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24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海涵”)及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圣”)关于其所持公司股份部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登记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1、西藏海涵所持股份解除质押
2019年4月22日,西藏海涵将其持有的公司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877,18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4%)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解除质押,并于2019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的登记手续。
2、西藏天圣所持股份解除质押
2019年4月22日,西藏天圣将其持有的公司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0,160,40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00%)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解除质押,并于2019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的登记手续。
二、股份再质押情况
2019年4月22日,西藏海涵将其持有的公司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1%)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质押期限为1年,并于2019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西藏海涵持有公司股份300,343,7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上述股份质押登记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西藏海涵累计质押297,666,5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7%;西藏天圣持有公司股份140,160,4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上述股份解除质押后,西藏天圣不存在质押状态的股份。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