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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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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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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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及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1.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目标成为全球领先的无线外设方案供应商,为全球用户提供一流的外设产品及“舒适无线”的服务享受,致力于使雷柏品牌全球化;在制造业产业升级、科技进步和工人短缺的背景下,公司凭借自身智能制造领域多年沉淀,致力于为商业客户提供工业自动化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业务仍为外设业务,包括游戏V系列(高端游戏外设VT系列)、无线系列外设、有线办公键鼠三大品类;除此以外,公司还拥有工业自动化解决方案业务RRS等业务。
无线系列外设:公司系无线外设的专业厂商,承载“中国制造,为中国设计”的理念,雷柏无线外设产品拥有设计时尚、高性价比和操作智能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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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V系列外设(高端游戏外设VT系列):雷柏以“游戏梦想制造家”为方向,以专业的态度为玩家打造舒适的游戏操作体验,2008年进入专业游戏外设领域,推出雷柏游戏V系列外设产品深受广大电竞游戏玩家的喜爱好评,2018年发布高端游戏外设VT系列。未来,雷柏将继续开拓游戏外设行业方向,持续打造游戏鼠标、游戏机械键盘、游戏耳机、游戏手柄、游戏鼠标垫等周边电竞级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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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柏机器人RRS:雷柏机器人从2007年开始摸索非标自动化和机器人集成应用,2013年正式涉足3C电子企业智能制造,至今已为多家大型3C电子制造企业提供机器人自动化升级系统集成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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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模式
公司的产品为自主品牌RAPOO外设产品,公司采取以销定产、订单驱动的经营模式,销售是公司生产经营的中心环节,采购、研发、生产围绕销售展开。
公司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销售模式,以线上辅助线下,以线下促进线上。公司外设业务布局线上销售渠道较早,且上下游供应链一体化带来的快速响应能力,生产自动化水平高保证了产品的高品质,强大的研发设计能力为产品迭代更新提供有力支持,这些核心优势充分保障了公司线上销售的发展。
3.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业绩的驱动因素主要为行业下游市场需求、公司管理效率、公司自身产品竞争优势、产品布局方式和价格策略等。
公司起步于键鼠等电脑外设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上市以来始终以自主创新和自主品牌为核心,采用科学的生产方案、严格的品质管理、机器人自动化产线等行业较为先进的生产工艺和制造技术,产品连续多年赢得IF与红点等国际设计大奖;凭借一流的工业设计及高品质的制造工艺,产品已销售至全球五十多个国家及地区,拥有线上线下完整的销售体系。公司致力创新,持续发挥自身品牌、研发及制造优势,整合资源,持续加强各业务板块间的协同效应,为用户提供差异化、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及整套解决方案,构建了较强的品牌效应及综合实力,这是公司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二)报告期内外设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1.报告期内外设行业发展阶段
1)游戏及电竞行业的发展催生外设行业新的需求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编制的报告,全球约有21亿名玩家,预计玩家人数将于2021年增至约27亿人。随着玩家人数增长,游戏行业亦同步发展成为全球娱乐行业中增长最快的领域。而Newzoo发布的《2018全球游戏市场报告》显示,游戏已经快速发展成全球最受欢迎的休闲娱乐,报告预计,2018年全球游戏收入将达到1379亿美元,其中亚太地区游戏市场收入规模将达到714亿美元,占全球游戏总收入的52%,同比增幅16.8%。得益于智能机游戏的增长,亚太地区在全球游戏市场的份额逐年提高。未来几年,亚太地区的收入增长仍将一路领先,印度以及东南亚多个国家未来三年的游戏市场规模增长速度都将保持很高的百分比。从单个国家来看,全球最大的游戏市场仍是中国,预计在2021年有望达到507亿美元。游戏行业的增加将带动相关外设硬件的市场需求。据海外分析公司Digi-Capital的报告显示,游戏业的发展将给电脑软硬件及其周边产品厂商带来巨大的市场机会和利润空间,如果增长稳定,PC游戏硬件销售额预计到2022年增至400-450亿美元。电竞游戏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外设硬件行业,外设硬件的不断迭代推新,能为游戏提供更好的体验。雷柏以"游戏梦想制造家"为方向,2008年进入专业游戏外设领域,推出雷柏游戏外设V系列深受广大电竞游戏玩家的喜爱好评,并于2018年发布高端游戏外设MT系列,进一步夯实市场地位。
2)消费升级、移动互联网赋予外设行业新的发展机遇
在消费整体升级的背景下,在各类信息媒介的引导下,消费者的品牌意识逐步提升,并形成个性化的品牌偏好。整体来看,人们对品质的要求更明确了,愿意为高品质付出更多,同时也更重视品牌所象征的商品特性,逐步步入“品牌及产品为王”的消费时代。传统键鼠市场相对较为分散,品牌多,竞争激烈,近几年,伴随着消费者对个性化需求的增加,外设行业整体趋势为市场向具有品牌及核心竞争力的厂商集中。随着成本的进一步降低,及技术的成熟,国产外设产品凭借其对国内市场的深刻理解及更敏锐的反应速度,将具备更大的发展潜力。
移动互联网时代,外设的使用场景和使用方式也在变化。智能办公时代的大幕已经揭开,优化办公效率聚焦设备的革新升级。随着跨平台、跨系统的智能办公应用需求提升,鼠标作为日常办公使用频繁的设备之一,势必打破其传统认知,凭借智能化的全新升级,逐渐成为连接办公电子产品的核心纽带,其中多模多设备可连接的无线外设产品会成为未来的趋势之一。公司深耕无线外设领域多年,于2018年推出了多款多模多设备可连接的无线外设产品。
3)无线连接仍为未来连接技术的趋势
虽然外设的无线技术发展至今已有数十年,但目前仍未完全普及。无线设备只需在主机的背部或延伸出一个USB HUB,桌面的整洁度将大为提升,同时也可以将设备移动到相对较远的距离。无线将逐步取代有线,成为未来外设产品的主流连接方式。公司始终定位于无线外设技术领域的专业厂商,并将进一步推动无线外设的普及化。
2.报告期内外设行业的周期性特点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2018年ZDC数据显示,品牌效应越来越明显,头部企业的市场份额不断扩大,小众品牌的市场份额被不断侵蚀,品牌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头部企业在产品性能和售后方面都强于小众品牌,价格方面差距又日趋减小。整体而言,2018年的键鼠市场整体变化不大,以游戏产品为主,办公场景使用的产品也开始被重视。2018年外设行业中国关注度排名前六的鼠标品牌占有80%的关注度,表明市场格局已经基本固定在雷柏、海盗船、罗技、雷蛇等几大品牌,并持续集中,其中雷柏凭借自身强大的品牌效应及前瞻性的提前布局排名第一,关注度占比27.40%,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互联网消费调研中心数据 ZDC 2018
