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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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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的公告》刊登于2019年4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成立全资贸易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投资成立全资贸易子公司的公告》刊登于2019年4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19年4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工具             公告编号:2019-008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靳发斌先生召集并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符合公司向社会承诺的《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经营实际,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以上利润分配方案已事先征询监事会意见,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我们同意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监事薪酬详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此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对该投资理财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与青岛叶氏振宇贸易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与交易对方发生的交易,并按市场原则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行为合理,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和回避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与青岛瑞克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子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与交易对方发生的交易,并按市场原则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行为合理,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和回避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与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与交易对方发生的交易,并按市场原则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行为合理,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和回避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控股孙公司江苏启航研磨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力得士研磨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是控股孙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与交易对方发生的交易,并按市场原则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行为合理,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和回避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工具            公告编号:2019-011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公司需按照该文件的规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执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会计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3)将原“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

  (4)将原“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

  (5)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7)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8)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将“其他收益”的位置提前。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3、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列示,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调整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列示。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据。本次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工具             公告编号:2019-012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自有

  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1、经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且任意时点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018年,公司累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33,792.40万元,共获取收益100.79万元,任意时点投资的理财产品的总金额没有超过15,00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银行理财产品1,042.4万元。

  2、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2019年拟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且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拟投资种类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根据资金安排情况择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母公司及控制子公司的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且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拟投资种类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范畴。公司不会用上述资金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也不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审计部负责公司银行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监事会有权对公司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的理财业务银行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低风险、短期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能够按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投资理财事项执行有效的决策、管理和监督,且公司财务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能有效规避理财风险,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公司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投资理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对该投资理财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工具            公告编号:2019-013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19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9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防范公司汇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于2019年度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00万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业务的开展,公司外汇收支敞口越来越大。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的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及投资业务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等。主要交易币种为美元、欧元等。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同时与银行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或外币对另一外币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该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外汇期权也称为货币期权,指合约购买方在向出售方支付一定期权费后,所获得的在未来约定日期或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汇率买进或者卖出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选择权。

  三、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笔外汇套期保值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000万元,全年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00万元,业务时间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择机安排。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涉及期权与远期结汇复合产品的,需要缴纳小额的期权费用。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四、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外汇掉期等套期保值操作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套期保值交割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会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完全依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客户报价所采用的汇率的情况,严格与回款时间配比进行交易。具体风险控制措施风险如下: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会根据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套期保值额度、套期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同时,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防止套期保值延期交割。

  4、审计部每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控制套期保值资金规模,并根据制度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同时,公司将根据风险控制报告及处理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七、备查文件

  1、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工具             公告编号:2019-014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与青岛叶氏振宇贸易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与青岛叶氏振宇贸易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常州市金牛研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研磨”)2018年度向青岛叶氏振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叶氏”)销售研磨产品不超过4,000万元,2018年度,金牛研磨共向青岛叶氏销售研磨产品1,135万元,未超过董事会批准额度。

  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与青岛叶氏振宇贸易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金牛研磨和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启航研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航研磨”)2019年度向青岛叶氏销售研磨产品合计约3,700万元,约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4%。

  关联董事叶现军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回避了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2019年度金牛研磨已经向青岛叶氏销售研磨产品291.18万元,启航研磨向青岛叶氏销售产品0.00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青岛叶氏振宇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3日,法定代表人叶现军,注册资本260万元,经营范围: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之间贸易及贸易项下加工整理。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青岛叶氏总资产2,280.77万元,净资产531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895.51万元,净利润48.93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8年4月19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任叶现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叶现军先生持有青岛叶氏80%的股份,为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全资子金牛研磨于2019年3月27日与徐海东、邹江华、庄建平、袁玉平及启航研磨在江苏省常州市签署了《常州市金牛研磨有限公司、徐海东和邹江华、庄建平、袁玉平及江苏启航研磨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启航研磨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金牛研磨以2,897.72725万元自有资金对启航研磨增资,认购启航研磨2,318.1818万元的出资额,占启航研磨51%的股权。(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常州市金牛研磨有限公司增资控股江苏启航研磨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关联方的认定标准,青岛叶氏为本公司关联方,本公司子公司金牛研磨及控股孙公司启航研磨向青岛叶氏销售产品形成关联交易。因此,金牛研磨和启航研磨与青岛叶氏之间的交易需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3、履约能力分析

