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考虑到公司2018年半年度已实施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的现金分红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50,082,782.40元,占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9.09%,已满足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拟定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模式无重大变化。
① 业务范围: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业务范围涵盖发电、石灰石开采、生石灰烧制、电石生产、烧碱制备、乙炔法聚氯乙烯制备、硅铁冶炼等环节,主要产品包括聚氯乙烯树脂、烧碱、电石、硅铁、水泥熟料等。公司作为内蒙古地区氯碱化工行业的龙头企业,拥有聚氯乙烯产品产能80万吨,烧碱产品产能55万吨,硅铁产品产能30万吨。
② 经营模式:公司依托完整的“煤-电-氯碱化工”和“煤-电-特色冶金”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条,实现资源、能源的就地高效转化,形成公司在资源、成本、技术、规模等方面的核心竞争优势。
(2)行业情况说明
聚氯乙烯是五大通用合成树脂之一,广泛用于建筑材料、工业制品、日用品等方面。中国为聚氯乙烯消费大国,聚氯乙烯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据中国氯碱网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国内聚氯乙烯总产能达到2,404万吨(含聚氯乙烯糊状树脂125万吨),产量达到1,860万吨,其中乙炔法聚氯乙烯产能占82%,是国内氯碱行业的主流生产工艺。目前,国内氯碱产业的格局呈现西部大而强,东部小而精的大小并存状态。近几年,西北地区氯碱产业发展迅速,在我国氯碱工业整体布局中的地位日益突出。西北地区氯碱产业依托资源能源优势建设大型化、一体化配套项目,成为我国乙炔法聚氯乙烯的主产区。截至2018年底,西北地区的内蒙古、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六省共有PVC生产企业27家,装置能力达到了1,194万吨/年,单个企业装置规模约为44万吨,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烧碱属于基础化工原料,其广泛应用于化工、冶金、化纤、造纸等众多行业。截至2018年底,国内烧碱有效产能共计4,035万吨,中国氯碱企业数量大约在159家。从各省产能分布来看,山东地区依旧为烧碱产能最大的省份,其烧碱产能为1,130.5万吨,占全国总产能的28.02%,其次是江苏、内蒙古、新疆、浙江地区,分别占到9.29%、8.40%、7.43%及4.63%。
硅铁是有色金属冶炼和黑色金属冶炼的重要原材料,主要在金属冶炼时作为脱氧剂,硅铁行业的下游主要是钢铁行业与金属镁行业。近年来,国家相关政策的陆续发布,提高了铁合金行业的准入门槛,抑制了行业内的不良竞争,技术及设备落后、规模较小、管理水平较差的铁合金企业将逐步退出竞争,有利于铁合金行业优势企业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的生产。2018年我国硅铁总产能为840万吨,实际产量为537万吨左右,产能主要集中在内蒙古、青海、宁夏等地。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18年,中国宏观经济总体平稳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由于国内外经济环境复杂严峻,宏观经济面临很大的下行压力,经济增速有所放缓但发展质量有所提升。
报告期,在面对氯碱行业产品结构性过剩、资源和能源约束日益加强、安全环保能效要求不断提高、外部制约因素增加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带领全体员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应对困难和挑战,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创新改革发展,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再创历史新高,圆满完成了各项经营目标。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2,455,080.51万元,其中产业板块资产总额为1,626,959.26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66.27%;金融板块资产总额为828,121.25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33.73%。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46,384.06万元,同比增长9.3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8,481.72万元,同比增长6.37%,其中产业板块实现净利润172,495.89万元,占公司全部净利润的75.50%,同比增长6.63%,金融板块实现投资收益55,985.83万元,占公司全部净利润的24.50%,同比增长5.56%。
2018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速放缓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公司主要产品的新增产能减少,产销量、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成本等与上年同期相比波动不大,贡献利润增幅收窄;另一方面是公司收购中化物流及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较大,导致公司本年度财务费用明显增加。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46,384.06万元,较上年增长9.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8,481.72万元,较上年增长6.37%。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聚氯乙烯 81.86万吨,完成年度计划100.46%;生产烧碱54.94万吨,完成年度计划101.02%;生产硅铁30.17万吨,完成年度计划107.79%;生产水泥熟料142.04万吨,完成年度计划101.80%。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SAP ERP项目建设
报告期,公司SAP ERP项目在经历项目准备、现状调研、蓝图设计、系统配置与开发、系统测试等阶段后,于2018年10月6日正式切换上线。本期项目实施上线的主要模块和功能有供应商管理系统SRM、ERP系统MM模块、PP模块、PM模块、FICO模块、SD模块、QM模块以及运输管理系统TMS、主数据管理系统MDM等基础性、关键性应用系统,覆盖公司采购管理、物资管理、生产管理、设备管理、财务管理、运输管理、销售管理、质量管理、主数据管理等核心业务领域,实现了价值链的贯通,为公司下一步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优化业务流程、规范数据标准、提升信息化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为公司推进精益化管理、激励全员智慧经营提供了有效工具。
(2)安全生产管理
① 安全管理
报告期,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督察工作机制,对各成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符合性方面进行督察,有效促进了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保障了公司依法依规生产;通过持续推进“本质安全化”工作,提升了生产工艺及设备的可靠性和作业环境的安全性;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行业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积极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工作,重点梳理、完善了岗位标准,明确了岗位达标要求,并定期对岗位达标情况进行检查、考评,促进了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化和岗位操作标准化的推进工作。
② 环保管理
报告期,公司初步建立了环保政策动态研判机制,认真解读政策新要求和新动态,并逐步开展符合性评价工作,以适应国家高质量生态环境发展新形势;按计划推进了环保技改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以及部分区域的环境整治工作,提升了公司整体环境质量管理水平;完善了公司环保异常管理机制,强化了基础管理,按照环保在线数据管理办法,定期开展有效性审核工作,对在线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保障了污染物达标排放。
③ 设备管理
报告期,公司继续深化设备管理体系建设,在持续开展梳理、规范资产台账标准、设备润滑标准、点检标准、维保标准和检修标准的基础上,推动细节管理,如润滑工作的“五定、二洁、一密封”等,使设备管理向精细化转变;重点推进的技术监督规范化管理,如继电保护监督、绝缘监督等,进一步提高了设备可靠性。
(3)学习型组织建设
报告期,公司继续完善“君正大学”两院两中心的培训体系,管理学院和技术学院向专业化、纵深化精进,以培养公司关键人才,提升员工岗位专业技能素质;督查中心加大对各类培训主体的培训督查力度,提升了员工自主学习意识。两院两中心建成了与之相匹配的课程体系、师资体系、培训监督机制、培训运作体系,形成了“学有路径,习有目标”的闭环管理体系。
(4)内控体系建设
报告期,公司对OA系统在业务单据和业务流程管理方面的应用进行了深化,进一步完善了授权管理体系,通过流程标准化规范了审批流程,完善了以OA系统为基础的业务流程管理平台,提升了内控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率。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通知,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项目并入“其他应收款”项目列示;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并入“固定资产”项目列示;
(4)“工程物资”项目并入“在建工程”项目列示;
(5)“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项目并入“其他应付款”项目列示;
(7)“专项应付款”项目并入“长期应付款”项目列示。
2、利润表项目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8]15号文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合并、分拆、增补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十四户,具体包括:
■
董事长:黄辉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23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8日以专人送达、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7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4月18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总经理2018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18年年度报告》和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84,817,164.01元,按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3,508,901,829.54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50,890,182.95元,加合并会计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6,606,050,861.12元,减2017年度利润分配和2018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现金分红金额1,603,223,304.10元,本公司2018年合并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936,754,538.08元。
