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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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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实现股东投资回报,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具体方案为: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3.5元(含税)现金股利,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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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本公司是以城市燃气供应为主,包括CNG汽车加气、居民生活用气、工商业客户用气,覆盖燃气供应管网建设和供热业务,以及围绕燃气市场开发的设备安装等业务,并为客户量身订制燃气供应解决方案的燃气综合服务商。公司目前经营区域为昌吉市行政区域范围(包括主城区、各乡镇、园区)。

  (1)公司经营模式情况说明

  天然气销售业务经营模式

  采购模式公司通常每年与供气方中石油下属单位签订为期一年的书面合同,合同中对采购天然气价格、供气量或供气量确定方式、计量方式、质量要求、结算方式等事项进行约定。采购价格由合同双方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指导文件经协商后确定。公司与供气方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年度具体购气量,或者每月或每季度由公司向供气方提交用气计划,再由供气方根据实际供需平衡情况确定下月或下季度向公司的供气计划。天然气使用计量方式是由合同双方每天定时在天然气管道交接点按流量计显示气量共同确认。就天然气质量,按国家标准GB17820-2012中规定的二类气标准执行,不低于二类气或三类气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用预付款的方式按月或按旬与供气方进行天然气价款结算。

  天然气输配模式公司天然气以管道方式为主、车载方式为辅进行运输配送。公司天然气自上游供气方交接点接入公司天然气门站,进行调压、过滤、计量、加臭处理,经处理后进入城市管网,进入城市管网的天然气向各类用户及部分CNG汽车加气站供气。管网未覆盖的各乡镇采用车载方式由CNG运输车辆运至供气站,经减压后,部分供给CNG汽车加气子站,部分进入中、低压燃气管网向各类用户供气。

  销售模式①居民用天然气公司对于居民用户全部采取预收款的结算方式。用户向IC燃气卡充值,在用户使用天然气过程中,流量计自动扣款。公司根据上年度入户核查的居民月平均使用气量与用户数计算每月的销售数量,然后按销售数量与销售单价确认销售收入。②工商业用天然气公司每月根据安装在客户端的流量计按实际抄表数量及合同约定单价确认销售收入。③车用天然气公司根据汽车加气时流量计显示的加气量与销售单价确认销售收入。

  销售价格定价机制根据《价格法》、国家发改委和地方政府出台的关于天然气价格的指导文件,我国天然气价格实行两级管理的定价机制。出厂基准价和管道运输价(对公司而言指门站价格、对中国石油的上游采购价格)由国家发改委制定;终端销售价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司天然气销售业务具体定价机制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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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然气设施设备安装业务经营模式公司根据不同类型用户的用气申请,进行现场勘查,然后进行安装方案设计、评审、工程预算编制及送达、第三方(业主)审核、商务合同签订、工程施工、竣工验收、通气点火、制卡售气。

  天然气供热业务经营模式公司以采购的天然气为燃料,通过燃气热水锅炉系统对水加热,通过城市供热管网向城市热力供应商销售热能或采用分布式能源供热系统向用户终端直接供热。2018年2月,公司将东西热源相关资产出售,出售后公司不再从事热能趸售业务,仅保留少量直接供热业务。天然气供热业务居民及工商业用户参照政府的定价机制。

  (2)行业情况说明

  行业情况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本公司归属“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下的“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及“4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发展情况

  城镇燃气行业发展迅速城镇燃气行业作为国民经济中重要的基础能源产业,与国民经济发展趋势息息相关,并呈现出与经济发展正相关的周期性特点,近十年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带动城市燃气行业快速发展。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燃气行业的大力支持与推进,我国主干燃气管网建设发展迅速。根据《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2015年我国主干供气管道长度已经达到6.4万公里,2018年我国燃气供应主干管网达7.6万公里,2018年至2015年的年复合增长率达5.9%;预计2020年,我国燃气供应主干管网的长度将达到10.4万公里。

  天然气据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数据统计,2018年天然气表观消费量2,803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8.1%。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8年天然气生产快速增长,全年产量1,610亿立方米,比上年增长7.5%,增速比上年放缓1.0个百分点。在供应侧,2018年国内天然气产量约为1,603亿立方米,同比増长7.8%。其中,页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产量占比将达14.2%,同比提高了2.4个百分点;天然气进口量达1,254亿立方米,增量接近300亿立方米,其中,管道气同比增长19%,LNG增幅为39.7%。对外依存度为45.3%,同比增6.2个百分点。我国能源消费结构继续优化,初步核算,2018年能源消费总量比上年增长3.3%。其中,天然气、水电、核电、风电等清洁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比上年提高约1.3个百分点,煤炭消费所占比重下降约1.4个百分点。2018年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通过扩气源、抓项目、建机制、压责任,重点加快开工建设了一批储调项目,推进了一批管网的互连联通,截止2017年已建成地下储气库25座,有效工作气量77亿立方米;已投产LNG接收站18座,总接收能力5,960万吨/年。加大清洁能源的利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制定的十三五规划建议精神,我国未来发展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中国能源消费呈现出清洁化、环保化的趋势。大力发展天然气已经成为改善环境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多项相关政策,指导天然气行业的改革与发展,规范行业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有序发展。2017年9月6日,国家能源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部署北方采暖区的清洁供暖工作,加快“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能源取暖工程设施的改造进度。

