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已使用中介机构相关费用25,870,679.25元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中发行费用24,716,981.13元之差额为税金。
监事会认为: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有资金支付相关发行费用的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不损害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有资金支付的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5,488,679.25元(不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4月19日
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张程先生简历
张程,男,1969年出生,法学学士。曾任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审计局审计处处长、办公厅法律办公室主任。现任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审计与风险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副部长、中国航天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航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截止公告披露日,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推荐,除此之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张光玺先生简历
张光玺,男,1971年出生,大学学历。曾任北京市机械施工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材料科科员、中国华泰国际贸易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现任大华大陆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凤山县宏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华盛通宝(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截止公告披露日,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蔡鹏飞先生简历
蔡鹏飞,男,1971年出生,1993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工学学士学位。曾任北京天拓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航天长屏科技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其系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
截止公告披露日,其持有本公司股份1,485,547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547 证券简称:航天发展 公告编号:2019-010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原因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王建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78号)核准。2018年12月18日,航天开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开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18年12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由于公司及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航天开元同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因此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2018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相关财务报表数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损益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有关具体资产、负债、权益及损益追溯调整情况见下表:
表1:主要资产负债及权益期初追溯调整情况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表2:主要损益项目上年同期追溯调整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董事会关于追溯调整2018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按规定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是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追溯调整2018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事项依据充分,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追溯调整2018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航天开元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方式纳入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并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547 证券简称:航天发展 公告编号:2019-012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续签《金融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合作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根据公司需求向公司或公司的分、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结算服务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本金融合作协议的范围不包括公司的募集资金,公司的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崔玉平先生、王文海先生、朱弘先生、李轶涛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其余5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作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名称: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88907
3.住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嘉豪国际中心B座12层
4.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地:北京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B座12层
6.主要办公地点:北京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嘉豪国际中心B座12层
7.法定代表人:王厚勇
8.注册资本:人民币238,489万元
9.成立日期:2001年10月10日
10.营业期限:2001年10月10日至长期
11.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2.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财务公司是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成员单位投资成立的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13.资产及经营状况:经审计,截至2018年末,财务公司总资产819.76亿元,净资产42.68亿元,2018年营业收入20.48亿元,净利润9.42亿元。
(二)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原则,公司与财务公司构成了关联关系。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关联交易对手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与财务公司协商,财务公司将为我公司或公司的分、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融资租赁、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日均余额不低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的40%(货币资金余额不含公司的募集资金);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低于人民币2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服务内容:财务公司将在存款、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结算服务等业务方面为公司或公司的分、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该金融合作协议的范围不包括公司的募集资金;
2.存、贷款金额: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日均余额不低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的40%(货币资金余额不含公司的募集资金);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低于人民币2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3.存款利率: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基准利率;
4.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5.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一般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6.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内部结算服务而产生的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7.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财务公司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公司定期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8.财务公司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9.协议期限:协议经双方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决策通过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订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并充分利用公司控股股东资源,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六、风险评估情况
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业绩良好,未发现其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财务公司运营状况,获取财务公司各类经营有关信息,评估存放在财务公司的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航天科工及其下属单位累计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为16,374.48万元(其中日常关联交易14,374.48万元,向关联方借款2,00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在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及说明后,认为该关联交易便于公司资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合作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合作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发挥资金规模效应,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防范资金风险,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同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金融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547 证券简称:航天发展 公告编号:2019-013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2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2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37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
根据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要求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财政部于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监事会审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和转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末可比数。
