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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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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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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26,457,380.2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55,631,820.17元,减去2018年实际分配股利162,445,679.4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合计为966,728,760.53元。由于公司目前处于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投资情况和资金需求,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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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保持现有“5+1”的产业结构,即建材产业、地产产业、医药产业、煤炭产业、商贸产业及金融投资,既有建材、煤炭等传统产业,又有医药、金融投资等新兴产业,各产业之间形成上下游产业链的互补关系。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智能化转型升级,一方面建材产业由传统的熟料、水泥生产逐步向建材制品深加工产业链纵深转型,延伸产业链,巩固传统产业的优势地位,另一方面加大医药产业的投入力度,逐步完善大健康产业链,打造亚泰医药品牌引领的大健康产业集群。公司坚持以科技创新为驱动的发展战略,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加快转型升级步伐,逐步向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发展,全面提高核心竞争力。

  行业情况

  建材行业:2018年,建材行业总体保持平稳,维持稳中向好态势,但受市场需求、产能过剩等因素影响,行业增速放缓、发展动力不足的迹象仍较为明显。一方面近年来建材行业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环保、质量、错峰生产等综合手段共同作用下,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控制产能释放,维护市场供需动态平衡;另一方面,产能过剩等结构性矛盾还没有得到有效缓解,市场需求下滑、企业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仍然存在。

  医药行业:2018年,医药行业政策改革加速,在破除以药补医、推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创新药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受医保改革、医药控费等系列政策影响,中西药品零售虽然面临下降压力,但长期来看,国家对医疗健康及大健康产业的投入和支出进一步增加,对医药卫生投入加大,全民医保、人口老龄化、人均用药水平提高以及大健康领域消费升级等利好因素对医药行业需求起到支撑作用。

  地产行业:2018年,在调控政策的持续深化下,购房者预期逐渐转变,市场调整迹象显现,但因不同城市市场的轮动行情,本轮房地产市场周期明显延长,市场步入波动盘整阶段。未来在稳楼市的总基调下,房地产市场成交规模将稳中有所回落,价格将更趋平稳。

  金融行业:2018 年,防控风险、合规经营、保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是市场主基调,严监管成为常态,中央把金融定位为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将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作为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动力,包括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等。金融业持续扩大开放和利率市场化加速,银行经营面临更多挑战,行业经营格局面临重塑。科创板的设立,为证券行业保持快速发展提供了新的驱动力。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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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17年4月5日,公司已完成支付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自2016年4月5日至2017年4月4日期间的利息。

  2018年4月5日,公司已完成支付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自2017年4月5日至2018年4月4日期间的利息。

  2019年4月8日,公司已完成支付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自2018年4月5日至2019年4月4日期间的利息以及回售部分的本金。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联合评级出具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2018年6月12日,联合评级出具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评级维持公司“AA”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次“16亚泰01”债项信用等级为“AA”。联合评级2018年跟踪评级与上一次评级结果一致,未发生变化。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12,839万元,同比减少352,629万元,营业成本1,005,341万元,同比减少9,452万元,销售费用122,029万元,同比增加3,904万元,管理费用111,651万元,同比减少9,917万元,财务费用169,783万元,同比减少5,896万元,实现营业利润10,541万元,同比减少292,34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732万元,同比减少99,91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1,741万元,同比减少362,397万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18年4月12日,公司第十一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如下: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等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相应会计准则。

  2、2019年4月24日,公司第十一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一)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准则要求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颁布的或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新财务报表格式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2、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公司将自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9年4月24日,公司第十一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持有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银行”)9.96%股权,在吉林银行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瑞华审字[2019]第22040013号审计报告)后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中对2017年度发生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更正的内容如下:

  1、吉林银行持有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汽车金融”)17%的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比例为17%,并且在一汽汽车金融的董事会中派有代表,对一汽汽车金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利,对一汽汽车金融能够施加重大影响,吉林银行应将一汽汽车金融作为联营企业。2018年吉林银行发现该会计差错,采用追溯调整法,从2015年开始将其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至“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累积影响损益金额为247,639,446.87元。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投资收益等科目。

  2、吉林银行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652号),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调减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77,519,547.45元,累积影响损益金额为-77,519,547.45元。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科目。

  3、吉林银行2018年接受税务稽查,查补2009年至2016年所得税。累积影响损益金额为-37,683,633.16元,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应交税费、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科目。