  (3)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所处行业地位公司以城镇燃气供应为主,拥有昌吉市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在昌吉市处于优势竞争地位。公司的气源来自新疆油田的克乌线以及西二线的三工镇接收站。多气源的供应能有效的保障公司对下游用户的持续供气需求。公司具备较为全面的燃气设施设备安装施工资质,具备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其施工资质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GB1级、GB2(2)级、GC2级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资质以及一级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等施工资质,且拥有中国石油管道工程、西部管道工程的施工资格等。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供气量达到1.74亿立方米,实现营业收入4.19亿元,同比下降5.78%;净利润9,388万元,同比下降2.79%;全年新增居民用户10,809户,新增工商业用户83户,小商业用户199户。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服务居民用户近22万户,工商业用户621户,小商业用户1,733户;进销气量差率为2.667%,同比降低0.58个百分点(2017年进销气量差率为3.25%)。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天然气销售收入3.26亿元,同比增长37.41%,其中居民用天然气销售收入4,725万元,同比增长16.73%;CNG车辆用天然气销售收入1.5亿元,同比增长11.57%;工商业户用天然气销售收入1.28亿元,同比增长107.6%;天然气设施设备安装工程业务收入7,873万元,同比下降22.14%;热力热能销售收入1,060万元,同比下降89.63%。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本公司根据相关要求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变更的项目:

  ①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并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②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并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③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④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并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⑤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并入“固定资产”项目

  ⑥原“工程物资”项目归至“在建工程”项目

  ⑦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利润表中变更的项目:

  ①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②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③股东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2)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财政部于2018年9月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本公司根据上述列报要求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报表。

  由于上述要求,本期和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的部分项目列报内容不同,但对本期和比较期间的本公司净利润和公司股东权益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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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孙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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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19-006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公司所有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需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汇报。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2018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2018年年度报告》与《东方环宇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数据的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879,938.5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4,450,958.3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58,672,789.95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33,294,277.44元。

  公司拟以2018年末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3.50元(含税)现金股利,共计派送现金56,000,000.00元人民币(含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277,294,277.44元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2018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8年度,立信事务所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于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顺利地完成了公司2018年度审计任务。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决定其报酬和相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中2019年董事薪酬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的任职和考核情况发放薪酬,非独立董事不以董事职务取得津贴。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其他报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其他报酬包括岗位津贴、福利等收入。

  2、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人每年5万元(人民币,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李明先生和汪彬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与《东方环宇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监事会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19-007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殷良福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18年1-12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未发现参与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对2018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2018年年度报告》与《东方环宇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认为: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发展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认为:2018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于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顺利地完成了2018年度审计任务。同意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决定其报酬和相关事项。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按其在公司的任职和考核情况发放薪酬,不以监事职务取得津贴。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均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完成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高、收益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19-008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4月15日,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明先生和汪彬先生回避表决。

  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获得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在会上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市场化作价原则,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已事前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材料提供给独立董事审阅,并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均进行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项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控制。

  本次预计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8年全年预计及实际执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为:

  单位:元

  ■

  (三)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持续、正常进行,公司合理预计了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1、 新疆东方环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安装”)

  注册资本2,4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鲁梅。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建筑装饰装璜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防水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水、暖、电安装、公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环宇安装的总资产29,995万元,净资产6,024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971万元,净利润588万元。

  环宇安装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三)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 昌吉东方广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物业”)

  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郭斌。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服务;市场管理;停车场服务;建筑物外墙清洗服务;场地、房屋、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建筑装饰业;建筑物自来水系统安装服务;建筑物采暖系统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东方物业的总资产319万元,净资产116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35万元,净利润13万元。

  东方物业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三)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 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投资物业”)

  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婷。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房屋租赁;销售:五金交电、农畜产品、建材、百货、文化体育用品;洗染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环宇投资物业的总资产454万元,净资产-36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48万元,净利润-20万元。

  环宇投资物业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三)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 昌吉市环宇邻里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邻里”)

  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婷。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销售:五金产品、农副产品、建材、百货、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洗染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环宇邻里的总资产134万元,净资产17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3元,净利润17万元。

