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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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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

  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8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418,062,514.74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336,006,633.61元;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62,595,032.81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特作如下分配预案:

  一、按2018年度母公司净利润实现数提取10%法定公积金,即16,259,503.28元;

  二、不计提任意公积金;

  三、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公司2018年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母公司)146,335,529.53元,加上年初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396,225,769.62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为542,561,299.15元。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89,593,62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拾股派现金股利1.7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34,230,916.25元,剩余408,330,382.90元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年度。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供水业务

  主要从事水的生产和供应,在南昌供水市场处于绝对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区域自然垄断性。

  公司所属水厂从赣江取水,通过城市供水管网销售并输送给终端用户使用。公司设立了水质监测部门,实时监测水源及出厂水情况,保障用户用水质量;建立了完善的销售网络来确保水费及时回收。

  2、污水处理业务

  主要由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废水处理两部分组成,分布在江西省全境、浙江省温州市、辽宁省营口市和福建省漳浦县,已取得当地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依据物价指数变化、增加投资金额等协议约定条款,对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与政府进行协商调整。

  3、燃气能源业务

  主要包括管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CNG)和液化天然气(LNG)的供应与销售,在政府核发的特许经营许可证的范围内提供相应服务。

  4、工程及其他业务

  主要包括水厂、污水厂和管网建设,已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工程类业务。其他业务还包含二次供水管道设备安装,给排水设备制造、销售及安装等。

  (二) 行业情况

  《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大力推动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将在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阶段,为环保投入快速提升提供了良好契机,节能降耗,发展清洁能源和降低排污强度,推进供给侧改革,对于环保产业均形成了经济层面的大力推动。根据市场预测,“十三五”期间我国环保投资有望达到8.3万亿。第三方治理和PPP模式政策推进力度将逐渐加大,多项细分政策逐渐出台,PPP政策将推进环保项目在近两年集中落地。把握住以上经济发展趋势,公司将进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随着绿色生态的政策导向和法制的健全,在逐步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中,将为环保产业发展释放法治红利、政策红利、投资红利和技术红利。伴随着各种环保产业政策的出台和深入推进,环保市场的潜力正逐渐显现。

  当前,我省根据十九大报告的精神,正统筹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奋力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为省内环保相关产业带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公司业务层面,公司着力打造以供水、污水、燃气能源等为主的环境产业。供水和管网工程类业务,在南昌市区域占据相对垄断地位;污水处理业务在江西省县级占据80%以上份额;燃气业务在南昌市燃气市场占有率已达到90%以上,南昌市区范围内内气化率在70%左右,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8年,公司供排水业务及涉水工程收入257,246.68万元,同比增长46.8%;燃气销售及安装工程收入176,474.05万元,同比增长0.34%。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其他说明: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将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资产负债表中“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3、资产负债表中“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

  4、资产负债表中“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

  5、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

  6、资产负债表中“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

  7、资产负债表中“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执行财会〔2018〕15号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

  其他说明:

  为更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投资者进行价值评估与比较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应收账款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决定自 2018年 1 月 1 日起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下同)中“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变更前,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

  变更后,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

  公司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对实施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对本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数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一级子公司共计十七家,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及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9-019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17日(星期三)上午九时半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9年4月7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人数11人,实到董事人数6人。董事万义辉先生、肖壮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共同委托董事邵涛先生行使表决权;胡江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邓建新先生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邓波女士、吴伟军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共同委托独立董事万志瑾女士行使表决权。因此实际表决票数为11票,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涛先生主持,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洪城水业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2018年度财务决算和2019年财务预算报告》;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8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418,062,514.74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336,006,633.61元;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62,595,032.81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特作如下分配预案:

  一、按2018年度母公司净利润实现数提取10%法定公积金,即16,259,503.28元;

  二、不计提任意公积金;

  三、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公司2018年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母公司)146,335,529.53元,加上年初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396,225,769.62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为542,561,299.15元。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89,593,62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拾股派现金股利1.7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34,230,916.25元,剩余408,330,382.90元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年度。

  详见《洪城水业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临2019-022号公告)。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洪城水业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2019年度更新改造资金使用专项计划》;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洪城水业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临2019-021号公告)。

  (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由于该项议案属关联交易,在表决中关联董事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因此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总有效票数应为5票。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洪城水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2019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将向商业银行申请2019年度综合授信总额共计为人民币482,600万元,并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0,0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上述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为便于银行借款具体业务的办理,公司授权管理层与相关银行签署融资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

