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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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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投有利于
增强定价合理性
□本报记者 周松林

  □本报记者 周松林  

  

  上交所4月16日发布的《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简称《指引》),对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相关事项,特别是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做出了规范。上交所表示,科创板企业发行跟投主体明确为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母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主要考虑其合规性、操作性、包容性三方面。

  IPO和二级市场定价合理性增强

  上交所表示,科创板试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跟投”主体明确为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母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主要考虑其合规性、操作性、包容性三方面。从合规性要求来看,另类投资子公司投资的资金来源完全为自有资金。从操作性要求来看,据统计,目前境内共98家保荐机构,其中59家已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其他绝大部分保荐机构已申请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从包容性来看,考虑到极个别保荐机构因特殊原因无法以另类投资子公司形式跟投的情形,允许其通过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跟投,同时遵守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

  上交所强调,关于跟投规模,主要考虑资本约束效力、保荐机构承受力和科创板健康发展需要之间的平衡,须坚持风险收益匹配原则、统筹协调原则。如果跟投制度产生系统性风险,将不利于科创板市场发展和证券行业发展。经征求意见和研究评估,市场主要机构普遍认为跟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规模2%-5%较为合理。在2%-5%区间内按发行规模分档设定跟投股份比例,并规定单个项目的跟投金额上限,能够避免跟投比例“一刀切”的弊端,减轻保荐机构跟投大型IPO项目的资金压力和市场波动风险。(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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