考虑到公司2018年半年度实施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的现金分红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50,082,782.40元,占 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9.09%,已满足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拟定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18年度已实施的现金分红金额共计1,350,082,782.40元,占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9.09%,已满足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公司2019年度的资金支出计划,公司拟定的2018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确定其2019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9-025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预计2019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19-026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临2019-027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9-028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临2019-029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近期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24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8日以专人送达、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3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4月18日下午1:00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311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江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全体监事审议,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君正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反应公司2018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截至本意见出具日,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18年年度报告》和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84,817,164.01元,按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3,508,901,829.54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50,890,182.95元,加合并会计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6,606,050,861.12元,减2017年度利润分配和2018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现金分红金额1,603,223,304.10元,本公司2018年合并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936,754,538.08元。
考虑到公司2018年半年度实施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的现金分红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50,082,782.40元,占 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9.09%,已满足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9-025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9-028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25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32号《关于核准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260.8695万股,发行价格9.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89,999.9994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2,710.3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7,289.66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28日足额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28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00131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88,142.5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600.53万元(含利息收入)。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147,283.05万元,其中: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5,283.05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32,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君正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6年1月19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巴音赛大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达支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巴音赛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人民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为稳步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272,000万元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君正”)进行增资。2016年2月23日,公司与鄂尔多斯君正、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巴音赛大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为了便于募集资金账户管理,2017年公司对部分余额较小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注销处理,对应的账户余额全部转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巴音赛大街支行专户(15050172663700000012),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截至 2018年12月31日,上述各方均严格履行了协议的约定。
3、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
三、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3、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事项。
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7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7-009号)。
截至2018年3月1日,公司已将该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18-021号)。
(2)2017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8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7-020号)。
截至2018年3月23日,公司已将该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88,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18-031号)。
(3)2018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8-025号)。
(4)2018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2,000万元(含7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8-035号)。
5、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201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资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临2016-027号)。
报告期,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为14,950.35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累计金额为132,611.84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君正集团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君正集团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18年度,君正集团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26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9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232亿元(含232亿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55.65亿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的担保数量)。
● 对外担保逾期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具体担保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公司2019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安排,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预计2019年度担保需求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32亿元(含232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
上表所述“其他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包括截至目前其他已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以及通过新设立、收购等方式获取的直接或间接具有控股权的公司。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具体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有总额度新增的除外。
(二)本次担保事项审议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高载能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黄辉
注册资本:843,801.739万元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商业贸易;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67.02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40.40亿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21.37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6.62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15.94%;2018年营业收入为11.15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5.09亿元人民币。
2、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韩永飞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聚氯乙烯、硅铁;液碱、片碱、电石(碳化钙)、液氯、30%盐酸、硅酸盐水泥及水泥熟料;进出口贸易。机械加工修理、非标件制作、编织袋制作;商业贸易(除国家限制经营的)。