  详见《洪城水业关于2019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的》(临2019-024号公告)。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完成了《洪城水业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洪城水业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内控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9】6-00025号),认为: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洪城水业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洪城水业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洪城水业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独立意见。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洪城水业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洪城水业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独立意见。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洪城水业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9-023号公告)。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洪城水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9-025号公告)。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洪城水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第二、三、四、五、六、八、十一、十四、十五项议案尚需提请洪城水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提议于2019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两时三十分在本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洪城水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洪城水业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9-026号公告)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9-020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17日(星期三)上午十一点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到会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小平女士主持,议题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财务报告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8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2018年度财务决算和2019年财务预算报告》;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9-021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董事回避事宜: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邵涛、邓建新、万义辉、肖壮、胡江华、史晓华均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五位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均参与表决。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影响:此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此次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 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此次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2018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2019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

  1、公司2019年将发生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

  2、公司2019年预计可能将发生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桂生

  成立日期:1995年5月16日

  注册资本:365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饮用水及管理相关的水厂、泵站、原水输水管。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4948.53万元,所有者权益4427.47万元,营业收入4059.26万元,净利润1036.41万元。 (未经审计)

  (2)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涛

  成立日期:1950年1月1日

  注册资本:12,936.3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集中供水;房地产开发;给排水技术服务、咨询、培训、工程设备安装;净化剂水表,校表机,水管配件加工销售;水表计量、检测、给排水方面技术设计;电子计量器具研制;塑料管材、纯净水及自来水相关配套产品销售;污水处理(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389594.12万元,所有者权益136723.51万元,营业收入7862.45万元,净利润614.53万元。(未经审计)

  (3)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建新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23日

  注册资本:96,655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本运营本企业资产及股权,投资兴办实业,国内贸易、物业管理,自有房租赁,房地产开发,园林景观绿化及开发,环保工程,市政工程,信息及技术咨询服务。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11703971.63万元,所有者权益3569470.12万元,营业收入3475425.83万元,净利润111719.05万元。(未经审计)

  (4)南昌华毅管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春华

  成立日期:2002年9月26号

  注册资本:1,2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及管配件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混凝土加工、配送服务;经销其他给排水管道及配件、建筑材料、各类阀门、窨井(以上项目涉及凭许可证或资质证或其他批准文件的凭有效许可证或资质证或其他批准文件经营)。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3260.13万元,所有者权益2025.52万元,营业收入1895.08万元,净利润-135.79万元。(未经审计)

  (5)江西洪城给排水环保设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喻文俊

  成立日期:2010年5月18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新型管材及配件、塑料建材、供水设施的生产、销售、安装、调试;钢材、消防器材、建筑材料、电线电缆销售;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29337.54万元,所有者权益11781.79万元,营业收入150010.44万元,净利润2279.58万元。(未经审计)

  (6)南昌水业集团南昌赣江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承谦

  成立日期:2016年6月23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水暖配件、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制造、零售、批发;水电安装、修理;净水设备、水表及水表校验台检定、制造、修理;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的销售;流量仪表、测控系统、零件设计、制造、检测咨询、技术服务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551.76万元,所有者权益435.56万元,营业收入1743.15万元,净利润25.56万元。(未经审计)

  (7)南昌水业集团永修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平

  成立日期:2015年2月13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水暖配件、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制造、零售、批发;水电安装、修理;净水设备、水表及水表校验台检定、制造、修理;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的销售。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1254.71万元,所有者权益760.06万元,营业收入987.69万元,净利润-14.33万元。(未经审计)

  (8)南昌水业集团福兴能源管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剑

  成立日期:2013年4月18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水利、水务、水文智能化管理系统开发与管理。电子新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安装、设计及服务;软件的研究、开发、销售、安装及服务。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9349.6万元,所有者权益1774.84万元,营业收入13113.39万元,净利润322.57万元。(未经审计)

  (9)中节能兆盛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刚

  成立日期:2002年5月28日

  注册资本:122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按一级资质从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按二级资质从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环境污染防治设备的技术研究、开发、服务;环境工程的设计;金属冷作加工;水工金属结构、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噪音与振动控制材料及元件的制造、修理;通用机械及配件、五金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75152万元,所有者权益36070万元,营业收入51629万元,净利润6872万元。(未经审计)

  (10)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永干

  成立日期:2002年6月19日

  注册资本: 944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管道工程专业施工;地籍测绘;工程测量;车辆租赁。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114675.99万元,所有者权益20449.2万元,营业收入103292.14万元,净利润7307.25万元。(未经审计)