(二)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新财务报表格式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547 证券简称:航天发展 公告编号:2019-014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做相应的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王建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78号)核准,公司向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431,266股,发行价格为7.4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3.7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19,000,0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999,993.7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月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9】0154000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原计划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做相应的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做相应的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四、相关方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系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原计划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所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根据实际配套募集资金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入进行了调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方案,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调整配套募集资金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配套募集资金募投项目投入金额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547 证券简称:航天发展 公告编号:2019-015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5,488,679.25元(不含税)。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王建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78号)核准,公司向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431,266股,发行价格为7.4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3.7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19,000,0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999,993.7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月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9】0154000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面向云计算和大数据的自主可信备份容灾系统项目、面向信息安全的运营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及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相关费用。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相关发行费用。截止2019年4月19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相关发行费用金额合计5,488,679.25元(不含税),具体投入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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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到账的募集资金金额,调整项目投资额。
2.本公告中已使用中介机构相关费用25,870,679.25元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中发行费用24,716,981.13元之差额为税金。
三、募集资金置换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5,488,679.25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未到位前公司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相关发行费用是为了保证项目的正常进度以及顺利实施,本次置换是为了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方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项目的正常进度以及顺利实施,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置换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有资金支付的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5,488,679.25元(不含税)。
5、监事会意见
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不损害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有资金支付的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5,488,679.25元(不含税)。
6、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关于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01540037号),其认为:“航天发展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募集资金中发行费用截止2019年1月4日预先投入情况”。
7、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根据实际配套募集资金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入进行了调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方案,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调整配套募集资金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关于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01540037号);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547 证券简称:航天发展 公告编号:2019-019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5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2015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04号)核准,本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3,944,032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2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40,508,966.4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28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1,228,966.40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5)验字C-012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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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使用为银行手续费支出。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符合相关法律规章的要求,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更为严格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管理流程,对募集资金审批、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使用安全。
2、公司于2015年9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公司子公司南京长峰航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开设四个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与子公司南京长峰航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含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南京长峰航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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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鉴于先进的空中和海上靶标研发项目尚需在靶标研发试验场地工程质保期满后,支付项目尾款125.00万元,故尚有125.00万元项目尾款存放于南京长峰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募集资金款项已全部归还航天发展本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配套募集资金扣除中介费用后净额53,122.90万元,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累计55,359.15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25.00万元,其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975.66万元,理财收益385.89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0.3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理财等收益实际结余为2,361.25万元,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共计40,498.65万元。
本年度募集资金投入使用金额共计55,359.15万元。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根据《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公司名称现已变更为“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节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之九“配套募集资金的用途”,2015年9月14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根据南京长峰的主营业务发展需求,将2015年募集的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用途划拨至南京长峰的每个募集资金账户,其中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项目5,000.00万元、军民两用飞行训练模拟器研发项目12,000.00万元、先进的空中和海上靶标研发项目18,000.00万元、先进的半实物仿真系统能力提升项目18,122.90万元。
2、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配套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和结项并将剩余和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2015年配套募集资金募投项目中的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项目和军民两用飞行训练模拟器研发项目,并将属于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5,415.66万元、属于军民两用飞行训练模拟器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12,495.9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鉴于先进的空中和海上靶标研发项目尚需在靶标研发试验场地工程质保期满后支付项目尾款125.00万元,将该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7,799.93万元,在扣除项目尾款125.00万元后剩余金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先进的半实物仿真系统能力提升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14,787.1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综上,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合计40,498.65万元。
