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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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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嘴山市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供暖部分)材料采购中标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9-033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嘴山市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供暖部分)材料采购中标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4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nxggzyjy.org/ningxiaweb/002/002001/002001004/20190415/606213ec-c579-430a-9588-a93488cfc43b.html)发布了《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嘴山市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供暖部分)材料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宁夏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石嘴山市皓泰热力有限公司的委托,就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嘴山市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供暖部分)材料采购于2019年4月12日9:00在石嘴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号开标室二号评标室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塑料管材”)被评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嘴山市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供暖部分)材料采购一标段中标候选人第1名。

  对此公示,公司提示如下:

  一、业主方及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单位:石嘴山市皓泰热力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招标项目名称: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嘴山市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供暖部分)材料采购。

  工程项目名称: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嘴山市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供暖部分)材料采购

  招标编号:NXDX-2019-019

  3、投标报价: 80,770,828.32元

  4、供货期:自接甲方书面通知后10天

  5、公司与招标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预计中标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预计中标金额为80,770,828.32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6.69%。

  该项目的中标预计将会对公司2019年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评标结果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公司能否收到中标通知书尚存在不确定性。

  如取得中标通知书,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9-031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项目

  采购(PCCP管和BCCP管)合同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本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2019年3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项目采购(PCCP管和BCCP管)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6)。

  近日,公司与中铁一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签订了PCCP管和BCCP管买卖合同(合同编号:ZTYJYCGSGC-2019-01)》。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甲方:中铁一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

  乙方: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中铁一局集团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方施工总承包项目部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部是代表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行使本项目施工管理的派出机构,负责履行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各项权利与义务,是本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领导层。丙方委托甲方为本工程集中采购工程物资,管理乙方向甲方供应工程集采物资,并行使代甲方向乙方支付物资结算款项的职责和义务。

  合同标的:根据合同规定提供的PCCP、BCCP标准管、相关配件及运输

  合同期限:2019年3月27日至2020年6月30日

  合同金额:人民币陆亿伍仟壹佰柒拾陆万玖仟玖佰元整(¥651,769,900.00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中铁一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0525415J

  类型:有限责任(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北路1号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强

  成立日期:1990 年02月 09 日

  经营范围:土木工程建筑;建筑安装和其它建筑业;预应力混凝土桥梁、轨枕、电气化铁道砼支柱及其它水泥制品制造及销售;土砂石开采;建筑新材料、石材及其它建材制造;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及设备修理;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批发;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械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及其它专业技术服务;汽车修理及零配件销售。

  2、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中铁一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

  乙方: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部

  2、合同标的:根据合同规定提供的PCCP、BCCP标准管、相关配件及运输

  3、合同金额:人民币陆亿伍仟壹佰柒拾陆万玖仟玖佰元整(¥651,769,900.00元)

  4、合同履行期限:2019年3月27日至2020年6月30日

  5、结算方式:

  (1)每月的10日和25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2)结算完成后,甲方按当月业主向其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比例,同比例向乙方支付货款,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于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85%,10% 在甲方成本管理系统支付比例调整后逐步支付,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且甲方成本管理系统封闭合同后三个月内按合同约定无息支付。

  6、质量保证期:本合同质保期为 1年,自甲方正式通水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7、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如甲方资金困难仍未得到解决,甲乙双方协商付款事宜。在此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货物种类、型号、规格、花色、包装不符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按给甲方提供的生产供货计划(做为合同附件)进行供货,甲方以月度为考核单位进行供货考核,欠产超过10%时,乙方承担甲方的因设备窝工造成的损失(以双方核实的设备人员数量为准),赔偿金额不超过总合同额的3%,如欠产超过20%时,乙方需承担甲方因工期耽误造成的各种损失,且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函做为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总合同额的5%。乙方如在次月仍未完成当月计划的,还应按照欠产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乙方连续两个月仍未完成计划的,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核减供货数量;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前交付货物的,甲方无需提前付款,如因乙方提前交付货物导致甲方费用增加的,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能随车提供货物合格证书或其他单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5)在质保期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维修或更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次。经甲方催告,乙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交由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亦由乙方承担。

  8、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4 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将有权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提交对方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将争议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四、合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合同金额为651,769,900.00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53.99%。

  2、该项目的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2019年、2020年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该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工程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本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六、备查文件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项目采购(PCCP管和BCCP管)合同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9-032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与交通银行宁夏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期限结构型)产品协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购买了交通银行本金保障固定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代码:2681191327)。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18年3月28日、2018年4月23日,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第十一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使用不超过18,000万元(含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对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事项无异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内容详见于2018年3月30日、2018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为本金保障固定收益型产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相关规定,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事项不属于风险投资范围。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二、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结构性存款1个月(产品代码:2681191327)。

  2、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固定收益型。

  3、认购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4、产品成立日期:2019年4月1日,成立日当日本产品发行资金金额达到产品发行规模下限的,本产品成立。

  5、产品期限:35天。

  6、产品到期日:2019年5月6日。

  7、收益率:3.65%(年化,下同)。

  8、理财收益计算方式:本金×收益率×实际期限(从产品成立日到产品到期日/产品提前终止日的实际天数,不包括产品到期日/产品提前终止日当天)/365,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9、本金及收益:如本产品成立且客户成功认购本产品,则银行向该客户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本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向客户支付应得收益。

  10、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产品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本产品协议项下争议向银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1、风险揭示

  (1)、政策风险:本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2)、流动性风险:除产品协议另有约定,投资期限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3)、信息传递风险:客户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www.bankcomm.com,下同)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客户应根据本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4)、最差可能情况:客户投资本产品可以获得银行提供的本金完全保障,在观察日shibor 表现达到产品说明书约定触发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的条件(观察日当天3M Shibor实际值小于本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基准比较值)且银行在提前终止日行使提前终止权的情形下,将按产品实际持有天数计算收益,客户实际获得的收益将少于按预期投资期限计算可以获得的收益。

  (5)、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客户产品资金划付至客户结算账户。

  三、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四、公司与交通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的措施如下:

  1、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募集资金购买的上述保本浮动收益型和本金保障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不属于风险投资范围;

  2、财务部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及理财产品并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独立董事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上述人民币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可以合理利用短期闲置募集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其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资产收益,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人民币理财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和本金保障固定收益型,不存在投资风险。

  

  七、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

  ■

  注1:该理财产品原始投资为3000万元,目前收回本金432.05万元,余额为2567.95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为: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52%,余额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金额范围之内;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2567.95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0%,余额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金额范围之内。

  八、备查文件

  1、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期限结构型)产品协议

  2、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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