  (11)华润(南京)市政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云林

  成立日期:1988年8月7日

  注册资本:1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设计;城镇燃气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市政工程设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项目管理;压力管道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8013.16万元,所有者权益5045.28万元,营业收入11571万元,净利润2218万元。(未经审计)

  (12)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南生

  成立日期:2015年6 月18 日

  注册资本:131,2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物业管理、国内贸易。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689337.42万元,所有者权益236579.85万元,营业收入137711.09万元,净利润848.73万元。(未经审计)

  (13)南昌水业集团思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洪

  成立日期:2015年1月23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机电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配件销售;机电设备的维保;机电工程;机电设备节能评估;机电设备技术咨询;污水在线监测系统的维护;自动化系统工程。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2015.87万元,所有者权益860.81万元,营业收入2001.30万元,净利润192.09万元。(未经审计)

  (14)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池学聪

  成立日期: 2000 年 8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12,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企业投资,生产制造各类清洗机、泵、阀、电机、成套供水设备、空压机、电焊机、控制柜、电线电缆、以及相关产品的服务,普通机械设备的安装,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机械设备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机械设备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273862.02万元,所有者权益140241.07万元,营业收入101372.1万元,净利润9913.34万元。(未经审计)

  (15)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锡淼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28日

  成立日期:1993年8月2日

  注册资本:208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企业收购、兼并、资产管理、国内贸易、投资咨询

  水泵及控制箱、阀门、机械配件的生产销售、安装、机电设备安装,环保建设工程、水处理设备、换热器、空气净化设备、环保设备的研发、设计,从事环保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生产及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进料加工。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258646 万元,所有者权益86711万元,营业收入166513万元,净利润7383万元。(未经审计)

  (16)江西赣江水工泵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雪华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12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钢材、建筑材料、净水器的销售;给排水设备、消防设备、水泵、水处理设备、环保设备、电控柜、橡塑制品、节能产品的设计、开发、加工、销售及售后服务;智能自动化控制系统、水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自有房屋租赁。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2773万元,所有者权益2539万元,营业收入3841万元,净利润402万元。(未经审计)

  (17)南昌水业集团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越

  成立日期:2015年1月5日

  注册资本:5,308.34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垃圾处理服务;污水污泥处理工程;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市政工程;环保工程;固体废弃物治理工程施工;热力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9424.89 万元,所有者权益 4891.36 万元,营业收入3065.46万元,净利润26.79万元。(未经审计)

  (18)南昌市自来水劳动服务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罡

  成立日期:1983年11月13日

  注册资本:35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绿化工程及养护管理;自来水管道安装维修;五金、交电、化工(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除外)、百货、建筑材料、供水设备、水质检测仪器、普通机械、铝合金装饰材料、摩托车配件、水泥予制构件的批发、零售;自有房屋租赁。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150.14万元,所有者权益150.14万元,营业收入163.28万元,净利润0.85万元。(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

  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是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法水务投资(南昌)有限公司合作经营企业,双方各持有50%股权。

  (2)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1.33%股权,为第一大股东。

  (3)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水业集团控股股东,而水业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洪城水业的实际控制人。

  (4)南昌华毅管道有限公司

  南昌华毅管道有限公司是水业集团与无锡华毅管道有限公司合作经营企业,双方各持有50%股权。

  (5)江西洪城给排水环保设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洪城给排水环保设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为水业集团全资子公司,而水业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公司与江西洪城给排水环保设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同一控股股东。

  (6)南昌水业集团南昌赣江工贸有限公司

  南昌水业集团南昌赣江工贸有限公司为南昌水业集团工贸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昌水业集团工贸有限公司为水业集团控股子公司,而水业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赣江工贸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同一控股股东。

  (7)南昌水业集团永修工贸有限公司

  南昌水业集团永修工贸有限公司为南昌水业集团工贸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昌水业集团工贸有限公司为水业集团控股子公司,而水业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赣江工贸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同一控股股东。

  (8)南昌水业集团福兴能源管控有限公司

  南昌水业集团福兴能源管控有限公司为水业集团控股51%的控股子公司,而水业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福兴能源管控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同一控股股东。

  (9)中节能兆盛环保有限公司

  中节能兆盛环保有限公司和江西洪城环保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成都兆盛水务有限公司49%和51%股权,而江西洪城环保有限公司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即洪城水业为成都兆盛水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双方具有关联关系。

  (10)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为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49%的股份。洪城水业为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双方具有关联关系。

