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证券代码:002273
披露时间:2019年4月19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 利润表项目
■
3、 现金流量表项目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7年推出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监事、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共计161人。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同年通过二级市场累计购买公司股票804,800股,以及完成大股东赠与300,000股股份的过户。截止2018年12月8日,上述股份的一年限售期已届满。报告期内,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全部出售完毕,成交均价为13.15元/股,并完成相关清算工作。以上公告披露于2019年3月9日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公司将连续三年(2018年11月-2021年11月)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上公告披露于2019年3月9日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报告期内,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回购股份399,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最高成交价为9.1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1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665,789.2元(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回购股份4,163,5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最高成交价为10.4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1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40,771,480.19元(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林敏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