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曾大凡、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佟立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荣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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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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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注释及说明: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期增加46,534.86万元,增长49.03%,主要原因是因营业收入增加带来应收账款增加,另外部分客户变更结算方式导致账期延长。
2、其他应收款本期增加4,842.16万元,增长163.78%,主要原因是施工费、投标保证金及差旅费等借款增加。
3、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本期增加43,971.46万元,增长43.75%,主要原因是原材料采购增加以及采购结算方式的改变。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期减少3,520.63万元,下降38.89%,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到期的融资租赁款及长期借款。
5、长期应付款本期增加5,804.90万元,增长145.27%,主要原因是因公司发展需求,本期增加了6000万融资租赁。
6、销售费用本期增加2,060.66万元,增长50.86%,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本期营业收入增长带来销售费用相应增长,另一方面,公司在一季度加强市场开发力度,销售费用增长。
7、其他收益本期减少59.90万元,降低30.24%,主要原因是本期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同比减少。
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减少21,750.40万元,降低366.56%,主要原因是本期因营业收入增加以及部分客户结算方式改变带来应收账款增加较快。
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增加18,584.76万元,增长127.69%,主要原因是公司一季度营业收入增加以及应收账款增加较快,公司有息负债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8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 12000 万元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同意继续就上述委托贷款展期 6 个月,展期期间利率为 4.35%/年, 公司仍以持有的郑州瑞泰和华东瑞泰的全部股权提供质押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未支付相关利息。该笔委托贷款将于2019年5月31日到期。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曾大凡
2019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4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2日通过电子邮件向全体董事发出,于2019年4月18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占董事总数的100%。会议由董事长曾大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6)。
(二)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编号:2019-013)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备查文件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5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2日通过电子邮件向全体监事发出,于2019年4月18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出席会议的监事占监事总数的100%。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明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6)。
(二)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编号:2019-013)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备查文件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6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会计政策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标准》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同时明确了该三类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原则,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变更。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