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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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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百特      公告编号:2019-024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手机短信方式发出,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会议于2019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6名,缺席1名。公司董事郭宇飞因公出差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董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唐继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5)。

  三、备查文件

  1、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百特         公告编号:2019-025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骏合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合租赁”或“乙方”)于2019年4月17日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合同》。

  2、2019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批准额度内的应收账款转让业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负责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与骏合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合租赁”)于2019年4月17日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合同》。公司决定将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骏合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转让的应收账款总金额为人民币1.49亿元,经双方协商后以九折价格转让即人民币1.34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转让应收账款业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骏合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枫路26号108室

  4、法定代表人:张玉峰

  5、注册资本:36600万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10000322208912P

  7、成立日期: 2015年06月01日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3,158.63万元,总负债为5,167.3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7,991.26万元;营业收入为1787.53万元,净利润为541.26万元。

  10、骏合租赁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发生的合计1.49亿元应收账款。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应收账款有真实的贸易背景,甲方向付款人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并非以试用买卖、代销、寄售和其他类似方式进行的,甲方已按商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交货/提供服务等主要义务。

  2、甲方承诺、保证并同意应收账款转让后,乙方对应收账款享有完全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权益、违约金权益、损害赔偿权益、担保权益以及再转让权和对付款人返还财产的所有权等。

  3、具体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由乙方以现金方式或者其他甲方认可的方式,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两年内付清,具体支付安排如下:本协议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本次转让对价的10%;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支付本次转让对价的30%;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8个月内累计支付本次转让对价的50%;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4个月内累计支付本次转让对价的100%。

  具体内容以双方协商、签署的《应收账款转让合同》为准。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可以增强公司资产流动性,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量状况,从而为公司业务的良性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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