  (11)华润(南京)市政设计有限公司

  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润(南京)市政设计有限公司50%的股份,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49%的股份。洪城水业为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双方具有关联关系。

  (12)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南昌公共交通总公司为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洪城水业实际控制人,因此双方关联关系为同一控股股东。

  (13)南昌水业集团思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南昌市思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南昌水业集团思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51%和49%的股权,而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东,因此双方关联关系为同一控股股东。

  (14)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和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南昌水业集团熊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和51%的股权,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双方具有关联关系。

  (15)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和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南昌水业集团供水设备展有限公司49%和51%的股权,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双方具有关联关系。

  (16)江西赣江水工泵业有限公司

  江西赣江水工泵业有限公司和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南昌水业集团水工设备有限责任公司49%和51%的股权,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双方具有关联关系。

  (17)南昌水业集团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南昌水业集团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为水业集团全资子公司,而水业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同一控股股东。

  (18)南昌市自来水劳动服务公司

  南昌市自来水劳动服务公司为水业集团全资子公司,而水业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公司与南昌市自来水劳动服务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同一控股股东。

  (三)履约能力

  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2019年将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9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标的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采购自来水、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办公场所、接受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96166客服服务等。2019年将发生的关联交易合计发生金额将不超过6386.4万元。

  (二)2019年预计可能将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9年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管道及配件等,根据2018年中标情况,公司2019年预计可能将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昌华毅管道有限公司采购管道、向江西洪城给排水环保设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管道、向南昌水业集团南昌工贸有限公司采购聚合铝和水表等配件, 向南昌水业集团福兴能源管控有限公司采购大表远传设备,向中节能兆盛环保有限公司采购环保设备等。如果中标,公司2019年预计可能将发生的关联交易合计金额将不超过47633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均由交易双方根据“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按照一般的商业条款签订协议,公司采取书面合同的方式与关联方确定存在的关联交易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定价政策:国家有统一收费标准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无统一收费定价标准但当地有统一地方规定的,适用当地的规定;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当地统一规定的,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确定收费标准。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皆为采购或提供综合服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遵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原则,依据原约定的定价政策、结算方式等条款的基础上进行的,是预计内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延续,协议约定的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交易公允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决议表决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邵涛、邓建新、万义辉、肖壮、胡江华、史晓华均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六位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均参与表决并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公司临2019-019号公告)。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于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具体情况向公司四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说明。公司四位独立董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在2019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并且上述关联交易将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双方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交易双方将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因此,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权益的情况。

  鉴于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较多,我们已同意公司将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分类汇总形成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对公司预计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公司董事会已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且关联股东应当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9-022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或“公司”)以现有总股本789,593,62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拾股派现金股利1.7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34,230,916.25元,剩余408,330,382.90元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8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418,062,514.74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336,006,633.61元;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62,595,032.81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特作如下分配预案:

  一、按2018年度母公司净利润实现数提取10%法定公积金,即16,259,503.28元;

  二、不计提任意公积金;

  三、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公司2018年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母公司)146,335,529.53元,加上年初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396,225,769.62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为542,561,299.15元。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89,593,62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拾股派现金股利1.7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34,230,916.25元,剩余408,330,382.90元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19年4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与公司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经营发展需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证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9-023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的规定,现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54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南昌市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李龙萍以及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国泰君安君享新发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合计发行49,824,144 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10.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524,149,994.88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6 年4 月22 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6-00004 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验资费用、股权登记费用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4,531,331.7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专户存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6,151.10万元。其中2018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12,905.25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4,380.01万元,其中累计利息收入:1,077.97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了严格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存储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2016年5月16日,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农商银行劳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6月14日,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和南昌农商银行劳动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2017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同意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中的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发表意见。2017年7月3日,公司实施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2018年6月14日已将累计实际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10,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鉴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不能满足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全部投入,根据既定原则,南昌市朝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和4845K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不再由募集资金投入,改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9-024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并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9年度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洪城水业”)及所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482,6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不超过330,000万元的担保。

  ●被担保人名称:

  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市朝阳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

  九江市八里湖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温州弘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温州清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温州宏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银行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洪城水业及所属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和资金安排,2019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洪城水业2019年生产流动资金贷款计划152,600万元,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对外项目投资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2、洪城水业拟为下列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1)拟对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65,000万元的担保;

  (2)拟对全资子公司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12,000万元的担保;

  (3)拟对全资子公司南昌市朝阳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2,550万元的担保;

  (4)拟对全资子公司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2,500万元的担保;

  (5)拟对全资子公司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2,000万元的担保;

