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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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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特 别 提 示

  一、 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8,653,166.00股

  2、发行价格:28.4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13,749,914.40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95,721,822.57元

  二、 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28,653,166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19年4月25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发行人控股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5,730,633股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其余6家投资者认购的22,922,533股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自2019年4月25日起计算,此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释 义

  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为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而非数据错误。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文)

  Accelink Technologies Co., Ltd.(英文)

  二、注册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

  三、注册资本:648,378,752元(发行前)

  677,031,918元(发行后)

  四、法定代表人:余少华

  五、所属行业: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六、经营范围:信息科技领域光、电器件技术及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系统集成;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研制、开发、系统集成;网络及数据通信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软件开发与技术服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票简称:光迅科技

  股票代码:002281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八、董事会秘书及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毛浩

  电话:027-87694060

  传真号:027-87694060

  电子信箱:maohao@accelink.com

  九、互联网网址:http://www.accelink.com/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是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1、2018年5月10日,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18年5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8年9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18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股东大会的有效期至2019年9月9日。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8年12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2019年1月8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号)核准了本次发行,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收到该批复并于2019年1月23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三、本次发行过程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2019年3月12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不低于28.40元/股。

  (一) 发行时间安排

  ■

  (二)发送认购邀请书情况

  2019年3月11日,发行人与申万宏源共同确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名单,并向66家机构及个人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0家、证券公司10家、保险机构投资者5家、前20大股东(不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2019年2月28日收盘后股东名册为准,其中12个股东与其他投资者重复),其他对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27家(其中4家投资者与前述投资者重复)。通过邮件回复或电话确认,66家机构全部收到了认购邀请书。

  (三)询价对象认购情况

  2019年3月14日上午09:00-12:00,在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主承销商共收到5家投资者回复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经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

  1.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了自有资金承诺函,承诺以自有资金认购,因此不需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和备案;上述需缴纳认购保证金的投资者均已按照《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合计缴纳认购保证金2,000万元,为有效报价。

  2.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公募基金;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一组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八零二组合,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均为社保基金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和备案。上述公司管理的产品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综上,参与首轮报价的投资者所管理的产品均无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和备案,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的投资者均已缴纳保证金。因此,5家投资者的报价均有效。

  ■

  (四)定价情况

  在首轮申报期结束后,参与首轮报价的5名投资者共计申购571,000,000.00元,低于本次发行拟询价发行金额81,600.00万元。首轮报价最低申购价格为28.40元/股,根据《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28.40元/股。

  (五)追加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名单

  鉴于上述首轮认购的有效申购时间截止后,获配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低于批文核准数量、认购资金未达到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且认购家数少于10家,按照《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的相关规则和约定,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准备启动追加发行程序。

  2019年3月15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后启动了追加发行程序。2019年3月25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68名投资者发送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发送范围为首轮发出《认购邀请书》的66名投资者与福建省安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欧岩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邮件回复和电话确认,68名投资者全部收到了《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

  福建省安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有限合伙企业,其出资方为:

  ■

  福建地方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有限合伙企业,其出资方为:

  ■

  上海欧岩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有限合伙企业,其出资方为: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追加发行新增的两名投资者及其最终出资方不包括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六)追加认购发行报价情况

  2019年3月28日9:00-17:00在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1家投资者发出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追加)》及其附件,经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经主承销商和律师共同核查,福建省安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备案;已按照《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追加)》的约定缴纳认购保证金500万元,为有效报价。

  综上,1家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参与申购,并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因此,1家投资者的申购有效。

  投资者报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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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统计,截至2019年3月28日17:0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共计25,000,000元,其中获得配售的申购保证金25,000,000元。

  (七)发行报价结束后获配情况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报价的认购对象共7家,经发行人、主承销商确认:有效认购对象7家,获得配售的金额为813,749,914.40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28,653,166.00股,未超过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规模上限(129,260,150股)。发行对象7家,未超过10家,且全部以现金认购,认购价格均不低于28.40元/股,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与获配数量如下:

  ■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28,653,166股。

  六、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28.40元/股等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底价,相当于发行询价截止日(2019年3月14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32.07元/股的88.56%,相当于询价截止日(2019年3月14日)收盘价33.90元/股的83.78%。

  七、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募集总额(含发行费用)为813,749,914.40元。

  八、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为18,028,091.83元(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具体明细如下:

  ■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13,749,914.4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等发行相关费用(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18,028,091.8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5,721,822.57元。

  十、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的验资情况

  1、2019年4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1637号《验资报告》:截止2019年4月8日17:00止,申万宏源已收到网下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捌亿壹仟叁佰柒拾肆万玖仟玖佰壹拾肆元肆角(人民币813,749,914.40元),其中截至2019年3月28日17:00止缴纳的网下认购保证金部分为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人民币25,000,000.00元),截至2019年4月8日17:00止缴纳的网下认购余额部分为人民币柒亿捌仟捌佰柒拾肆万玖仟玖佰壹拾肆元肆角(人民币788,749,914.40元)。

