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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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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9年4月20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4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自2019年2月28日起原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景顺长城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2月27日止,景顺长城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自2019年2月28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后)

  ■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前)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转型后)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2月28日。

  3.1 主要财务指标(转型前)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后)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2019年2月28日,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景顺长城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政策性金融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2019年2月28日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仍处于建仓期。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2月28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前)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因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转型条款,该基金自2018年6月20日转型为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景瑞双利债券基金”)。

  转型后的景瑞双利债券基金资产配置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景瑞双利债券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6月20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转型后)

  ■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转型前)

  ■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因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转型条款,该基金自2018年6月20日转型为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27次,为公司旗下管理的量化产品因申购赎回情况不一致依据产品合同约定进行的仓位调整,公司旗下指数基金因指数成份股调整,以及量化产品和指数增强基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通过量化模型交易从而与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投资组合间虽然存在临近交易日同向交易,但结合交易时机及市场交易价格波动分析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9年1季度,国内经济下行仍在持续但经济活动中积极因素开始增多。一方面,工业企业利润增速持续下滑,制造业投资明显回落,出口受外需拖累跌入负增长,社会零售品消费偏弱,尤其是限额以上消费增速出现明显下滑,工业生产也呈现回落态势,经济仍在寻底;另一方面, 国内社融存量增速开始企稳,持续的宽信用政策取得一定效果。3月官方制造业PMI录得50.5%,较2月份的49.2%明显回升,在连续3个月低于临界点后重返扩张区间,明显超市场预期,反映经济整体景气度有所改善。

  海外方面,欧元区前两大经济体德国和法国的制造业PMI数据均不佳,全球经济失速的风险在上升。美联储鸽派程度超预期,引发美债收益率出现短暂的期限倒挂,对美国经济衰退的担忧也在加剧。

  国内货币政策继续保持宽松,但央行着力消除市场对更大程度宽松的预期。降准方面,易行长指出我国降准的空间已较前几年小;降息方面,易行长指出无风险利率经过2018年的大幅下行后,进一步降低实体企业融资成本更重要的是风险溢价的下降,也在避免市场对降息产生期望。

  1季度,国内债券市场总体波动下行趋势,其中季初大幅下行,之后波动上行。10年国债、10年国开债、5年AAA中票、3年AAA中票和1年AAA中票收益率分别下行16BP、6BP、4BP、20BP和38BP。国债表现好于政策性金融债,信用债中短端品种好于长端,收益率呈现牛陡走势。尽管民企纾困政策频出,但民企违约仍在持续,并向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龙头企业扩散;国企非标违约也在增多,信用风险依然较严峻。

  1季度本基金债券方面整体降久期,大幅减配长久期利率债,并适当降低杠杆水平。

  展望2季度,全球经济增长可能继续放缓,国内经济下行的压力依然存在,政策还会延续宽信用的方向,货币政策保持稳健宽松不会改变。但中美贸易谈判可能取得成果、基建投资反弹和房地产投资具有韧性对基本面有支撑,经济表现可能好于预期;信贷和经济企稳证伪需要时间,国内通胀的压力在上升,权益上涨过快后可能形成泡沫,也将对货币政策进一步宽松形成制约。因此,债市下行需要更多的利多因素,但也不具备形成熊市的基础;预计数据扰动和交易情绪将对债市产生较大的影响,收益率调整后可能出现震荡格局。

  整体策略上,债券以中短久期利率债做基础配置,等待长久期利率债调整后的参与机会。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基金转型后,2019年2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3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16%,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05%;

  基金转型前,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7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1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96%。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自2018年6月20日起,“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8年6月20日至2019年2月27日,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已出现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2019年2月28日,“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景顺长城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9年2月28日至2019年3月29日,景顺长城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转型后: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转型前: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转型后: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转型前: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无。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已于2019年1月31日至2019年2月26日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9年2月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相关内容、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以及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的议案》。2019年2月28日,本基金变更为景顺长城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由0.7%年费率下调至0.3%年费率,托管费率由0.2%年费率下调至0.1%年费率。有关详细信息参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1月26日至2月28日发布的一系列相关公告。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景顺长城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景顺长城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9.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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