2018年的键盘产品更加注重市场细,各种新轴体层出不穷,竞争激烈。ZDC数据显示,100-199元价位段键盘是众多用户关注的焦点,而99以下低价位键盘也拥有不错的关注度。ZDC互联网消费调研中心数据显示,雷柏键盘在2018年度中国键盘市场品牌关注中排名第一,占据了16.1%的关注度,表明了雷柏强大的品牌效应及产品实力。公司不断改善产品性能,通过提升机械键盘的生产技术,持续降低成本,目前200元以内价格段的产品已经基本被雷柏所占据,雷柏产品所拥有87键、104键、背光、RGB、游戏等属性,其他品牌若想再进入这块区域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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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互联网消费调研中心数据 ZDC 2018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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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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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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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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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1.经营概况
2018年,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需求偏弱,公司聚焦主业,深耕外设业务,有序完成了各项工作;管理方面,公司持续进行精益管理、管理体系和运营流程优化,提高人均产出效率,通过管控降低了公司费用支出,进一步挖深公司护城河;产品方面,公司秉持产品差异化策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快速响应,丰富外设业务产品线,发布了高端游戏外设VT系列,推出多款多模办公产品,在品牌、产品以及用户体验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外设产品在国内关注度位居第一,夯实了国内外设行业前列地位;工业自动化业务坚持发挥自身优势,整合上下游资源,为客户提供工业自动化解决方案,发展平稳。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460.41万元,同比下降5.0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6.82万元,同比下降57.26%。主要原因为:2018年,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受消费不振、市场低迷影响,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未达预期;外设行业竞争激烈,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及应市场变化,调整产品结构,较大范围降低了产品平均单价,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综合导致公司净利润下降。
2.经营回顾
(1)强化优势,聚焦主业
2018年,以强化自身优势产业为目标,将资源聚焦于外设主业。公司依托自主研发的自动化生产体系及以市场需求为驱动,根据行业趋势,积极优化调整产品结构,研发成本领先、高体验度、个性化的产品,强化了差异化优势,提升了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及市场占有率。公司在保持无线外设领先发展的同时,持续加大针对电子竞技行业发展而衍生的游戏外设产品的投放力度。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高端电竞VT系列,推出多款多模式无线鼠标;键鼠外设两款鼠标产品荣获2018年金点设计奖,V550RGB幻彩背光单手机械键盘荣获红星设计奖,公司同时获得《中关村在线2018年游戏硬件设备优秀产品奖》、《太平洋电脑网2018年度卓越IT产品奖》、《电脑之家2018年年度卓越性能奖》等8家媒体14项大奖;2018年雷柏品牌中国市场关注度排名中,鼠标和键盘均获第一;2018年,雷柏游戏外设与GK电子竞技俱乐部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并签约全华班OMG电子竞技俱乐部英雄联盟战队,合作伙伴覆盖端游电竞和手游电竞两大游戏平台,以品牌代言和周边衍生加持,品牌影响力遍及电竞全平台的消费群体。
(2)持续建设信息化、智能化工厂,推进MES升级、BI数据分析及预算管理信息系统、人力资源体系建设信息化项目落地
为了顺应客户需求和行业情况变化,并随着客户期望的日益提升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公司以关键业务流程再造为核心,以信息技术为工具,通过管理变革和信息化,对关键业务流程和配套的管理体系进行重组和再设计,建设了供应链一体化的管理能力。通过以SCM系统建设为主,与原有CRM系统、SAP系统协同。通过数据共享,打通供应链上下游包括从原材料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的信息链条,主要管理环节包括信息流管理(客户信息、销售订单、售后服务、库存管理、供应商信息、采购订单、缺料计算、供货排程)、物流管理(出货安排、供货安排)、资金流管理(应付、应收)等活动。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了MES升级项目,其集成了研发功能,实现了研发到生产的协同运营;系统对于订单、计划、人员、物料、制造、追溯、库存和质量等信息的不断反馈,促使了整个制造过程的优化;完善各类硬件设备的链接和自动化。通过获取产线关键点数据,构造出产品的制造结构数据,以及各设备状态参数,产线原料使用情况,从而分析产能、良率、设备稼动率,最终形成以MES为核心的智能制造平台、以ERP为核心的经营管理平台。公司MES升级项目的完成,标志了公司可实现从ERP系统生产订单下达至MES系统,生产订单执行、监视及跟踪,MES系统反馈报工收货至ERP系统的闭环,下一步计划实现基于订单的全流程可视化,为公司向智能无人工厂转型夯实基础,并双向推动对公司机器人业务发展。为了进一步提高管理经营水平及经营信息的实时共享,公司也完成了BI数据分析及预算管理系统项目。
(3)加强技术及产品创新
技术创新能力是公司实现持续、快速增长的关键和核心要素。报告期内公司密切关注最新技术应用及市场、技术发展趋势,持续开展对新技术的可行性研究;加强对技术人才的引进和提升、加大研发投入、创造优良的技术开发环境、建设创新机制;规范研发管理,缩短新产品开发周期,使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具备技术和产品储备优势。截至2018年,累计拥有专利434件,其中拥有发明专利80件,美国PCT专利1件,实用新型专利181件,外观专利171件。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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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于 2018 年 10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影响。
②会计估计变更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8月1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注销全资子公司深圳智我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完成税务清算,深圳智我科技有限公司自完成税务清算之日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Zerotech Europe B.V.于2018年10月17日完成了在当地所有公众机关的注销手续,自Zerotech Europe B.V.完成所有注销手续之日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4)对2019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2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8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9年4月25日(星期四)15:00~17:00在全景网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2018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网址: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参加本次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财务负责人曾浩先生、独立董事李勉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谢海波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4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于2019年5月19日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选举李新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李新梅女士将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职工代表监事代表李新梅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0日
附:职工监事李新梅女士简历
