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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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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B274版)

  四、委托理财投资的风险控制

  1、公司已在公司制度中对委托理财投资操作规则、风险控制等做了规定,以有效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在上述额度内,根据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机构提供的具体理财产品计划,对其收益性和风险性进行分析,并结合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情况提出购买理财产品方案,报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批准后实施。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安排专人负责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日常管理与监控。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对公司经营状况以及财务、资金情况等多方面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资金情况稳健,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利用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且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委托理财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19-029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博天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

  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2019年度合并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PPP项目参股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2019年度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互保)及PPP项目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40亿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为143,378.22万元;为PPP项目参股公司担保的余额为288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就金融债务向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参股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升融资效率,公司2019年度拟为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含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互保)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的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借款、开立票据、信用证、保函、融资租赁、信托等金融债务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为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含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互保)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的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借款、开立票据、信用证、保函、融资租赁、信托等金融债务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为PPP项目参股公司(含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借款、开立票据、信用证、保函、融资租赁、信托等金融债务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2019年度合并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PPP项目参股公司,担保总额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为143,378.22万元,为PPP项目参股公司担保的余额为288万元,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年度公司拟为合并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及PPP项目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在该额度内给予连带责任担保,单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由具体合同约定。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融资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公司对被担保子公司的担保,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分割、调整向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提供担保的额度,决定对外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就每一项担保,公司将与相关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另行签署担保合同。

  上述担保事项有效期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认为:被担保方作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均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为实施PPP项目或其他项目而参股设立的公司进行项目建设等资金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推动参股公司业务开展及经济效益的提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PPP项目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及PPP项目参股公司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的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借款、开立票据、信用证、保函、融资租赁、信托等金融债务提供的担保,主要是用于满足下属企业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为143,378.22万元,为PPP项目参股公司担保的余额为288万元,未发生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19-030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博天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 年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自2018 年1 月1 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施行,自2019 年1 月1 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拟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并按照上述规定自2019 年1 月1 日起开始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按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公司将自2019 年1 月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2019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19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依照上述准则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准确、客观、规范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19-031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博天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和存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7年2月7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7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9,667,4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250,667,4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669,128.12元。截至2017年2月1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01730003号)。

  (二)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 2017年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备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募集资金活期余额+(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返还)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2017年2月,公司与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微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3月,公司会同全资子公司博天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微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会同全资子公司临沂博华水务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博天(武夷山)水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天武夷山”)作为变更后的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福建南平武夷山市‘水美城市’工程PPP项目”的实施主体。2018年5月18日,公司与博天武夷山、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夷山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4,785,332.89元投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自筹资金39,663,913.08元投入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环境治理综合整治工程河道治理PPP项目,上述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7年3月5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7]01730002号《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3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环境治理综合整治工程河道治理PPP项目”(以下简称“临沂募投项目”)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7年8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临沂募投项目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2月28日,公司将上述资金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8年3月19日、2018年4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原计划投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和“临沂募投项目”剩余的部分募集资金合计11,133.21万元投入“武夷山PPP项目”使用。

  2018年6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武夷山PPP项目”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8年8月2日,公司使用本项目部分募集资金6,5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1月2日,公司将上述6,500万元资金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 2018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18 年 4 月 4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原计划投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1,130.51 万元及其利息净额 2.70 万元,以及“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环境治理综合整治工程河道治理PPP项目”剩余的部分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合计 11,133.21 万元投入“武夷山PPP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9、临2018-030、临2018-032、临2018-039)。报告期内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度,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天环境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相关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情况。

  备查文件

  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募投项目“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环境治理综合整治工程河道治理PPP项目”项目涉及涑河、青龙河、陷泥河、柳青河、祊河、李公河等6条河流的治理,每条河流子项目工程的建设期为12个月,但因每条河流分阶段开工,开工时间不一致,无法准确预计整个项目的建设完成时间。

  注5: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环境治理综合整治工程河道治理PPP项目2018年11月开始运营,其中陷泥河、柳青河、祊河子项目还在建设,项目尚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6:福建南平武夷山市“水美城市”工程PPP项目承诺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1,133.21万元,本处为包含了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130.51万元的利息净额2.70万元。

  注7:福建南平武夷山市“水美城市”工程PPP项目一期工程建设期为2年,因政府征地拆迁工作致使项目有所延期,一期工程预计2020年完成工程建设。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19-032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博天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频美特利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关于高频美特利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购买资产的情况

  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高频美特利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频环境”)70%股权事项的相关议案,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自然人许又志、王霞、王晓(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高频环境7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18]231号”评估报告,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截止评估基准日高频环境股东100%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为503,677,800.00元。经交易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5,000.00万元。

  二、业绩承诺及实现情况

  1、业绩承诺

  根据交易对方对高频环境盈利情况的预测,交易对方向公司做出业绩承诺:高频环境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经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3,800万元。

  2、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2018年度,高频环境经审计后实现的净利润为6,463.4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83.41万元。