  2、2019年4月1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171号《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4月9日止,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28,653,16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8.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3,749,914.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8,028,091.8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5,721,822.57元。所有认购资金均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其中,新增股本为人民币28,653,166.00元,增加资本公积为人民币767,068,656.57元。

  十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按照规定进行披露。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落实募集资金的存管、使用、信息披露、监管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流程。本次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具体账户如下:

  户名: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421867018018800104490

  十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公司已于2019年4月17日就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资料。经确认,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三、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06414003X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7月03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企业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0924339K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注册资本: 2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9年04月12日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管理资格证书A009号经营)。

  3、企业名称: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02JNW8H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3号楼1单元5层501-A59(园区)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3号楼1单元5层501-A59(园区)

  法定代表人:高翎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6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企业名称: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MA3X5ELJ7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四港联动大道与云港路交汇处金融广场北侧三层301房间

  法定代表人:马洪斌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日

  经营范围:管理或受托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企业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70788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经营范围: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6、企业名称:福建省安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MA348Q6N7Q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江浦社区企业运营中心大厦

  成立日期: 2016年6月1日

  经营范围: 受托对非证券类股权投资管理及与股权相关的其他方式的投资;对从事股权投资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提供与非证券类股权投资相关的投资管理与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企业名称: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581816138L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鲁国庆

  注册资本:64,731.58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09月06日

  经营范围: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环境监测专用仪器设备、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金属结构、安防设备、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用标牌、海洋工程专用设备、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池、照明器具、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电工仪器的制造;电气设备修理;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工程;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的批发;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软件开发及信息技术服务;安全系统监控集成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及规划管理;数据处理与存储服务;技术和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平台的开发与运营管理;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劳务派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除发行人控股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科技”)外,本次发行6家获配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投资者出具的情况说明,并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与前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与6家获配发行对象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

  (三)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及限售期

  ■

  (四)主承销商对认购资金来源的核查意见

  7家获配的发行对象中,国新投资有限公司、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2个产品参与认购,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3个产品参与认购,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1个产品参与认购、福建省安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1个产品参与认购。

  主承销商对上述对象进行了核查,除烽火科技外,确认其他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五)获配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烽火科技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均已按照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依法进行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均出于经营需要,系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的等价有偿行为,价格公允,没有背离可比较的市场价格,并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年度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六)获配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烽火科技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请见公司披露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四、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发行对象中,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之情形,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的认购资格及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发行人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发行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五、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发行已获得所需的批准,其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

  2、本次发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符合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约定;为本次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单合法、有效;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合法有效。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28,653,166.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新增股份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证券代码:002281

  三、新增股份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新增股份上市时间:2019年4月25日(上市首日)

  五、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发行人控股股东烽火科技认购的5,730,633股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其余6家认购对象认购的22,922,533股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自2019年4月25日起计算,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A股前10名股东变化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A股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截止2019年2月28日收盘后):

  ■

  2、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A股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截止2019年4月17日):

  ■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未在公司担任职务,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未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所投资的项目均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导致公司的业务收入结构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烽火科技持有公司285,748,311股A股,占A股持股比例为44.07%,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发行完成后,烽火科技的持股数量增加为291,478,944股,占A股持股比例下降为43.05%,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化。

  (四)高管人员结构

  本次发行后,不会对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对上市公司2017年度和2018年度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28,653,166股。以2017年度和2018年三季度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模拟计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全面摊薄每股净资产及每股收益如下:

  ■

  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光迅科技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2018年三季度财务报告;

  2、发行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全面摊薄每股净资产=(2017年12月31日或者2018年9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

  发行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2017年12月31日或者2018年9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

  五、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主要财务指标

  ■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军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保荐代表人:张兴忠、纪平

  联系电话:010-88085882、88085943

  联系传真:010-88085254、88085255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郭斌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 远洋大厦

  经办律师:文粱娟、刘兴

  联系电话:0755-82789570

  联系传真:0755-82789577

  三、发行人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刘金进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经办人员:李洪勇、汪平平

  联系电话:027-65260168

  联系传真:027-88770099

  四、发行人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刘金进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经办人员:李洪勇、汪平平

  联系电话:027-65260168

  联系传真:027-88770099

  第六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018年9月7日,公司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指定张兴忠、纪平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上市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全面的尽职调查和审慎的核查,出具保荐意见如下: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为此,申万宏源同意保荐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同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4、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5、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6、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7、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发行完成后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0、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二、查询地点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

  联系人:毛浩

  邮编:430205

  电话:027-87694060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行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张兴忠                             纪平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一九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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