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9年04月19日
§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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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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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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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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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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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12月27日,建仓期为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6月26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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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上银聚增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无违法违规、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的《公平交易管理制度》,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的公平执行,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非公平交易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不存在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9年一季度货币政策延续之前基调,维持合理充裕;同时,两会政策报告定调"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松紧适度",将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宏观政策层面,目前经济压力仍较大,为完成稳就业、稳增长目标,资金面后续仍将维持合理充裕状态的预期较高。
另外,对于债市而言,经济预期的改善叠加股市分流资金,短期内呈现震荡走势。一季度利率发行规模大幅增长,认购热情较高,二级市场波动较大,整体收益率略有下行。而信用债市场融资环比持续向好,一季度信用证过发行及净融资规模保持同比正增长,其中AA+信用债净融资额环比改善最为明显,部分受益于CRMW的支持,但同时信用债结构性问题仍存,一季度AA及以下信用债净融资额度由正转负。信用利差走势基本随利率债走势波动。
由于从长期来看,目前银行间向实体利率的传导仍不顺畅,货币政策仍将维持宽松来达到传导效果,进而达到稳定经济的目的,因此我们认为未来利率仍有下行空间,故在本报告期内,我们采用了较为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在保持较高杠杆水平的同时,以配置性价比相对更高的信用债为主,但信用资质整体维持在较高水平。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9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47%,基金投资收益高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需要在本季度报告中予以披露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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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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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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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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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贵金属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股指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国债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平安银行、华夏银行以及民生银行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有受到相关监管部门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经分析,相关处罚事项不影响发行主体的实际运营,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正常,行业地位未因此出现变化,故仍为可选投资标的。
5.11.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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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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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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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报告期末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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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9.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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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备查文件目录
10.1 备查文件目录
1、上银聚增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批准文件
2、《上银聚增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上银聚增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上银聚增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本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各项公告
10.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10.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cam.com.cn)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60231999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