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9年4月2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分配现金股利6元(含税),该议案还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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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配电电器、终端电器、控制电器、电源电器等低压电器及电子电器、仪器仪表、建筑电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及销售、EPC工程总包,电站开发、建设、运营以及运维等。
目前,本公司低压电器生产主要采用存货与订单生产相结合的方式,由于低压电器产品具有量大面广、品种繁多的特点,公司的销售主要采用经销商模式,也有小部分产品由公司主导拓展。
低压电器行业是一个充分国际竞争、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形成了跨国公司与各国国内本土优势企业共存的竞争格局。作为根植于中国这一全球增长最为迅速的庞大低压电器市场的龙头企业,本公司的营销网络优势、品牌优势、技术及管理优势有助于本公司继续巩固领先地位,并持续受惠于行业的结构性变化,而本公司的成本优势加之积极技术创新,有利于构筑开拓国际市场的后发优势。
光伏新能源作为一种可持续能源替代方式,经过几十年发展已经形成相对成熟且有竞争力的产业链。公司一直深耕光伏组件及电池片制造,光伏电站领域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电站运维等领域,并凭借自身丰富的项目开发、设计和建设经验,不断为客户提供光伏电站整体解决方案、工程总包、设备供应及运维服务。
自上市以来,公司利用稳固的行业龙头地位、卓越的品牌优势、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及自身产业链升级等优势逐步实现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转型,公司还将进一步通过产业链的整体协同,把握行业发展契机和电改机遇,构建集“新能源发电、配电、售电、用电”于一体的区域微电网,实现商业模式转型;完善电力产业链各个环节,从单一的装备制造企业升级为集运营、管理、制造为一体的综合型电力企业。
2018年,全社会用电量保持快速增长,增速达8.5%,比上年同期提高了1.9个百分点。其中,工业用电量增速7.2%。2018年,全国电力工程完成投资8,094亿元。其中,电源工程投资完成2,721亿元,电网基本工程投资完成5,373亿元。(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受政策波动影响,2018年,我国新增光伏装机容量超过44GW,较去年下滑16%。其中,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约20GW,同比上升5%。2018年,中国多晶硅产量约为25万吨,较去年略有增长;硅片、电池片、组件产量分别约109.2GW、87.2GW、85.7GW,分别同比增长19.1%、21.1%、14.3%。(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优化并完善业务模式,继续保持较强的行业核心竞争力。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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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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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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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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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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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4.2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10%;净利润37.62亿元,同比增长25.5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92亿元,同比增长26.4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00亿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475.83亿元,同比增长7.76%,所有者权益222.48亿元,同比增长8.16%。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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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57,540,563.00元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 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将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正泰仪器仪表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正泰建筑电器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南存辉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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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在杭州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南存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相关内容。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相关内容,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相关内容,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相关内容。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司《2019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相关内容,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公司实现母公司净利润2,073,809,190.29元,年初留存的未分配利润3,974,239,036.04元,计提盈余公积113,263,845.72元。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8年6月21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505,999,961.20元(含税);根据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8年9月27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30,281,703.20元(含税);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98,502,716.21元。
公司拟以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次分配。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相关内容。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正泰电器关于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测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南存辉、朱信敏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正泰电器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九、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对应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调整。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正泰电器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同意对公司8,464,519.22元坏账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内容。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正泰电器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推举南存辉、朱信敏、王国荣、张智寰、郭嵋俊、陆川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举刘树浙、谢思敏、陈俊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对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逐名候选人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决议附件一。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申请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0亿元的银行授信,用于为公司及旗下子公司在兴业银行形成的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0亿元的债务提供票据池质押担保。公司及旗下子公司通过公司质押票据形成池融资额度并共享池内额度,在额度内办理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或兴业银行认可的其他授信业务。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该项业务,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贰年。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0亿元的银行授信,用于为公司及旗下子公司在平安银行形成的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0亿元的债务提供票据池质押担保。公司及旗下子公司通过公司质押票据形成池融资额度并共享池内额度,在额度内办理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或平安银行认可的其他授信业务。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该项业务,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贰年。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预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不超过107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核准或签订协议金额为准。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正泰电器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注册资本等相应条款进行修改。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公司章程修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正泰电器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及《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全文。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同意《正泰电器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相关内容。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正泰电器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9年6月3日上午10:00在公司住所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正泰电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一: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 南存辉,男,1963年出生,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裁,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南存辉先生被推选为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十二届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同时担任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会长、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副会长。
2、 刘树浙,男,195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先后担任人民银行建德支行信贷员、工商银行萧山支行副股长、工商银行杭州分行科长、副处长、副行长等职务,现任担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拟上市公司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 谢思敏:男,1956年出生,法学博士。现任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深圳前海东西南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在金融证券、投融资、企业重组并购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4、 陈俊:男,1977年出生,会计学博士,工商管理(会计学)博士后,历任浙江大学财务与会计学系副主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浙江大学财务与会计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5、 朱信敏,男,1965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营师。曾担任正泰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裁等职务,现任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乐清市工商联主席、乐清市政协常委等社会职务。