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15.88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82.59亿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31.10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33.29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28.73%;2018年营业收入为38.67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0.04亿元人民币。
3、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海生
注册资本:422,000万元
经营范围:聚氯乙烯、烧碱、电石、盐酸、液氯、硅酸盐水泥熟料制造、销售;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硅铁制造、销售;通用零部件加工、销售;机械设备修理;进出口贸易;电力生产和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
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03.3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66.78亿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18.33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36.52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35.35%;2018年营业收入为51.58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1.25亿元人民币。
三、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之日起,在担保总额不超过232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每笔担保不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在2019年度预计的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进行相互调剂,具体要求如下:
(1)上述预计的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内,对不同全资子公司可以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
(2)上述预计的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内,对不同控股子公司可以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
(3)对全资和非全资子公司的两类预计担保额度不能相互调剂使用。
3、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质押、抵押、保证担保(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
2、担保期限:根据每笔担保的实际发生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确定。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预计担保额度是结合公司2018年度担保情况及公司2019年度经营计划所制定,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业务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2019年度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32亿元(含232亿元)的担保额度。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2019年度预计担保额度是为了确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2019年度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被担保公司均具有实际债务偿付能力,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项安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55.65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的担保数量),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63%,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27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合格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单笔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利用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预计使用单笔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余额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单笔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办理使用该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使用。委托理财受托方为银行等合格的金融机构。
(二)委托理财事项的审批情况
2019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单笔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余额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使用该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涉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理财的风险控制
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避免理财产品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为主要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与合作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公司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对额度范围内的委托理财操作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市场情况和短期资金盈余状况编制投资理财产品的计划,在额度内按资金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2、公司财务中心建立台账对委托理财投资进行日常管理,并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施。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主要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情况的多方面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余额为23,090万元。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28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自2017年3月以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修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
3、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项目并入“其他应收款”项目列示;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并入“固定资产”项目列示;
(4)“工程物资”项目并入“在建工程”项目列示;
(5)“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项目并入“其他应付款”项目列示;
(7)“专项应付款”项目并入“长期应付款”项目列示。
2、利润表项目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8]15号文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合并、分拆、增补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29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促进公司经营发展,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保持公司资金筹措、管理和应用的灵活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种类及发行主要条款
(一)发行种类
发行种类为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债务融资工具品种。
(二)发行主体、规模及发行方式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由本公司作为发行主体。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含120亿元)。发行方式为一次或分期、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分别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
(四)期限与品种
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五)募集资金用途
预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包括偿还金融机构贷款、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
(六)决议有效期
自本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二、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他市场条件全权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决定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债务融资工具品种。
(二)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条件确定、修订及调整每次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数量、金额、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发行配售安排、承销安排、还本付息安排等与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
(三)选聘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申报事宜,签署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协议和文本,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四)在取得有权机构的批准后,在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效期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根据具体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的时机、金额和利率等具体事宜。
(五)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授权具体经办部门根据新规定和新政策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六)签署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等。
(七)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其他为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八)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相关的付息兑付手续、定期财务报告和临时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工作。
(九)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30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的要求,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8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单位:万吨、万元
■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
四、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