  (6)拟对全资子公司九江市八里湖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2,000万元的担保;

  (7)拟对控股子公司温州弘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800万元的担保;

  (8)拟对控股子公司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600万元的担保;

  (9)拟对控股子公司温州清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300万元的担保;

  (10)拟对控股子公司温州宏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250万元的担保;

  (11)拟对控股子公司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的担保;

  3、本次拟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0,0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协议。超过该等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名帅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14日

  注册资本:78,003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399,893.18万元,所有者权益134,689.07万元,营业收入155,525.74万元,净利润13,608.62万元,资产负债率66.32%。

  (2)、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敏

  成立日期:1993年7月16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给水、排水工程勘查施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装卸、给水设备工艺安装;空气管道及设备安装、管网安装、水表安装、给排水工程安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照明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环保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公路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体育场馆设施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113,722.79万元,所有者权益16,932.07万元,营业收入93,772.97万元,净利润3,540.25万元,资产负债率85.11%。

  (3)、南昌市朝阳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鑫发

  成立日期:2009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2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为公用事业和环境保护提供服务;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7,926.31万元,所有者权益3,312.46万元,营业收入2,455.73万元,净利润225.17万元,资产负债率58.21%。

  (4)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樑

  成立日期:2007年5月23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安装,技术咨询、软件应用服务,给排水工程设计、安装、技术咨询及培训,水质检测,信息技术服务。(上述项目中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5,356.29万元,所有者权益2,369.19万元,营业收入1,339.25万元,净利润-247.96万元,资产负债率55.77%。

  (5)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晓芬

  成立日期:2005年3月9日

  注册资本:26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污水与垃圾处理工程设施开发、建设及管理、环境影响评介、工程咨询;污水及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开发、销售(以上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证许可证经营)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10,710.85万元,所有者权益4,524.36万元,营业收入1,260.76万元,净利润357.60万元,资产负债率57.76%。

  (6)九江市八里湖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晓芬

  成立日期:2017年7月3日

  注册资本:54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环境污染治理及其配套设施的开发有销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及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5,786.32万元,所有者权益4,556.61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7.39万元,资产负债率21.25%

  (7)温州弘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伟东

  成立日期:2011年6月10日

  注册资本:1,86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及技术咨询服务;水处理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凭资质经营)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4,424.32万元,所有者权益1,995.11万元,营业收入968.43万元,净利润94.58万元,资产负债率54.91%

  (8)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伟东

  成立日期:2008年6月24日

  注册资本:3,15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及技术咨询服务;水处理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凭资质经营)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6,966.31万元,所有者权益4,286.19万元,营业收入1,874.30万元,净利润404.77万元,资产负债率38.47%

  (9)温州清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伟东

  成立日期:2009年3月10日

  注册资本:8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及水处理技术的研发(凭资质经营)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2,266.05万元,所有者权益-358.91万元,营业收入301.95万元,净利润-80.62万元,资产负债率115.84%

  (10)温州宏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伟东

  成立日期:2012年6月11日

  注册资本:2,04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及技术咨询服务;水处理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凭资质经营)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5989.45万元,所有者权益1994.90万元,营业收入 30.96万元,净利润-45.10万元,资产负债率66.69%

  (10)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方俊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4日

  注册资本:13,6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运营及技术服务咨询;城市污水收集处理(污染物减排);再生水利用及污水处理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及水处理技术的研发(凭资质经营)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79,573.72万元,所有者权益13,819.31万元,营业收入7,623.94万元,净利润255.95万元,资产负债率82.6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涉及担保的母公司、所属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90,861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5.75 %;上市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90,861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5.75%,以上担保均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及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资金需求不断增加,利用上市公司内部的优质信用获得发展所需资金十分必要。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2019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所以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洪城水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9-025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基于上述修订情况,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将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资产负债表中“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3、资产负债表中“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

  4、资产负债表中“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

  5、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

  6、资产负债表中“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

  7、资产负债表中“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执行财会[2018]15号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金融工具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后续计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在处置时不能转入当期损益,改为直接调整留存收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公告编号:2019-026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灌婴路99号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9日

  至2019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3、4、5、6、7、8、9、10项议案经洪城水业2019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经2019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于2019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5月8日上午9:15~11:30,14:00~16:00(节假日除外)。

  (二)、登记地点:南昌市灌婴路99号公司15楼董事会办公室,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方式。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19年5月8日下午16:00 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灌婴路99号公司15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桂蕾             电话:0791-85235057

  传真:0791-85235057      邮编:330000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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