故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有125.00万项目尾款存放于南京长峰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募集资金款项已全部归还航天发展本部用于永久补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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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7 证券简称:航天发展 公告编号:2019-018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1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2011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774号)核准,本公司于2011年5月16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4,367,816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7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59,999,999.2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78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7,219,999.20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1)验字C-002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万元
■
注:其他使用为银行手续费支出。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符合相关法律规章的要求,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更为严格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管理流程,对募集资金审批、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使用安全。
2、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2011年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开立了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和保荐机构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两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2013年公司根据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办理相关银行账户的分立手续,并于2013年10月30日在《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中对银行账户分立情况进行了披露。
3、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募集资金及结算利息转入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该账户仅用于“配套用地和厂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同意公司注销子公司福建凯威斯发电机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募集资金及结算利息转入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用于“无刷同步发电机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公司于2016年8月17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收购航天科工系统仿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投资设立北京航天恒容电磁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花园路支行办理相关银行账户的分立手续,并于2016年10月28日在《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中对银行账户分立情况进行了披露。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含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各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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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福州福发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款余额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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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福建凯威斯发电机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款余额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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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北京航天恒容电磁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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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账户余额为尚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其中部分余额为以后年度继续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部分余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配套募集资金扣除中介费用后净额54,722.00万元。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累计40,812.83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5,933.68万元,其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736.30万元,理财收益1,699.97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3.7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理财等收益实际结余为7,432.51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已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5,408.00万元。
本年度募集资金投入使用金额共计4,097.84万元。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汽车电子系统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31,956.00万元,根据公司2014年11月1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汽车电子系统项目”实施地点从原福州市长乐市湖南镇鹏程路18号金山空港工业集中区22、23号厂房变更为福州连江县东湖上岗工业园区。公司将“新一代低噪音柴油发电机组项目”实施地由原来的福州连江县东湖上岗工业园区64亩地缩减为44亩地,剩余20亩地为“汽车电子系统项目”用地。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汽车电子系统项目”原实施用地金山空港工业集中区22、23号厂房累计支出2,133.14万元,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将该款项全额退还至募集资金专户。退还后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零。
2016年8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收购航天科工系统仿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完善军用仿真业务专业结构,充实现有电子蓝军业务板块,发展现实增强应用板块,同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终止汽车电子系统项目,并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中的35,105.21万元支付收购航天科工系统仿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款。
2、新一代低噪音柴油发电机组项目原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24,044.00万元,因募集资金扣减发行费用后净额减少,故该项目的计划投资总额调整为22,766.00万元。根据公司2012年12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截至2012年11月28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4,740.00万元,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8,414.00万元(含利息收入388.00万元)的用途进行变更,变更后的项目如下:
(1)“新一代低噪音柴油发电机组项目(变更后)”投资额为8,542.00万元,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福发发电设备有限公司。根据公司2014年6月1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新一代低噪音柴油发电机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福州连江县东湖上岗工业园区64亩地,取消原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快安延伸区21号地块。2014年7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将原为取得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快安延伸区21号地块的使用权及附属地上建筑物而购买其股权相关支出及厂区改造支出3,005.29万元退还至福州福发发电设备有限公司“新一代低噪音柴油发电机组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因此,“新一代低噪音柴油发电机组项目(变更前)”的投资总额和累计投入金额调整为1,734.71万元,“新一代低噪音柴油发电机组项目(变更后)”的投资总额调整为11,547.29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新一代低噪音柴油发电机组项目(变更后)”已终止,终止后结余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无刷同步发电机项目”投资额为5,000.00万元,以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福建凯威斯发电机有限公司的形式运行。截至2018年12月31日福建凯威斯发电机有限公司该项目实际投资额为5,318.46万元。
(3)“配套用地和厂房建设项目”投资额为4,872.00万元(含利息收入388.0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该项目实际投资额为1,862.59万元,该项目已终止,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预计为1,016.33万元,未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募集资金待有新的项目后再行投资。
2016年8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投资设立北京航天恒容电磁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为抓住电磁兼容领域发展的有利契机,扩展各业务板块间的协同效应,公司新增募投项目“投资设立恒容电磁公司项目”,投资额度为2,550.00万元。公司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的汽车电子系统项目并对该项目募集资金中的1,126.63万元进行用途变更;对配套用地和厂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中1,423.37万元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上述累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金额为2,550.00万元。
2017年10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启动以募集资金投资配套用地和厂房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目前业务板块之一为发电设备板块,分别由福州福发发电设备有限公司、福建凯威斯发电机有限公司从事发电机组和发电机设备的研制、生产和销售业务,各自处于产业链上下游,业务协同度高、技术可互补性强。配套用地和厂房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两家子公司比邻,可有效整合两家公司的各项资源,形成协同效应,发挥整体品牌优势,提升整体形象,提升公司发电机板块的市场竞争力。
3、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00万元(含6,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408.00万元。
4、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11年非公开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2011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项目中的新一代低噪音柴油发电机组项目、投资设立恒容电子公司项目和配套用地和厂房建设项目三个项目,并将该三个项目终止后结余募集资金中的16,4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将新一代低噪音柴油发电机组项目、投资设立恒容电子公司项目两个项目终止后结余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配套用地和厂房建设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在补足前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的不足部分后,未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待有新的项目后再行投资。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0.00万元。终止新一代低噪音柴油发电机组项目的事项、终止投资设立恒容电子公司项目以及将公司所持有的北京航天恒容电磁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挂牌出售的工作尚在进行中。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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