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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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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指引出炉
跟投比例2%-5% 锁定期两年
□本报记者 周松林

  □本报记者 周松林  

  

  上交所4月16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简称《指引》)。《指引》基于证监会《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的框架基础,按照市场主导、强化约束的原则,对科创板股票发行中战略投资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定价配售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和安排。

  跟投比例分档确定

  《指引》对科创板企业发行引入战略投资者做出规范,支持科创板发行人有序开展战略配售。《指引》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差异,限定了战略投资者家数,并从概括性要素与主体类别两方面设置了条件资格,并明确禁止各类利益输送行为。

  《指引》明确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为落实“科创板试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的规定,贯彻资本约束要求,促进保荐机构尽职履责,《指引》明确参与跟投的主体为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诺认购的规模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5%的股票。具体跟投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指引》明确,跟投股份的锁定期为24个月,期限长于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外的其他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指引》及其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发行人应当中止本次发行。

  “绿鞋”不超首发15%

  《指引》规定了科创板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安排。为引导承销商在定价中平衡兼顾发行人与投资者利益,促进一级市场投资者向更为专业化的方向发展,《指引》规定,承销商向获配股票的战略配售者、网下投资者收取的佣金费率应当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合理确定。(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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