  以上3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累积影响损益金额为132,436,266.26元。

  由于公司对吉林银行采用权益法核算,吉林银行对上述事项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故本公司也应按照追溯重述法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2017年末按照持股比例本公司的母公司及合并层面长期股权投资同时调增13,190,652.11元,盈余公积调增1,319,065.22元,未分配利润调增11,871,586.8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调增11,333,645.15元。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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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36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第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一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王化民先生、翟怀宇先生、王友春先生、王广基先生、柳红女士、安亚人先生分别委托董事孙晓峰先生、孙晓峰先生、陈继忠先生、刘树森先生、刘树森先生、黄百渠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19年4月2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关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19年4月2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19年4月2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总裁宋尚龙先生、董事翟怀宇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19年4月2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19年4月2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19年4月2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19年4月2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19年4月2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设置调整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明确“集团战略决策、产业集团管理、企业自主经营”三级运营体系的职能定位,实现管理下沉,充分体现所属企业自主经营的独立性、产业集团管理的专业性、集团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公司对三级运营体系进行优化。集团公司定位为决策中心,强化“监督、检查、服务、指导”的专项职能;产业集团定位为管理中心,对所属企业实施全面管理、专业管理;企业定位为创利中心,担负 “企业制造、市场创造”的责任。为此,公司组织机构设置进行调整如下:

  取消原“投资管理部、企业文化部、科技研发部、安保部、信息与智能化管理中心”,相应职责下沉到产业和企业,调整后公司总部下设10个职能部门,分别为总裁办公室、发展规划部、人力资源部、法律部、财务资产管理部、综合计划部、审计部、总工办、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各部门按照专业分工对所属产业集团及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服务。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所属子公司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所属子公司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19年4月2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投资决策权事宜的议案:

  2018年4月12日,公司第十一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投资决策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不超过5,000万元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事宜,授权期限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

  董事会授权后,公司经营班子能够在授权范围内积极履行职责。因此,董事会决定继续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不超过5,000万元(包括5,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35%)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事宜,授权期限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37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第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一届第八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监事6名,监事姜余民先生、李廷亮先生、陈国栋先生分别委托监事于来富先生、于来富先生、陈波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半数以上监事推举,监事于来富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等因素提出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 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有效,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同意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性、公允性,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赵凤利先生、陈亚春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规,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38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8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648,967,851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4.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50,148,899.70元,扣除保荐费用、承销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及相关税金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15,510,799.90元。2017年6月15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验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7]第104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经足额到账,并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长春东盛支行”)0101011000008472号银行账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3,018,147,410.70元(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系因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包含尚未扣除的其它发行费用),已使用募集资金3,008,340,700.00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共计1,458,340,700.00元(其中:吉林亚泰医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产业园”)增资407,810,800.00元,吉林亚泰永安堂药业有限公司(原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堂药业”)增资375,482,200.00元,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药业”)增资375,047,700元,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建材”)增资300,000,0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5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00.00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各项目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医药产业园募投项目建设投入345,359,447.54元(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2.5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理财产品75,000,000.00元;永安堂药业募投项目建设投入157,191,812.81元(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57.77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理财产品225,000,000.00元;生物药业募投项目建设投入184,811,224.19 元(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8.12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理财产品200,000,000.00元;长春建材募投项目建设投入292,139,868.92元(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62.77万元)。

  综上所述,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项目子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共计172,950.24万元(含以募集资金置换己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80,151.16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项目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50,000.00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项目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3,380.8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和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共计4,517.47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1、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17年6月26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吉林银行长春东盛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及存放情况如下:

  ■

  注:截止日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17年7月2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所涉及的各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医药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医药投资”)、医药产业园、永安堂药业、生物药业、长春建材分别与公司、东吴证券、吉林银行长春东盛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及存放情况如下:

  ■

  注:截止日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净收入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收益。

  三、2018年度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目前已使用的募集资金,部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实现的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测算;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中长春建材建筑工业化制品产业园项目部分项目已经于2018年5月已经完工转入固定资产,2018年度实际的效益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工业化制品产业园项目”只有部分项目完工,剩余建设项目尚在建设期;其他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尚在建设期,实现的经济效益无法具体测算。

  (三)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17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偿还银行贷款”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75,000.00万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2017年6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第一次董事会、十一届第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银行贷款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75,0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银行贷款的自筹资金。

