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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成发工业园118号大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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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杨育武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蒋富国、李红、熊奕因另有工作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熊奕因另有工作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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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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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发成都发动机有限公司与本议案的交易对手方同属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公司控制,属于关联股东,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由其他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三分之二表决通过的。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文鑫、崔丽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众天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3日