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明泰转债”,债券代码为“113025”。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183,911万元,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9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若认购不足183,911万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一、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2019年4月10日(T日)结束,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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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可转债网上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19年4月12日(T+2日)结束。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可转债网上发行的最终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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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可转债网下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的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19年4月12日(T+2日)结束。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网下发行的最终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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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网下申购资金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网下发行经北京狄凯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
四、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根据承销协议约定,本次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全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数量为7,153手,包销金额为7,153,000元,包销比例为0.3889%。 2019年4月16日(T+4日),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债券登记申请,将包销的可转债登记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五、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果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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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河南省巩义市回郭镇开发区
电话:0371-67898155
联系人:雷鹏
2、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电话:010-58596986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3、联席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电话:010-56437048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4月16日
发行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6日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6日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