李新梅女士,中国国籍, 出生于1982 年,毕业于南阳理工学院。2002 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品质部经理、管理者代表、稽核高级专员,现任公司职工监事、监事会主席及文控主管。
李新梅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丹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5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柏科技”、“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会计政策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等四项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时间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公司将在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产生的累计影响,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适时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债券、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固定收益型金融衍生品及其他较低风险的产品。不投资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规定的风险投资范畴的产品(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投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的产品,有利于增加闲置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投资期限为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此期限内授权额度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3、投资品种:
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适时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债券、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固定收益型金融衍生品及其他较低风险的产品。
公司拟购买的上述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风险投资》的规定。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使用银行信贷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核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属于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资金冗余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2、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1)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根据日常资金冗余情况拟定购置产品的品类、期限、金额,并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将及时采取相应赎回措施;同时每季度汇总产品投资情况,交董事会备案。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投资产品的品种、时限、额度及履行的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出具相应的意见,向董事会汇报。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同时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上做好合理安排,并经公司严格的内控制度控制,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五、公司前期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说明
1.2018年3月14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合同(机构版)D》,根据合约约定,公司将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7亿元(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整)购买中国民生银行与利率挂钩的结构性产品(CNYS18)。详见刊登于2018年3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该产品已到期。
2.2018年3月14日,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认购协议》(产品代码【SZ2507】),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壹亿元整)认购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金益求金90天2507期】。详见刊登于2018年3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该产品已到期。
3.2018年3月20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了《兴业银行“金雪球-优悦”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5千万元(人民币伍仟万元整)购买兴业银行 “金雪球-优悦”保本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3M)。详见刊登于2018年3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该产品已到期。
4.2018年3月23日,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新香洲支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签订了《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3千万元(人民币叁仟万元整)购买厦门国际银行赢庆系列代客理财产品2018156期。详见刊登于2018年3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该产品已到期。
5. 2018年5月9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订了《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合约》,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3千万元(人民币叁仟万元整)购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详见刊登于2018年5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该产品已到期。
6. 2018年5月30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封闭式)》,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购买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18年6月0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该产品已到期。
7. 2018年6月15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合同(机构版)D》,根据合约约定,公司将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购买中国民生银行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180027)。详见刊登于2018年6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该产品已到期。
8. 2018年6月19日,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认购协议》(产品代码【SDC918】),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6千万元(人民币陆仟万元整)认购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金益求金90天2918期】。详见刊登于2018年6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该产品已到期。