6、 王国荣,男,197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会计师、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曾任上海华虹-NEC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本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
7、 张智寰,女,197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营师。1999年进入正泰后曾先后任正泰集团公司财经委财务处副处长、投资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国际贸易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上海诺雅克电气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
8、 郭嵋俊,男,197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2000年加入正泰,曾任正泰集团董事长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浙江正泰电器股份公司控制电器一公司综合管理部处长、终端电器公司总经理助理、通用正泰(温州)电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终端电器制造部总经理、生产采购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
9、 陆 川,男,1981 年出生,博士学历,持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证,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2005年进入正泰后曾先后任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副总经理、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浙江正泰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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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在杭州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炳池先生主持,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9年1-3月份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相关内容。
五、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合同内容公允,定价机制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坏账核销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对公司部分坏账8,464,519.22元进行核销,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此次核销坏账已按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计提了8,464,519.22元相应的坏账准备。此次核销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八、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认为其在2018年12月31日(基准日)有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经济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九、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提名吴炳池先生、金川钧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累积投票选举。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1、 吴炳池,男,1965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经营师。曾先后担任过正泰集团公司董事、副总裁,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务。
2、 金川钧,男,1960年出生,高中学历,1997年加入正泰集团,曾任浙江正泰机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正泰集团广告部总经理、正泰集团国贸部副总经理、正泰集团品牌中心副总经理、上海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广告部总经理,本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
十、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预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不超过107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核准或签订协议金额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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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司 2019年度经营计划,对公司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测报告如下:
一、 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 2018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18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测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年初的工作计划及当时的实际情况,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测,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公告》,编号:临2018-015,网址:www.sse.com.cn。
截至2018年报告期末,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测与实际发生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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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原关联方正泰集团成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江正泰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子公司在温州民商银行存款,共计取利息54,368,562.54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该银行的存款余额为810,629,671.21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14,345.22万元,没有超过全年预测额度,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 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预测:
根据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计划,对2019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预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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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公司与温州民商银行预计发生的业务合作及未来业务增长趋势等情况,2019年度本公司与温州民商银行之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业务,仍然属于温州民商银行的日常银行业务。具体业务内容包括:存款和贷款,其中存款为本公司在温州民商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将本公司货币资金以银行存款方式存于该行,同时获取存款利息;贷款为本公司在温州民商银行开立银行账户,以贷款方式借出银行货币资金,同时支付贷款利息。鉴于与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内容的业务性质,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公司与温州民商银行之间的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均应按适用的银行间市场惯例和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在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发布的条例或通知有规定时,采用其规定的固定价格或费率;如不存在固定价格或费率,则采用独立交易双方在相同类型交易中通常采用的市价或费率。如涉及订立协议,具体交易条款根据业务性质、交易金额及期限、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适用行业惯例,按照合规、公平原则协商订立,定价以不低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1月2日
注册资本:85,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3555号
主营业务:电气机械及器材、自动化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科研及维修,技术咨询服务,建筑业,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计算机软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研发、销售;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自动化系统的研发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3.21%,陈成剑等103名自然人股东持16.79%。
(2) 浙江正泰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12月29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大道650号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高低压开关柜、电缆桥架、工程配套安装。高压电器元件、电力变压器、电力电子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的制造销售。
股权结构: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9%的股份,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的股份。
(3) 浙江正泰电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8月7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嘉兴市大桥(南湖工业区内)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电线、电缆的制造、加工、销售;从事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权情况: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2.18%的股份,浙江南湖投资有限公司持有6%的股份,其他自然人持有31.82%的股份。
(4) 乐清市正鑫金属件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乐清市正鑫金属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4月15日
公司住所: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磐西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低压电器零部件电镀加工;五金电器、冲压件加工、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股东正泰集团全资子公司乐清市瑞纳吉电器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5) 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3月23日
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一至三层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人民币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现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温州民商银行是我国金融业民营银行试点政策实施以来浙江省第一家、全国第三家获准开业的民营银行。温州民商银行未来将针对温州经济特色、扎根温州市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向小微企业客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该行发起人股东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
正泰集团持有本公司44.35%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正泰集团作为温州民商银行的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为29%,为该行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与温州民商银行构成关联关系。因此,本公司与温州民商银行之间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6) 浙江正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正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3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08-06
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二十一路33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节能灯、模具的研发、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