  截至 2018年12月 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偿还银行贷款”的自筹资金。

  截至2017年5月31日,公司所属子公司——医药产业园、永安堂药业、生物药业、长春建材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分别为人民币152.50万元、1,357.77万元、78.12万元、3,562.77万元,合计人民币5,151.16万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2017年7月21日,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 2018年12月 31日,前述子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亚泰集团于2017年6月27日经公司第十一届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8年6月25日,公司已按承诺将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2018年6月26日,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8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为80,000.00万元。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亚泰集团于2017年8月9日经公司第十一届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所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其中医药产业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30,000.00万元),永安堂药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30,000.00万元),生物药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30,000.00万元),长春建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20,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实时安排借出资金的提前归还,仍继续用于承诺募投项目。

  2018年6月20日,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意公司所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6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其中医药产业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30,000.00万元),永安堂药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 30,000.00万元),生物药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30,000.00万元),长春建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16,000.00万元(含16,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通过的使用期限结束之日(2018年8月8日)起延期6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

  本报告期内,公司所属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名称、期限及余额如下:

  ■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所属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金额为50,000.00万元。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八)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12月18日,公司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工业化制品产业园项目”的投资内容及投资总额,变更前投资内容为市政预制构件生产区、PC建筑构件生产区、市政方砖生产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办公生活区及附属设施等,项目投资总额134,896.2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14,180.82万元;变更后投资内容为市政预制构件生产区、PC建筑构件生产区、市政桥梁预制构件生产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办公生活区及附属设施等,项目投资总额96,186.9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75,460.90万元。该项目投资总额变更后,尚余募集资金38,719.92万元暂未确定用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该部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19年1月8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 2018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亚泰集团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亚泰集团募集资金2018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亚泰集团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2019年4月24日批准报出。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39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主要内容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26,457,380.2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55,631,820.17元,减去2018年实际分配股利162,445,679.4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合计为966,728,760.53元。

  由于公司目前处于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投资情况和资金需求,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2019年4月24日,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十一届第八次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系基于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进一步发展的资金需求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等因素提出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40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24日,公司第十一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高效性,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 37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2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0万元。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执业经验丰富,信誉度高,其在为公司提供 2018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恰当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较好地完成了2018年度审计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 2018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41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是有利的。按照市场原则确定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独立经营能力。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19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第八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长、总裁宋尚龙先生、董事翟怀宇先生、监事赵凤利先生、监事陈亚春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8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授权额度和要求,保证了公司生产运营的稳定和持续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平、合理,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同意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余额为1,902,000,000.00元,2018年度支付贷款利息107,489,248.44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516,027,268.14元,2018年度存款利息收入9,698,261.66元。

  (三)2019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1、资产租赁、采购及销售产品

  2019年,公司预计资产租赁、采购及销售产品关联交易金额为148,3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2、2019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继续在关联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融资及担保业务,具体金额目前尚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长春吉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玉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石灰石开采、石灰石经销、场地租赁等

  关联关系:公司于2013年10月16日,披露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关系事宜的公告》,公司认定长春吉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关联人。

  2、黑龙江北疆集团克山县永鑫水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晓光

  注册资本:12,212.6万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经营范围:水泥制造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

  3、海林亚泰三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忠良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经营范围:水泥制品、建工建材用化学助剂制造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

  4、靖宇亚泰泉润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全冬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吉林省靖宇县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生产销售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

  5、齐齐哈尔鸿谊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心欣

  注册资本:14,035万元

  注册地址:齐齐哈尔市

  经营范围:水泥制品、通用水泥42.5(粉磨站)制造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

  6、大庆聚谊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心欣

  注册资本:13,354万元

  注册地址:大庆市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生产销售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其35%股权。

  7、辽宁云鼎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注册资本:3,299万元

  注册地址: 沈阳市

  经营范围: 水泥熟料、水泥的生产和销售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27.92%股权

  8、辽宁矿渣微粉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伟

  注册资本:4,800万元

  注册地址:本溪市溪湖区

  经营范围:矿渣制品生产与销售、矿渣铁粒生产与销售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其49%股权。

  9、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宝祥

  注册资本:7,066,976,248.41元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等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96%股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宋尚龙先生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以遵循市场的公允价格为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并参照市场上同类交易的价格确定。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中,长春吉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保持长期租赁关系,其他关联方均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信用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是有利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均按照市场原则确定,不会影响公司独立经营能力。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42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第八次董事会、第十一届第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坏账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按重要性和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对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对相同账龄的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本期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30,128,235.25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本期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16,241,610.14元。

