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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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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9-029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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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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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焦岩岩女士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慕福君女士、独立董事闫玉昌先生因出差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裁焦贵金先生、总工程师李毓良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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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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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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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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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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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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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议案名称:公司聘请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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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银行融资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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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日常经营性供销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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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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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议案号:6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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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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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0项议案,由于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锂泰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市前海墨哲科技发展中心(普通合伙),是由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之子焦贵彬先生和次女婿蓝岳青先生合伙成立,同时焦贵彬先生担任万锂泰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万锂泰公司第三大股东为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焦云先生;另外,万锂泰公司股东之一七台河市汇隆基科技发展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汇隆基”)是由公司30名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共同出资成立,焦贵彬先生为汇隆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总裁马庆先生之女马啸宇女士,副董事长、副总裁焦岩岩女士之配偶段红博先生,董事、副总裁秦怀先生之子秦志浩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飙先生之子李志超先生均为汇隆基股东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对关联人的认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万锂泰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关联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焦云先生、马庆先生、秦怀先生、李飙先生、王维舟先生、常万昌先生、焦贵金先生、李毓良先生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额为555,655,598股,已全部回避表决;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关联股东吴明凤女士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额180,600股,对该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公司在统计该议案表决票时已扣除其股份数额。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0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政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福玲、柴永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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