  青岛叶氏是金牛研磨长期合作的经销商,启航研磨是金牛研磨的控股子公司,青岛叶氏向金牛研磨采购砂纸、砂布等产品,双方合作多年,均按照市场化原则公允定价,双方合作及履约情况良好。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9年度,金牛研磨将继续向青岛叶氏销售产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作合同,预计年度销售额约3,200万元;2019年度,启航研磨将向青岛叶氏销售产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预计销售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金牛研磨和启航研磨2019年度向青岛叶氏销售研磨产品合计约3,700万元,约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4%。

  经2019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同意2019年度金牛研磨向青岛叶氏销售研磨产品约3,200万元,启航研磨向青岛叶氏销售研磨产品不超过500万元。

  公司子公司、孙公司与青岛叶氏的关联交易遵守等价有偿、合理公允的原则,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金牛研磨和启航研磨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其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会持续发生。金牛研磨和启航研磨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该事项为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该事项为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金牛研磨与青岛叶氏签订的2019年度《长期合作合同书》;

  5、启航研磨与青岛叶氏签订的2019年度《长期合作合同书》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工具             公告编号:2019-015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与青岛瑞克尔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8年8月17日,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与青岛瑞克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常州市金牛研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研磨”)2018年度向青岛瑞克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瑞克尔”)采购陶瓷磨料等产品不超过1,000万元。2018年度,金牛研磨向青岛瑞克尔采购陶瓷磨料等产品共计344万元,未超过董事会批准金额。

  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与青岛瑞克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金牛研磨2019年度向青岛瑞克尔采购陶瓷磨料等产品不超过3,000万元,约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1%。

  关联董事叶现军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回避了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2019年度金牛研磨已经向青岛瑞克尔采购陶瓷磨料等产品222.7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青岛瑞克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27日,法定代表人薛冰,注册资本4,000万元,经营范围:环保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氢氧化铝、氧化铝、陶瓷制品、磨料、催化剂助剂(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限制或禁止经营的产品,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危险化学品等储存)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汽车装饰用品、磨具磨料、化工产品(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限制或禁止经营的产品,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危险化学品等储存)、冶金材料、建筑材料、陶瓷制品、耐火材料、铝矿石(不含开采)、普通机械设备、五金交电、金属制品、钢材,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青岛瑞克尔总资产4,754.82万元,净资产2,912.46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317.93万元,净利润12.87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8年4月19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叶现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叶现军先生为青岛瑞克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该公司38.75%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关联方的认定标准,青岛瑞克尔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子公司金牛研磨向青岛瑞克尔采购原材料属于关联交易。因此,金牛研磨与青岛瑞克尔之间的交易需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3、履约能力分析

  金牛研磨向青岛瑞克尔采购陶瓷磨料等产品,均按照市场化原则公允定价,双方合作及履约情况良好。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9年度,金牛研磨将向青岛瑞克尔采购陶瓷磨料等产品,根据双方签订的《年度采购合同》,预计年度采购额不超过3,000万元,约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1%。2019年3月19日双方签订了《年度采购合同》,协议有效期自合同签订日至2020年3月18日。经2019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同意2019年度金牛研磨向青岛瑞克尔采购陶瓷磨料等产品不超过3,000万元。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守等价有偿、合理公允的原则,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金牛研磨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会持续发生。金牛研磨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该事项为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该事项为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金牛研磨与青岛瑞克尔签订的《年度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工具             公告编号:2019-016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与有研粉末新材料(北京)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8年4月20日,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与有研粉末新材料(北京)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年度向有研粉末新材料(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粉末”)采购金属粉料等原材料不超过1,380万元。2018年度,公司共向有研粉末采购原材料957.05万元,未超过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采购金额。

  2018年12月20日有研粉末新材料(北京)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方式整体变更为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与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2019年度继续向有研粉末采购不超过1,104万元的原材料,约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52%。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2019年本公司已经向有研粉末采购原材料184.74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4日,法定代表人汪礼敏,注册资本6750万元,经营范围:生产有色金属材料、粉末、粉末冶金材料、丝材;销售有色金属材料、粉末、粉末冶金材料、丝材及技术开发;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有研粉末是公司参股7.1%的企业,是公司合作多年的供应商,双方合作中均按照市场化原则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有研粉末合并总资产64,500万元,净资产51,873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79,634万元,实现净利润6,206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8年10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委派董事的议案》,委派公司副总经理侯俊彦女士任有研粉末董事。2018年12月,有研粉末新材料(北京)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变更为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侯俊彦女士不再担任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和10.1.6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关联方的认定标准,过去12个月内公司副总经理侯俊彦女士曾任有研粉末董事,有研粉末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向有研粉末采购原材料属于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有研粉末是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也是本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本公司向其采购金属粉料等原材料,双方合作多年,均按照市场化原则公允定价,双方合作及履约情况良好。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9年度,公司将继续向有研粉末采购金属粉料等原材料。2018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了《采购合同》,协议有效期自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2月31日。经2019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同意2019年度公司向有研粉末采购原材料金额为不超过1,104万元。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守等价有偿、合理公允的原则,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会持续发生。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该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该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与有研粉末签订的《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工具             公告编号:2019-017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控股孙公司江苏启航研磨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力得士