  环宇邻里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的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三)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 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投资集团”)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明。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房屋及机器设备租赁;房屋工程建筑;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钢结构安装;机电产品(除小轿车)销售;热力生产与供应;家政服务;对天然气、石油、液化气、低压容器、压力管道工程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环宇投资集团的总资产70,693万元,净资产53,055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78万元,净利润2,206万元。

  环宇投资集团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为本公司股东。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三)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6、 昌吉环宇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开发”)

  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范进江。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及机器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环宇开发的总资产38,768万元,净资产19,797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097万元,净利润1,013万元。

  环宇开发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三)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 新疆新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港科技”)

  注册资本1,100万元,法定代表人:范进江。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房屋及机器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新港科技的总资产18,292万元,净资产971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45万元,净利润186万元。

  新港科技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三)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8、 昌吉市东方环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酒店”)

  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汤颖芳。经营范围包括:住宿和餐饮业;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环宇酒店的总资产231万元,净资产-233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6万元,净利润-9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关联自然人在环宇酒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三)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9、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工业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投资建材”)

  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志勇。经营范围包括:砂石料开采销售;制造销售门窗、砖、金属制品、配电开关控制设备、涂料、防水建筑材料、保温材料、销售五金交电,建材、水泥制品、矿山机械制造及销售;门窗安装活动,瓷砖、炻砖、陶砖装饰活动,工程围栏装卸施工,木材加工;自有房地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环宇投资建材的总资产12,479万元,净资产4,980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86万元,净利润560万元。

  环宇投资建材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的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三)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与本公司存在长期持续性关联关系,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帐。

  三、定价政策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出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向关联人租赁办公

  室均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采购成本、增强公司竞争力,提高生产经营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均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

  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完成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四)审计委员会的书面意见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19-009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收益)  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一)购买的理财产品种类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具体种类由公司及子公司按照流动性高、收益好、风险较低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择优确定。单项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购买的理财产品额度及投资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3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其子公司自有的部分闲置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购买理财产品的业务授权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理财产品种类和额度的范围内进行理财产品购买的决策和实施事宜。授权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在理财产品选择时以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为前提,但理财产品的投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针对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措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主要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对理财产品购买操作实行授权管理,并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有关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状况。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投资的相关进展及损益情况进行披露。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高、收益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19-010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环宇”)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实施主体

  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

  (二)投资理财范围

  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总体上风险可控。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募集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正常进行。

  3、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将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审部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东方环宇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目前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东方环宇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19-011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财政部分别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已经2019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3、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公司的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 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二)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的“研发费用”项目,将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研发费用”项目下列示;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对2018年度以及可比期间的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需于 2019年年初对公司持有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重新分类和计量,并对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年初数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重新分类、计量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2018]15号要求的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净利润及股权权益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19-012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933号文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环宇”)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09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2,36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3,201.04万元(含税)后,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7月3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单位:人民币元

  ■

  另扣减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发行上市手续费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1,330.17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48,009.9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1796号”《验资报告》审验。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17,721.66万元,其中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4,383.93万元。2018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523.16万元。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期末余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4,523.16万元,支付发行费用1,387.41万元,购买理财产品40,000.00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0.09万元,取得专户利息收入19.25万元,取得理财产品收益555.4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3,822.9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3,822.96万元,理财产品余额4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公司《管理制度》以及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于2018年7月4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期末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8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7月19日,公司召开首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首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383.93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164.01万元,置换资金总额为4,547.94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1832号)。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8年7月19日,公司召开首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首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可以选择采用通知存款、协定利率、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方式,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9个月,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9个月内有效。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40,0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东方环宇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东方环宇募集资金2018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东方环宇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       单位:元

  ■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19-013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环宇”)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和昌吉市总体规划情况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为保障后续项目顺利开展,公司决定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的实施期限,将该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0年5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933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09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2,3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350.0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48,009.9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179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公司拟延期项目为“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项目,项目计划投资金额56,141.12万元。2016年5月,昌吉市政府确定实施清洁能源热力改造工程(煤改气工程),为配合政府顺利实施煤改气工程,确保天然气的供应,需对昌吉市天然气输配系统进行适应性改造,公司提前启动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项目累计投资17,721.66万元,其中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13,198.5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资4,523.16万元,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10.69%。

  三、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原因

  为保障“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的顺利开展,公司拟将该项目的完成期自2019年5月延至2020年5月。主要原因为:(1)公司根据昌吉市城市总体规划对项目设计和施工图进行了完善,将燃气主干管网设计压力做出优化调整,相应的材料、设备到位进度晚于预期;(2)随着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公司对项目的设备和技术路线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城市规划的调整,对项目进行了优化。

  四、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基于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审慎做出的决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项目完工日期延期至2020年5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东方环宇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东方环宇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综上,中信证券对东方环宇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19-014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购买理财产品的汇总说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公司及其子公司购买及到期的具体理财产品汇总如下表:

  ■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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