  三、备查文件

  1、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高频美特利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频美特利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19-023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博天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天环境”或“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2019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董事会对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拟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拟回购注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2、2018年6月16日,公司监事会公布《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于2018年6月5日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发布了《公示通知》,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6月15日。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时,授权董事会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权、行权和注销以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注销等相关事宜。

  4、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为24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61万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543万份,并确定以2018年7月17日作为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8年8月14日,公司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实际共授予35名激励对象156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限制性股票156万股,登记股票期权543万份。

  6、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2018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锁/行权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全体3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并于第一个解锁期内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20万股,回购价格为14.66元/股;拟注销全体213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并于第一个行权期内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8.60万份。同时,同意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持有的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80万股,回购价格为14.66元/股;注销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16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剩余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8.40万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解锁/行权条件中关于公司层面解锁/行权条件的规定,第一个解锁期/行权期的业绩目标基准完成率: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400,000万元的80%,2018年度净利润不低于25,008.66万元的80%;另规定:公司业绩条件未达标,当期所有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锁,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公司业绩条件未达标,当期所有已授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即期作废。

  鉴于公司2018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锁/行权标准,故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回购注销全体3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并于第一个解锁期内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1.20万股,回购价格为14.66元/股;注销全部213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并于第一个行权期内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8.60万份。

  同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李勋东、樊宗林、郭贺欣、刘雪鹏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持有的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80万股,回购价格为14.66元/股;鉴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曹喜凤、程康杰、程祥、董蕊、李龙、李前、李清、李彦博、陶宏金、王松、王若思、王宏宇、肖辉源、张建斌、张元进、钟红志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拟注销上述16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剩余的已获授但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38.40万份。

  2、回购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资金总额为645.04万元。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

  公司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0,157万股减少为40,113万股。

  四、本次拟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草案)》,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4万股,回购价格为14.66元/股,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147万份。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事项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第三届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相应事项的实施。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博天环境实施本次拟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但尚需就本次拟回购注销所导致的注册资本减少及修订《公司章程》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博天环境实施本次拟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博天环境已就实施本次拟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拟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推进,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19-033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博天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天环境”)拟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40,157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015.70万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利润分配时,如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 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8,489.73万元(人民币,下同);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12,323.53万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232.35万元,不提取任意公积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51,071.44万元。

  根据《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情况,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40,15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015.70万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利润分配时,如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分红情况的说明

  (一) 行业及公司经营情况

  博天环境是国内环境保护领域出发较早、积淀深厚的高新企业之一。公司秉承“水业关联的环境产业布局”和“生态旅居的健康生活布局”战略目标,坚守环保企业价值本质,在工业水系统、城镇与乡村水环境、生态修复及产业价值延伸等领域,形成涵盖检测监测、咨询设计、系统集成、项目管理、核心设备制造、投资运营等覆盖全产业链的一体化解决方案。

  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目前发展阶段尚处于快速成长期;2018年度,公司新签中标项目合同额99.79亿元,其中水务投资运营类新中标合同为78.62亿元,水务投资运营项目占比较大。水务投资运营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一般为项目总投资额的20%-30%,公司需要根据其在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缴付注册资本,存在较大的资金投入需求。为保证公司中标项目的顺利执行,并带来公司在营业收入方面的快速增长,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二) 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为保障公司稳健、持续发展,拟将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为公司补充生产经营资金缺口,实现提升长期的盈利能力,不断促进公司未来高质量增长与新价值创造,实现与投资者对未来利益的共享,符合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

  三、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以及自身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制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未来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五、 备查文件

  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19-034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博天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投资者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6:00-17:00

  2、会议召开网址: http://sns.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在线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推进上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18年度盈利状况、利润分配等情况,公司拟召开2018年度利润分配投资者说明会(以下简称“说明会”),就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本次说明会仅限于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关的事项与投资者进行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6:00-17: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公司副董事长张蕾女士、总裁WU JIAN(吴坚)先生、财务总监王红军先生、董事会秘书刘世博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以在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6:00-17:00 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在线参加本次说明会,就所关心的问题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

  2、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说明会召开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预先提供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刘世博

  联系电话:010-82291995

  电子邮箱:zqb@poten.cn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19-035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博天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因2018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全体3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并于第一个解锁期内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20万股,回购价格为14.66元/股;同时,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持有的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80万股,回购价格为14.66元/股。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注册资本由40,157万元变更至40,113万元,公司总股本由40,157万股变更至40,113万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

  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19年4月19日)起45天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2A1206-1208室

  2、申报时间:2019年4月19日起45天内,每工作日9:00-17:00

  3、联系人:刘世博

  4、联系电话:010-82291995

  5、传真号码:010-82291618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19-036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博天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2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22日

  至2019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或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4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另行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8、9、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 法人股东: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证、能够表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 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要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原件在出席股东大会时提交公司核对),信函、传真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的时间为准。

  2、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2A层)。

  3、 登记时间:2019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4、 本次会议入场时间: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需于2018年5月22日下午14:20前入场。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时间为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10-82291995;

  传真:010-822891618;

  邮箱:zqb@poten.cn;

  3、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2A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 邮政编码:100082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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