不超100%)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银行承兑汇票,从而增加银承结算,减少资金压力。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以上用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用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是基于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编号:2019-041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及其配偶为此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二年止。该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且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该议案已经2019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卢柏强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卢柏强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卢柏强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柏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6,957,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02%,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卢柏强先生及其配偶姚博曼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授信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2、受信企业: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3、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4、授信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具体以融资合同签定之日算起

  5、担保人:卢柏强、姚博曼

  6、担保期限:自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二年止。

  7、担保人担保范围:担保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卢柏强先生及其配偶姚博曼女士为此融资提供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需向关联方支付对价,属于关联人支持公司发展的行为。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卢柏强先生及其配偶姚博曼女士本次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0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讨论,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先已获得我们的认可,本次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发展需求,卢柏强先生及其配偶姚博曼女士为此次融资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担保人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日常经营的支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编号:2019-042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年】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生效日期

  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提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除上述变动外,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也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8-043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9年5月17日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董事会提交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至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下午15:00 至2019年5月17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5月14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和《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薪酬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经销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控股经销商提供担保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5、审议《关于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第2项、第9项议案于2019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他议案于2019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请详见刊登在2019年4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就上述第10项、第17项审议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所做《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三、参与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5月15日上午9:00-11:00 时,下午14:00-16:00时。

  2、会议登记地点: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3、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4、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5、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6、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须在2019年5月15日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7、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

  邮编:518102

  联系人:莫谋钧、闵文蕾

  电话:0755-29977586

  传真:0755-27697715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15

  2.投票简称:“诺普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9-044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网上2018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刊登在巨潮咨询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已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有关要求,公司 定于2019年5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16:30举办2018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诺普信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 “诺普信投资者关系”微信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卢柏强先生、董秘莫谋钧先生,财务总监袁庆鸿先生和公司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