  (三)商誉减值准备

  本公司聘请专业机构对企业合并存在商誉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发现吉林亚泰集团(辽宁)建材有限公司持续计算的账面价值小于公允价值,截至2018年12月31日,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62,073,463.83元,其中:本期计提99,440,234.93 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总额 145,810,080.32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能够真实、准确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 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规,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43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第八次董事会和第十一届第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第八次董事会、第十一届第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一)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准则要求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颁布的或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2)“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二)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了如下内容:

  1、金融资产的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变更前,公司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变更后,公司将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中,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发生改变:变更前公司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已发生损失法”,即只有在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发生损失时,才对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变更后公司将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公司的风险管理活动。此外,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新财务报表格式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2、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公司将自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亚泰集团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44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十一届第八次董事会与第十一届第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2017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将增加2017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人民币11,333,645.15元,增加2017年度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人民币 11,333,645.15 元。

  一、追溯调整的原因及内容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会计差错事项更正如下:

  公司持有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银行”)9.96%股权,在吉林银行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瑞华审字[2019]第22040013号审计报告)后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中对2017年度发生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更正的内容如下:

  1、吉林银行持有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汽车金融”)17%的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比例为17%,并且在一汽汽车金融的董事会中派有代表,对一汽汽车金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利,对一汽汽车金融能够施加重大影响,吉林银行应将一汽汽车金融作为联营企业。2018年吉林银行发现该会计差错,采用追溯调整法,从2015年开始将其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至“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累积影响损益金额为247,639,446.87元。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投资收益等科目。

  2、吉林银行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652号),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调减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77,519,547.45元,累积影响损益金额为-77,519,547.45元。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科目。

  3、吉林银行2018年接受税务稽查,查补2009年至2016年所得税。累积影响损益金额为-37,683,633.16元,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应交税费、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科目。

  以上3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累积影响损益金额为132,436,266.26元。

  由于公司对吉林银行采用权益法核算,吉林银行对上述事项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故本公司也应按照追溯重述法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2017年末按照持股比例本公司的母公司及合并层面长期股权投资同时调增13,190,652.11元,盈余公积调增1,319,065.22元,未分配利润调增11,871,586.8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调增11,333,645.15元。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2017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上述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能够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亚泰集团管理层编制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说明》,如实反映了2018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亚泰集团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和信息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45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章程第一章“总则”中第十条后增加一条: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在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因新增部分条款,原章程中各条款序号相应顺延。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46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所属子公司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所属子公司的议案》。为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同意注销吉林金泰投资有限公司、梅河口贵成水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吉林亚泰肯斯特医药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参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亚泰大健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具体如下:

  一、所属子公司基本情况:

  1、吉林金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8月

  法定代表人:秦音

  住所:长春市二道区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吉林金泰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9,413,538.02元,总负债为566,961.24元,净资产为48,846,576.78元,2018年实现净利润26,300.25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梅河口贵成水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7月

  法定代表人:陈亚春

  住所:梅河口市和平大街

  经营范围:普通硅酸盐水泥42.5粉磨生产销售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梅河口贵成水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1,984,859.49元,总负债为10,208,654.73元,净资产为-8,223,795.24元,2018年实现净利润-203,642.25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吉林亚泰肯斯特医药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5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

  法定代表人:谢英林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

  经营范围:医药领域内的信息咨询服务等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吉林亚泰肯斯特医药咨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260.10元,总负债为464,931.76元,净资产为-459,671.66元,2018年实现净利润-459,671.66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4、吉林省参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

  法定代表人:马东梅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

  经营范围:其他技术推广服务;医药技术开发等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吉林省参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001,815.42元,总负债为181.55元,净资产为1,001,633.87元,2018年实现净利润1,633.87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5、亚泰大健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6月

  法定代表人:刘晓峰

  住所: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

  经营范围:健康产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亚泰大健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尚未实缴,公司未开展经营业务。

  二、本次注销的原因

  吉林金泰投资有限公司、梅河口贵成水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吉林亚泰肯斯特医药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参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亚泰大健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目前已无实质经营业务,为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决定注销上述五家子公司。

  三、注销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五家子公司注销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由于上述五家子公司资产规模较小,且已无经营业务,其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公司代码:600881                                                  公司简称:亚泰集团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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