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456 公司简称:宝钛股份
一、 重要提示
一.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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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公司负责人王文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韦化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宋朝利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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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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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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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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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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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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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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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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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3.6.1利润表项目追溯调整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本报告期公司按《通知》要求的财务报表格式进行披露,并对上年同期相关的报表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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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现金流量表项目追溯调整情况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对政府补助在现金流量表中列报的要求,公司在编制的《现金流量表》中,将上年同期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10万元产生的现金流量从筹资活动调整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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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56 证券简称:宝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0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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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宝钛宾馆七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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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张克东因事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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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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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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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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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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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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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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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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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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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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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议案名称:《关于签署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协议(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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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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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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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7、12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议案,关联股东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对以上议案回避表决;
2、议案11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翠雨 朱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