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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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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旗下基金持有“隆基股份”
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等有关规定,经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19年4月15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隆基股份(股票代码:601012)”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该股票复牌且恢复活跃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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