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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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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0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 ]316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5元。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5,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7,116,707.1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27,883,292.90元。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7]00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9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60),保荐机构变更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具体开户情况如下:

  ■

  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就募集资金专户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截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已全部转入公司其他存款账户。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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