9. 2018年6月20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订了《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合约》,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3千万元(人民币叁仟万元整)购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刊登于2018年6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该产品已到期。
10. 2018年6月21日,公司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订了《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结构性理财产品投资协议》,并向其提交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申请书(澳元/美元价格挂钩)》,于2018年6月25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6千万元(人民币陆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详见刊登于2018年6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结构性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该产品已到期。
11.2018年09月03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封闭式)》,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购买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18年9月0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该产品已到期。
12. 2018年09月14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合同(机构版)D》,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购买民生银行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180395)。详见刊登于2018年9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该产品已到期。
13.公司基于2018年6月21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订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结构性理财产品投资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申请书(澳元/美元价格挂钩)》,于2018年11月07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3千万元(人民币叁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详见刊登于2018年11月0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该产品已到期。
14.公司基于2018年6月21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订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结构性理财产品投资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申请书(澳元/美元价格挂钩)》,于2018年11月21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6千万元(人民币陆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详见刊登于2018年11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该产品已到期。
15.公司基于2018年12月4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订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结构性理财产品投资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申请书(澳元/美元价格挂钩)》,于2018年12月06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壹亿贰仟万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18年12月0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该产品已到期。
16.2018年12月18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合同(机构版)D》,根据合约约定,公司将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购买民生银行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180027)。详见刊登于2018年12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该产品已到期。
17. 公司基于2018年12月4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其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2019年2月13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人民币叁仟万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19年02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该产品尚未到期。
18. 公司基于2019年02月12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订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其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2019年2月22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6千万元(人民币陆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19年02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该产品尚未到期。
19.公司基于2019年02月12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订了《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其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2019年3月8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19年03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该产品尚未到期。
20. 2019年03月20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机构版)》,根据合约约定,公司将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购买民生银行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190347)。详见刊登于2019年03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该产品尚未到期。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适时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的产品,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适时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的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8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勉为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9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冯东为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