股权结构: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0%股份;其他自然人持股40%。
2、 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公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均具备履约能力。
3、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种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定价以市场公允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并签订购销协议。
三、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与关联方(温州民商银行除外)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本公司和交易方(温州民商银行除外)形成了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本公司与关联方(温州民商银行除外)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
温州民商银行作为浙江省第一家获准开业的民营银行,开业之初势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扎根温州市场,积极向企业客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本公司作为成长于浙江温州地区的民营企业,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也与多家银行展开金融领域的业务合作。本公司与温州民商银行之间的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安排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四、 备查文件
1、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1877 股票简称:正泰电器 编号:临2019-013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公司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境内上市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 变更原因
1、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5月2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或境外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 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 2018 年度及以后期间财务报表。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五) 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 根据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
1、 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 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 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 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 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 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 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 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 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10、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总资产、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二) 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所进行的变更:
1、 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 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会计处理。企业可选择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得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 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5、 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比较数据。因此,公司将于2019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号)等准则修订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对应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1877 股票简称:正泰电器 编号:临2019-014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24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回购注销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对《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公司章程修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担保金额:预计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新能源”)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担保发生额折合人民币合计不超过107亿元。
●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并非新增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不涉及反担保。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合计不超过107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核准或签订协议金额为准,并拟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合计不超过107亿元。
本次拟新增担保额度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子公司,计划新增担保额度明细如下表所示(折合为人民币):
■
本次预计新增担保情形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
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三、 授权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预计总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项:
(一)授权管理层决定每一笔担保的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宜;
(二)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不同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额度(含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
(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超过本次授权各类担保额度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授权期限为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四、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及其他单位之间的经济业务提供担保,本次新增担保总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107亿元人民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核准或签订协议金额为准。
六、 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进行授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新增对外担保额度事项。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15年,公司曾对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向3家银行申请的总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提供无偿的不可撤销的授信担保,担保期限至2018年6月30日为止。
2017年,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董事会审议金额为壹亿美元,担保合计壹亿美元,系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CHINT SOLAR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作为借款人,以及由ASTRONERGY SOLAR NETHERLANDS B.V.作为共同借款人,向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作为申请不超过美元柒仟万元整(或等值欧元)的5年期太阳能发电项目开发贷款业务所形成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及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正泰電器香港有限公司(CHINT ELECTRICS (HONG KONG) LIMITED)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申请办理总金额不超过叁仟万美元期限不超过24个月的融资,以本公司信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8年,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整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付融通、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保函等融资业务及国际结算、外汇资金业务、网上银行等中间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有逾期对外担保。
八、 备查文件
1、 正泰电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光伏电站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一号——光伏》的要求,现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光伏电站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披露如下:
■
注: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以上所述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经营状况作参考。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2019-017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6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二、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6月3日10点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正泰工业园区正泰路1号科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6月3日
至2019年6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三、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事项参见2019年4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南存辉、朱信敏、吴炳池、林黎明、徐志武、陈国良、南尔、南金侠、南笑鸥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四、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五、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六、 会议登记方法
1、具有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方式:股东亲自到本公司会议地点或传真方式办理。
3、登记时间:2019年5月31日(9:00至11:30,13:00至16:30)
4、登记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正泰工业园区正泰路1号科技楼9楼证券部
5、 联系电话:0577-62877777-709353/709359
传真号码:0577-62763701
七、 其他事项
1、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自理。
2、 现场会议期间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
3、 请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的股东,在传真或信函发出后通过电话予以确认,避免因电子设备出错或信件遗漏出现未予登记在案的情况。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6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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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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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1877 公司简称:正泰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