  研磨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常州市金牛研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研磨”)于2019年3月27日与徐海东、邹江华、庄建平、袁玉平及启航研磨在江苏省常州市签署了《常州市金牛研磨有限公司、徐海东和邹江华、庄建平、袁玉平及江苏启航研磨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启航研磨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金牛研磨以2,897.72725万元自有资金对江苏启航研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航研磨”)增资,认购启航研磨2,318.1818万元的出资额,占启航研磨51%的股权。(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常州市金牛研磨有限公司增资控股江苏启航研磨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6)。

  江苏力得士研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得士”)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邹江华先生,在金牛研磨增资控股启航研磨后仍持有启航研磨26.4%的股权且继续担任启航研磨的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力得士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启航研磨的关联方,公司控股孙公司启航研磨向力得士销售产品构成关联交易,需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权限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控股孙公司江苏启航研磨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力得士研磨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启航研磨2019年度向力得士销售研磨产品,预计年度销售额不超过1,500万元,约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7%。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启航研磨尚未完成新增股东及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启航研磨向力得士销售产品将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年度交易限额内进行。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力得士研磨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5日,法定代表人袁玉平,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磨料、磨具、低压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五金配件、劳动防护用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力得士总资产3,837.37万元,净资产2,143.98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456.3万元,实现净利润34.76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力得士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邹江华先生同时持有启航研磨26.4%的股权并担任启航研磨的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力得士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启航研磨的关联方,启航研磨向力得士销售研磨产品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启航研磨向力得士销售研磨产品,均按照市场化原则公允定价,双方合作及履约情况良好。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9年度,启航研磨将继续向力得士销售研磨产品,双方签订了《长期合作合同》,协议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经2019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同意2019年度启航研磨向力得士销售研磨产品不超过1,500万元,约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7%。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守等价有偿、合理公允的原则,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孙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其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会持续发生。公司控股孙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该事项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该事项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启航研磨与力得士签订的《长期合作合同》。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工具            公告编号:2019-019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成立全资贸易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河北博深贸易有限公司(拟定名称,具体以工商登记管理机构最终核准的信息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在石家庄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河北博深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万元,公司持有河北博深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成立全资贸易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经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二)基本情况

  拟定公司名称:河北博深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大道289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拟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五金产品、建筑材料、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金属及非金属材料、非金属矿物制品、磨料磨具、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的批发、零售,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除外。

  以上信息,以工商登记管理机构最终核准的信息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一是将其作为境外子公司需从国内采购的原材料、非自产补充商品、设备等的采购平台,二是作为公司及子公司自主品牌成品销售的平台,与传统销售模式互为犄角、相互促进,便于销售策略的实现。

  (二)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公司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手续。全资子公司成立后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和市场政策等方面的风险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公司将健全薪酬考核机制、规范管理制度、强化风险管理,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三) 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从整体战略及长远发展所作出的决策,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设立子公司的资金来源是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没有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目前,拟设立的子公司尚处于筹备阶段,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工具             公告编号:2019-020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5月10日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5月1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9日15:00至2019年5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6日(星期一)

  (七)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2019年5月6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长江大道28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5、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6、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9、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说明:

  1、议案6、议案8、议案9和议案10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18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标准格式见附件1),不接受电话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现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8年5月9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三)登记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长江大道28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差旅费、食宿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贤哲

  电话:0311-85962650

  传真:0311- 85965550

  电子邮件:bod@bosuntools.com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长江大道28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件:

  1、异地股东发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标准格式(回执)

  2、授权委托书

  3、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回  执

  截至2019年5月6日,本单位(本人)持有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

  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

  委托人对任何上述提案(包括临时提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 / □否;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账户卡号:

  有效期至: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82”,投票简称为“博深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工具             公告编号:2019-021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9年4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举行网上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19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2018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总经理庞博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井成铭先生、财务总监张建明先生、独立董事韩志国先生将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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